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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七批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传承团体(试点)的认定公布(草案) 发布时间:2025-08-01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我区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认定保护管理办法》,区文旅局于近期开展了第七批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团体)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区文旅局组织有关专家按照评审标准,对相关单位上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传承团体进行了认真评审和科学认定,形成了第七批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团体)拟认定名单,拟认定代表性项目目录5项、代表性传承人9名、代表性传承团体1个。

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第七批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团体)拟认定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30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馈。

异议受理单位: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和旅游局

通讯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278号1603室

邮政编码:200333

联系方式:公共服务科 童羽珏 021-62651376

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8月1日

关于第七批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传承团体(试点)的认定公布(草案)  草案全文 发布时间:2025-08-01

第七批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拟认定名单

(共计5项 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1

传统技艺

上海玉佛禅寺素食制作技艺

上海玉佛禅寺

2

传统技艺

传拓技艺

上海玉佛禅寺

3

传统技艺

梭编技艺

上海普陀区甘泉社区文化活动中心

4

传统技艺

医香制作技艺

上海传香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5

传统医药

中医诊疗法(陆氏肛肠疗法)

上海市普陀区中医医院

第七批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团体拟认定名单

(传承人共9名、传承团体共1个 排名不分先后 )

序号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团体)

1

传统音乐

长征江南丝竹

长征青年丝竹传习社

2

传统美术

海派玉雕(水晶雕刻)

沈韬

3

传统技艺

上海玉佛禅寺素食制作技艺

汪金鹤

4

传统技艺

上海玉佛禅寺素食制作技艺

王庆浩

5

传统技艺

传拓技艺

经大帅

6

传统技艺

梭编技艺

黄颖

7

传统技艺

医香制作技艺

陈琦琼

8

传统技艺

海派漆艺

马俊营

9

传统技艺

朱氏绳艺

朱光远

10

传统医药

中医诊疗法(陆氏肛肠疗法)

陈倚

关于第七批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传承团体(试点)的认定公布(草案)  背景介绍 发布时间:2025-08-01

上海市政府于2007年以来先后公布了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2025年2月,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布了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普陀区政府在2022年公布了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区文旅局相应公布了第六批代表性传承人。

自2023年起,陆续有20余个项目,通过街道镇、区文化馆,或以社会单位、传承人本人的名义前来咨询非遗项目申报事宜。此外,多个本区非遗项目存在代表性传承人年龄偏大或丧失传承能力的现象,亟需认定新一批区级传承人(团体)以便更好地开展保护传承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本行政区域内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参照《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经被推荐人同意、项目保护单位申报、区文旅局组织专家评审会讨论、社会公示,确定一批具有普陀地域特色和人文积淀的非遗项目,由区政府公布第七批非遗项目名录,区文旅局公布第七批代表性传承人(团体)。

关于第七批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传承团体(试点)的认定公布(草案)  会议审议情况 发布时间:2025-08-01

关于第七批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传承团体(试点)的认定公布(草案)  决策结果 发布时间:2025-08-01

关于第七批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传承团体(试点)的认定公布(草案)  政策预公开解读 发布时间:2025-08-01

为有效保护和传承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区文化和旅游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认定保护管理办法》,于2025年3月开展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团体)的申报工作,经专家评审会评议、社会公示,拟公布第七批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目录5项、代表性传承人9名、代表性传承团体1个。

现就关于《第七批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团体)的公布认定》作如下解读:

一、关于《第七批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团体)的公布认定》的背景是什么?

普陀区政府在2022年公布了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区文旅局相应公布了第六批代表性传承人。

自2023年起,陆续有20余个项目,通过街道镇、区文化馆,或以社会单位、传承人本人的名义前来咨询非遗项目申报事宜。此外,多个本区非遗项目存在代表性传承人年龄偏大或丧失传承能力的现象,亟需认定新一批区级传承人(团体)以便更好地开展保护传承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本行政区域内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参照《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经被推荐人同意、项目保护单位申报、区文旅局组织专家评审会讨论、社会公示,确定一批具有普陀地域特色和人文积淀的非遗项目,由区政府公布第七批非遗项目名录,区文旅局公布第七批代表性传承人(团体)。

二、《第七批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团体)的公布认定》的工作依据是哪些?

1.《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2.《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认定保护管理办法》

三、《第七批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团体)的公布认定》的申报程序有哪些?

1.申报单位或个人(团体)向区文旅局提出项目申请材料;

2.区文旅局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团体)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上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列入本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关于第七批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传承团体(试点)的认定公布(草案)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发布时间:2025-08-01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8月30日期间,我局组织开展《第七批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传承团体(试点)的认定》公众参与活动,通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书面征求意见、实地走访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并就相关意见建议进行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于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30日通过上海普陀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在征询期内,未收到社会公众的意见反馈。

二、书面征求意见

2025年8月我局书面征求相关上海玉佛禅寺香客、普陀区中医医院肛肠科患者、甘泉路街道社区居民、上海传香院学生的意见建议,未收到社会公众的不同意意见反馈。

三、实地走访

2025年7月我局实地走访上海玉佛禅寺、甘泉路街道,经我局介绍《第七批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传承团体(试点)的认定》情况后,未收到社会公众的不同意意见反馈。

普陀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8月31日

  • 本次征询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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