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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关于保障主副食品供应 及价格稳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草案)》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上海市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保障本区主副食品供应体系稳定,促进主副食品供应体系高质量发展,普陀区商务委牵头起草了《上海市普陀区关于保障主副食品供应及价格稳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草案)》。

为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度,充分了解民意,现将该草案公开征询公众意见,请广大市民和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市民和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至普陀区商务委员会,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或在网站互动频道留言。

来信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商务委员会(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1025室),邮编:200333

电子邮件地址:duqingfeng@shpt.gov.cn

或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互动”版块在线提交。

二、征询意见截止日为2026年9月6日。

《上海市普陀区关于保障主副食品供应 及价格稳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草案)》  草案全文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保障本区主副食品供应体系稳定、促进主副食品供应体系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上海市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市“菜篮子”区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普陀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草案)》)。

第二条  扶持范围

本《管理办法(草案)》扶持对象为依法设立的、信用记录良好的各类“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等,即标准化菜市场、蔬菜进社区企业以及粮食应急保障等企业。

第三条  扶持方式和资金来源

根据不同内容和标准给予分类支持,资金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在区商务委补贴资金专项中列支。

第四条  扶持内容

         (一)支持新建标准化菜市场

1.支持符合区域规划的新建标准化菜市场。对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的新建标准化菜市场,经认定,给予不超过审定总投资额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支持资金不超过一定限额。

      (二)支持标准化菜市场升级改造

2.支持标准化菜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对完成整体或局部升级改造的标准化菜市场,包括必要的硬件建设、智慧化建设、农残检测、安全生产、垃圾处理等相关设施配置、维护等,在通过标准化菜市场升级改造验收,且三年内未获得同类型扶持资金的,经认定,给予改造市场不超过审定总投资额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支持资金不超过一定限额。

     (三)支持“菜篮子”工程保供稳价运行调控

3.支持蔬菜进社区。经认定,给予相应的经营管理公司一定比例的运营补贴,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一定限额。

4.支持标准化菜市场平价菜(肉)摊位建设。标准化菜市场应设立平价蔬菜摊位。对符合出摊率、平价菜供应品种及价格等方面标准要求的平价菜摊位进行补贴,单个项目支持资金每年不超过一定限额。在猪肉价格及供需形势发生变化引起价格波动时,根据市、区部署要求启动平价猪肉保障措施。

        (四)促进“菜篮子”工程良性发展

5.建立标准化菜市场运行考核奖励机制,每年对标准化菜市场运营管理公司在“平价菜”专柜设置与运行、安全管理、环境卫生、市民满意度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予以表彰和奖励。表彰和奖励资金每年不超过一定限额。

     (五)支持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发展

6.对承担区粮食应急储备任务的企业,在协议有效期内,依据协议储备额度,按照每年一定的标准给予相应经费补贴。

7.支持粮食应急供应网点门店装修、粮油经营服务、增加仓容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所需设施设备的购买与更新改造,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一定限额,同一个网点一般5年内只能享受一次。

8.支持承担粮食应急物流配送任务的企业购买物流设施设备,或对物流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以及利用信息化建设改进物流配送能力,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一定限额。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一般5年内只能享受一次。

执行应急保障任务期间依据实际情形进行统筹安排,酌情给予一定补贴。

第五条  申报审核

(一)区商务委会同区各相关部门,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操作流程和细则,落实项目审核、跟踪、评估等工作。

(二)各属地街镇负责受理相关扶持项目申请,进行初步审查。

(三)区商务委负责年度资金预算申请,按程序落实具体拨付工作,并会同区财政和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  监督管理

本管理办法实行扶持资金全过程监督管理。申请扶持的单位或企业,过去三年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发生过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取消申请资格。单位或企业在享受扶持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经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市、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扶持对象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的,将取消并追缴扶持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条  附则

(一)相关部门另有财政补贴要求的,兼顾执行。

(二)本管理办法由区商务委负责解释。

(三)本实施意见自2026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上海市普陀区关于保障主副食品供应 及价格稳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草案)》  背景介绍

一、起草背景

原《上海市普陀区关于保障主副食品供应及价格稳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普商务规范〔2023〕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23年制定并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初。该《管理办法》自实施以来,对于推动普陀“菜篮子”工程良性发展,促进区域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持续夯实区域粮食安全与“菜篮子”保供稳价工作基础,健全主副食品供应保障体系,切实筑牢民生保障底线、夯实区域民生保障安全,结合工作实际,普陀区商务委会同相关部门针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优化调整,形成新的《上海市普陀区关于保障主副食品供应及价格稳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草案)》。

二、制定依据

1.《上海市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2.《上海市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上海市普陀区关于保障主副食品供应及价格稳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草案)》聚焦“菜篮子”“米袋子”等民生保障领域,推动新建标准化菜市场或原有标准化菜市场升级改造,促进“菜篮子”工程保供稳价运行调控,支持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发展。

《上海市普陀区关于保障主副食品供应 及价格稳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草案)》  会议审议情况

《上海市普陀区关于保障主副食品供应 及价格稳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草案)》  决策结果

《上海市普陀区关于保障主副食品供应 及价格稳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草案)》  政策预公开解读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上海市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保障本区主副食品供应体系稳定,促进主副食品供应体系高质量发展,普陀区商务委牵头起草了《上海市普陀区关于保障主副食品供应及价格稳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草案)》)。

现就《管理办法(草案)》作如下解读:

一、《管理办法(草案)》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依据《上海市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上海市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办法》,制定《管理办法(草案)》。

二、《管理办法(草案)》的扶持对象有哪些?

依法设立的、信用记录良好的各类“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等,即标准化菜市场、蔬菜进社区企业,以及粮食应急保障等企业。

三、《管理办法(草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聚焦“菜篮子”“米袋子”等民生保障领域,推动新建标准化菜市场或原有标准化菜市场升级改造,促进“菜篮子”工程保供稳价运行调控,支持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发展。

《上海市普陀区关于保障主副食品供应 及价格稳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草案)》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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