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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加快发展科技金融产业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5-10-09
为加快推进普陀区科技金融产业高质量发展,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着力打造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特色金融示范区,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本区实际,对《普陀区加快发展科技金融产业实施意见》(普投资规范〔2024〕2号)进行了修订并形成了草案(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草案))。
现将《实施意见》(草案)予以公示,并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2025年11月8日,如公众有相关意见或建议,请书面形式反馈意见和在网站互动频道留言。
联系人:桂英杰
电话:021-5282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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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普陀区同普路602号5楼A519室
普陀区加快发展科技金融产业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草案全文 发布时间:2025-10-09
为加快推进科技金融产业高质量发展,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更好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扶持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依法设立,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区域产业导向,经认定的科技金融企业、金融功能性机构等企业。
二、扶持方式
(一)推进产业集聚
1、支持科技金融产业集聚。鼓励引进境内外各类科技金融产业企业和金融功能性机构,经认定,科技金融企业按企业类型、实缴注册资本和业务模式,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扶持;金融功能性机构按机构类型和级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扶持。
2、支持企业驻区发展。对企业在本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经认定,按不超过实际购房价款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扶持;在本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经认定,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按不超过年租金的50%,给予年度不超过100万元的扶持,以三年为限。
3、支持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对重点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经认定,每人给予最高20万元的安家扶持;在上海购置自有住房的,经认定,每人另外给予最高30万元的住房扶持。
4、支持跨境投融资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投资境内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内机构通过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参与境外企业并购,经综合认定对优质的QFLP试点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扶持。
(二)支持企业发展
5、鼓励产业并购重组。支持科技金融企业开展同行业、上下游和吸收合并,实现资源整合,根据并购交易额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扶持。
6、鼓励金融科技企业加强研发投入。助力金融科技企业围绕金融创新需求加大研发力度,对取得一定成果的,经认定,按项目实际投入资金总额的1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专项扶持。
7、鼓励区内地方金融组织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对设立运营满3年以上,日常经营规范良好,支持区内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地方金融组织,给予融资金额1%的风险补偿扶持,年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8、私募投资基金企业投资本区未上市企业,累计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且投资期限满1年的,按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给予扶持,年度不超过200万元。
(三)优化金融生态
9、对获评上海金融创新奖等奖项的科技金融企业及金融功能性机构,以及入选上海“东方英才”等各类人才计划的金融人才,按市级奖励资金1:1比例给予区级扶持。
10、支持在本区举办具备品牌影响力的科技金融论坛、峰会、展会等活动,经认定,根据活动级别,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扶持;鼓励研究机构等金融智库开展科技金融理论研究,根据课题级别,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扶持。
三、使用管理
(一)区投促办会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流程和细则,落实项目审核、跟踪、评估等工作。本政策条款若与上海市、普陀区制定的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二)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中心负责受理扶持项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在政策实施部门完成项目审核后负责向申报单位答复,并配合实施部门做好项目管理服务工作。
(三)各预算单位负责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并按程序向区财政局申请拨款,区财政局负责执行相关扶持资金的拨付,在项目过程中会同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本意见按照《普陀区产业政策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实行绩效评估管理。
四、附则
(一)实行产业专项资金全过程信用管理。申请本政策扶持的企业或机构,将接受信用审查,过去三年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违法行为的,取消申请资格。企业或机构在享受扶持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经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市、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扶持对象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的,将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金并追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本意见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区投促办2024年12月2日印发的《普陀区加快发展科技金融产业实施意见》(普投资规范〔2024〕2号)同时废止。
普陀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普陀区财政局
普陀区加快发展科技金融产业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背景介绍 发布时间:2025-10-09
一、修订背景
坚持主动融入金融强国、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等重大金融战略,积极落实金融“五篇大文章”、金融高水平开放等金融改革要求,加快全区金融业结构性升级和能级提升,以“金融赋能科技、科技再造金融”为路径,构建具有普陀特色的科技金融产业生态体系,对现行的《普陀区加快发展科技金融产业实施意见》(普投资规范〔2024〕2号)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依据
《关于资本市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上海高质量推进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建设行动方案》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1.“推进产业集聚”部分新增:支持跨境投融资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投资境内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内机构通过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参与境外企业并购,经综合认定对优质的QFLP试点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扶持。
2.“支持企业发展”部分删除原上市融资相关扶持。
新增:鼓励产业并购重组。支持科技金融企业开展同行业、上下游和吸收合并,实现资源整合,根据并购交易额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扶持。
新增:鼓励金融科技企业加强研发投入。助力金融科技企业围绕金融创新需求加大研发力度,对取得一定成果的,经认定,按项目研发投入资金总额的3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专项扶持。
普陀区加快发展科技金融产业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会议审议情况 发布时间:2025-10-09
普陀区加快发展科技金融产业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决策结果 发布时间:2025-10-09
普陀区加快发展科技金融产业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政策预公开解读 发布时间:2025-10-09
为加快推进普陀区科技金融产业高质量发展,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着力打造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特色金融示范区,结合本区实际,对《普陀区加快发展科技金融产业实施意见》(普投资规范〔2024〕2号)进行了修订并形成了草案(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草案))。
现就《实施意见》(草案)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草案)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依据《关于资本市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上海高质量推进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建设行动方案》等,形成了《实施意见》(草案)。
二、《实施意见》(草案)的扶持对象有哪些?
适用于依法设立,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区域产业导向,经认定的科技金融企业、金融功能性机构等企业。
三、《实施意见》(草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意见》(草案)聚焦科技金融产业,内容包括推进产业集聚、支持企业发展、优化金融生态等三大板块10个条款,具体包括支持企业集聚、鼓励驻区发展、加大人才支持、支持跨境金融、并购重组扶持、研发资助、服务实体经济扶持、支持软环境建设等。
普陀区加快发展科技金融产业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发布时间:2025-10-09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上海高质量推进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建设行动方案》文件精神,加快全区金融业结构性升级和能级提升,构建具有普陀特色的科技金融产业生态体系,在修订《普陀区加快发展科技金融产业实施意见》(普投资规范〔2024〕2号)时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意见征求。线上通过“上海普陀”网站公示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线下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已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予以修改完善。
(一)意见的主要观点
1、公众参与。我办于2025年10月09日至2025年11月08日通过“上海普陀”网站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在征询期间,收到1条有关企业认定类型的建议,建议明确《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第三条中的“重点企业”定义,经过研判删除限定条件,对该建议予以采纳。
2. 相关部门征求意见。于2025年9月22日起,我办向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等相关委办局书面征求意见和建议,未收到相关单位意见的反馈。
3. 实地走访。2025年9月23日起,我办实地走访长风投促中心等5个地区投促中心,介绍《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政策内容和修订情况,收到1条建议,建议斟酌《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第七条中的“设定经营满3年以上”条件,经研判,对该建议予以采纳。
(二)意见的采纳情况
酌情采纳了相关意见并做修改。
普陀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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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征询已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