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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陀区就业促进工作的办法(2027—2030年)(草案)

目前,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在进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陀区就业促进工作的办法(2027—2030年)(草案)》的制定工作。为了保障公众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要求,结合本区重点群体就业帮扶、企业用工服务保障等就业促进工作实际情况,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本区高质量充分就业,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陀区就业促进工作的办法(2027—2030年)(草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希望广大市民和各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涉及公平竞争审查及其他有关问题的书面意见直接寄送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来信地址:上海市大渡河路 1668 号 3 号楼,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收,邮编:200333。电子邮件地址:Ptjy_work@126.com,或在 “上海普陀” 门户网站 “互动” 版块在线提交。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11月2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陀区就业促进工作的办法(2027—2030年)(草案)  草案全文

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中发〔2024〕1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上海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十五五”规划》(沪人社研〔2026〕177 号)等文件要求,立足普陀区“协同创新活力区、半马苏河品质区”发展定位,紧扣区域发展实际,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就业赋能作用,扎实稳就业、保民生、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惠企拓岗,激发市场主体扩就业

(一)助力区域企业扩岗增效

本区企业(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企业以及承担公益性岗位安置职能的企业类组织除外),在其申请时的参保人数与上年度同期相比增长的,按增长人数给予企业一次性扩岗补贴。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同一企业每年限申请一次,每次申请补贴数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增强零工市场服务成效

按照市人社部门关于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相关工作要求,对向区人社部门报备,承担区零工市场相关职能的运营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贴。该补贴资金用于补贴房租、设施配置及维护、公益性零工服务等相关支出。

(三)打造区域劳务特色品牌

对向区人社部门报备,且当年度参与上海市及以上特色劳务项目建设的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

二、分类施策,保障重点群体稳就业

(四)推动高校毕业生积极就业

具有本区户籍的当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当年度首次实现市场化就业,并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给予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

(五)帮扶长期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具有本区户籍的,连续处于登记失业状态6个月及以上人员,首次实现市场化就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给予个人长期失业人员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600元/人,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给予个人一次性鼓励灵活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

(六)保障就业困难人员托底安置

坚持托底线、保民生原则,做实万人就业项目从业人员托底帮扶,保障基本待遇,维护队伍稳定。

1.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在原普陀区协管类及公共服务类万人就业项目内就业的人员,按月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岗位补贴的标准每年实施动态调整,确保上述人员在享受岗位补贴后,工资收入达到本区有关文件规定的水平;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为以缴费当月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金额。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由相关主管部门和街镇在年度预算中给予单列核算。

2.公积金补贴和公用经费补贴

在原普陀区协管类万人就业项目内就业的人员,给予公积金补贴,补贴标准为按照上年度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单位和个人合计缴纳的公积金金额。对原普陀区协管类及公共服务类万人就业项目单位给予公用经费补贴,补贴维持原标准。公积金补贴和公用经费补贴由相关主管部门和街镇在年度预算中予以单列核算。

三、提质赋能,拓展成长空间助就业

(七)加强职业技能提升助就业

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加强本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用人单位、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劳动者积极参加本市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或竞赛。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劳动者,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陀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普人社规范〔2024〕3号)中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贴。

鼓励本区用人单位开展定向培训,并在培训结束后6个月内吸纳培训对象在本单位就业的,给予用人单位职业技能培训带动就业补贴1000元/人。

(八)加强见习实践砺行助就业

1.见习基地学员实践补贴

在本区的市级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按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青年参加见习,在享受市级见习生活费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见习期内学员实践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800元/人,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2.见习基地录用补贴

在本区的市级就业见习基地,在见习期间或见习结束留用见习学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用工登记手续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可按实际留用人数给予基地3000元/人的一次性录用补贴。

四、多维扶持,激发创业活力促就业

(九)帮扶首次成功创业

2027年1月1日起在本区首次创业的创业组织,实际经营满6个月,且带动至少1名劳动者就业并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000元/家。

(十)促进创业成果转化

参加人社部门牵头主办的区级创业赛事的创业组织,可享受最高10万元助力发展金。参加市级以上创业赛事的,给予相关补贴。

(十一)深化创业载体建设

根据市人社部门相关要求,培育一批重点创业孵化载体,每年给予每家载体最高不超过20万元运营补助。该补助资金用于创业孵化载体开展项目孵化、项目推荐、创业指导、创业培训等创业服务相关支出。

五、其他

(一)加大对就业促进补贴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告知承诺、公示制度,要求申请人承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承担违约后果,对在申领补贴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将予以严肃追查。

(二)在开展就业促进工作中,为各类政策对象提供的公共服务、相关职能部门监管和评估等履职所需的辅助性服务,可以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实现,并根据第三方服务的质量支付相应费用。

(三)上述政策所需资金,除明确有列支渠道的之外,由区就业促进专项资金承担;对用于保障本区各项促进就业工作实施的其他专项工作、活动经费,纳入配套就业促进专项资金,经区人社部门审批后拨付。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陀区就业促进工作的办法(2023—2026年)》(普人社规范〔2023〕2号)中涉及的部分补贴事项在本办法中延续情形的,且享受补贴期限尚未满的,按照本办法补贴标准执行,延续申领的累计补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本办法规定的上限。

(五)本办法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市、区同一类型的政策,原则上从高不重叠。文件实施后,市、区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年  月  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陀区就业促进工作的办法(2027—2030年)(草案)  背景介绍

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作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大部署,出台《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中发〔2024〕1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先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十五五” 规划》《上海市就业和社会保障 “十五五” 规划》,分别明确了国家、本市“十五五”时期就业领域重点任务。为进一步促进区域高质量充分就业,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陀区就业促进工作的办法(2027—2030 年)(草案)》,持续完善就业促进政策体系,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民生底线。

二、制定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中发〔2024〕18 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十五五” 规划》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意见》(人社部发〔2025〕5号)

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十五五”规划>的通知》(沪人社研〔2026〕177 号)

三、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陀区就业促进工作的办法(2027—2030 年)(草案)》立足本区就业工作实际,聚焦服务区域重点群体与各类市场主体,围绕惠企拓岗,激发市场主体扩就业;分类施策,保障重点群体稳就业;提质赋能,拓展成长空间助就业;多维扶持,激发创业活力促就业四大部分政策举措,持续加大政策供给力度,强化政策保障,健全本区就业促进机制,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通过系统完善的政策工具,更好匹配企业用工和劳动者就业双向需求,推动本区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的就业,更好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陀区就业促进工作的办法(2027—2030年)(草案)  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陀区就业促进工作的办法(2027—2030年)(草案)  决策结果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陀区就业促进工作的办法(2027—2030年)(草案)  政策预公开解读

一、制定背景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是稳定经济大盘、保障社会民生的关键支撑。2024 年 9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中发〔2024〕18 号),明确要求健全就业促进机制,推动高质量充分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先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十五五” 规划》《上海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十五五” 规划》,分别明确国家、本市 “十五五” 时期就业领域重点任务,为本区就业政策制定提供根本遵循。

从普陀区就业工作实际来看,区域产业转型持续推进,企业用工需求呈现多元化、精准化特征,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压力依然存在,区域就业工作需持续强化政策支撑。目前,我区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陀区就业促进工作的办法(2023—2026 年)》(普人社规范〔2023〕2 号),在稳就业、惠民生、助企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原有政策即将到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需要进一步优化政策供给,更好满足区域实际需求,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吸纳就业活力,健全全链条就业扶持体系,助力实现本区高质量充分就业。

二、制定的目的和必要性

本次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陀区就业促进工作的办法(2027—2030年)(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根据《普陀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十五五”规划》要求,紧扣重点群体就业帮扶与企业用工保障核心目标,统筹稳就业、保民生、促发展,具有鲜明的现实必要性与政策紧迫性。

一是落实上级部署,强化政策衔接对标。严格对标《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中发〔2024〕18 号)等文件要求,将上级顶层部署转化为贴合普陀区情、可操作可落地的区级政策举措,确保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在本区落地见效,构建上下贯通、层级联动的就业政策体系。

二是聚焦多元主体,强化政策精准引导。聚焦服务重点群体和各类市场主体,落实分类施策。面向区域企业设置相关惠企政策,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激发企业吸纳就业、稳定岗位的内生动力;针对本区户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分类制定促进就业、托底安置、赋能提升等政策,兜牢民生就业底线;聚焦载体平台建设,制定促进创业孵化、零工市场建设、劳务品牌建设等相关政策,积极营造多元向上的良好乐业生态。

三是强化配套保障,提升政策落地实效。统筹用好区级就业促进专项资金,明确各项补贴资金渠道与预算安排,完善资金全流程监管机制,落实事前审核、事中跟踪、事后核查,防范补贴资金申领风险。拓展公共就业服务供给方式,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提升就业服务专业化水平。做好新旧政策平稳过渡,保障政策周期内实施顺畅。

三、总体考虑和可行性

《办法(草案)》起草过程中,坚持需求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着力提升政策覆盖面和实效性。

一是强化政策精准供给。结合普陀区产业发展与就业工作实际,政策设计全程聚焦重点群体就业帮扶、企业用工需求匹配两大核心,不搞 “一刀切”,针对不同群体、不同主体制定差异化扶持举措,提升政策精准度和实效性。

二是强化政策有效衔接。系统梳理我区原有就业促进政策,保留实践成效显著的条款,优化调整补贴标准、覆盖范围,推动政策集成协同,构建适配区域高质量充分就业发展需要的政策框架。

四、主要内容

《办法(草案)》共设置四大方面、十一项具体政策条款,内容框架如下:

(一)惠企拓岗,激发市场主体扩就业

聚焦市场主体稳岗扩岗核心需求,一是对符合条件的本区企业,按参保增长人数给予一次性扩岗补贴,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稳定岗位,激发市场主体扩岗增效积极性。二是对承担区零工市场职能的运营机构给予运营补贴,支持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提升灵活就业服务保障能力。三是对参与市级及以上特色劳务品牌建设的单位给予补贴,培育区域劳务品牌,拓宽就业渠道。

(二)分类施策,保障重点群体稳就业

聚焦重点群体精准化帮扶思路,一是对本区户籍当年度高校毕业生首次市场化就业给予一次性补贴,助力高校毕业生积极实现就业。二是对本区户籍长期失业人员实现市场化就业、灵活就业给予分类补贴,助力失业人员再就业。三是对万人就业项目从业人员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公积金补贴,对原普陀区协管类及公共服务类万人就业项目单位给予公用经费补贴,做实托底帮扶,保障基本民生。

(三)提质赋能,拓展成长空间助就业

聚焦多渠道提升职业竞争力,一是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加强本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用人单位、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劳动者积极参加本市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或竞赛。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劳动者,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陀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普人社规范〔2024〕3号)中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贴。对本区用人单位开展定向培训并吸纳培训对象就业给予补贴,以技能培训带动就业,提升劳动者就业竞争力。二是对在本区的市级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见习学员给予实践补贴,对就业见习基地留用见习学员给予录用补贴,搭建青年见习就业桥梁,促进见习转化为稳定就业。

(四)多维扶持,激发创业活力促就业

聚焦健全全链条创业扶持体系,一是对本区首次创业的创业组织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初创主体发展,以创业带动就业。二是对获得各级创业竞赛奖项的创业组织给予助力发展金,激发创业创新活力。三是对参与本区重点创业孵化载体名录建设的创业孵化载体按绩效评价等级给予运营补助,提升创业载体服务能力,优化创业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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