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征询详情
法治普陀建设规划(2026-2030年)(草案) 发布时间:2025-11-24
目前,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正在进行《法治普陀建设规划(2026-2030年)(草案)》的制定工作。为了保障公众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要求,结合实际,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化保障,现将《法治普陀建设规划(2026-2030年)(草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希望广大市民和各单位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和在网站互动频道留言。
来信地址:上海市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1225室,普陀区司法局依法治区工作科收,邮编:200333。
电子邮件地址:lzt@shpt.gov.cn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23日。
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1月24日
法治普陀建设规划(2026-2030年)(草案) 草案全文 发布时间:2025-11-24
“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是上海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深化“五个中心”建设、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关键五年;是普陀区服务国家战略和上海发展大局、谱写新时代转型发展新篇章的重要时期,也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创全面依法治区新局面的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6-2030年)》《法治上海建设规划(2026-2030年)》,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上海、法治普陀,制定本规划。
一、前言
(一)规划背景
“十四五”时期,普陀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服务上海“四个放在”总体大局,积极融入上海“五个中心”建设,紧扣上海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目标,在全面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营商环境优化、司法公正等领域取得显著成效,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进入“十五五”时期,普陀区面临以下新形势、新任务:
1.国家战略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深刻阐明了法治在中国式现代化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了“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这一重要任务,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协同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强宪法法律实施和监督,完善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制度机制”“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完善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机制”“推进政法工作数字化平台建设,强化跨部门执法司法协同和监督”“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提高司法裁判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依法保障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防止和纠正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制”“加强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监督检查,完善综合性法治评价工作机制”“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恪守规则、尊重契约、维护公正的良好环境”等内容,进一步从中央层面对法治建设提出要求。
2.区域发展需求:上海“五个中心”建设、长三角一体化、上海城市更新等重大任务涉及的法律协调与制度创新对普陀法治化水平提出更高要求。普陀“创新发展活力区、美好生活品质区”建设及沿沪宁产业创新带建设进入关键期,数字化转型、重点产业升级等更高质量的发展及更高水平的开放需要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3.治理现代化挑战: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公共安全、权益保障的期待持续提升,基层治理中的新业态监管、矛盾纠纷化解等问题需法治突破。
在此背景下,科学编制法治普陀“十五五”规划,是服务国家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将为谱写普陀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形成更高水平的法治保障。
(二)规划依据
《法治普陀建设规划(2026-2030年)》的制定,立足于国家战略、上海市部署和普陀区实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结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在总结法治普陀“十四五”期间取得的成果及分析存在问题不足的基础上,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需求,统筹谋划法治普陀建设各项工作,为普陀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三)规划目的
本规划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国家和上海市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结合普陀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支撑普陀区“创新发展活力区、美好生活品质区”建设,主动服务沿沪宁产业创新带建设,为长三角一体化、科技创新、城市更新等重大战略实施提供法治化制度保障。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推动政府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化。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企业权益保护,促进公平竞争,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完善基层依法治理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强化数字法治和智慧司法建设,推动新技术在法治领域的应用发展。
(四)规划范围
本规划适用于普陀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建设工作,涵盖区属各部门、各街镇以及各类社会组织和全体居民。同时,积极鼓励区域内企业、科研机构等参与法治建设相关活动,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6年至2030年,与《法治普陀建设规划(2021-2025年)》有序衔接。该规划将作为指导普陀区这一时期法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分为前期、中期、后期三个时期,其中前期为2026年-2027年,将聚焦于巩固现有法治建设成果,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细化并落实规划措施,在2027年取得阶段性成效;中期为2028年-2029年,将持续巩固法治建设成果,并根据新形势、新问题,进行动态调整,形成具有时代特色、普陀特色的法治建设模式;后期为2030年,致力于全面建成法治建设高水平区域,让法治更好成为普陀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二、发展基础
“十四五”时期是普陀转型发展进程中不平凡的五年,也是法治普陀建设取得全面突破创新的关键五年。普陀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在法治普陀、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圆满完成《法治普陀建设规划(2021-2025年)》各项任务,打造“法治思想人人尊崇、法治实践人人参与、法治队伍人人可靠”的法治普陀品牌,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法治工作领导。建立学法、考法、用法工作闭环,区委中心组围绕多部重要法律法规开展集中学习7次,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社区”系列活动,将“半马苏河”法治驿站打造成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站”。每年开展区管干部依法行政线上考学及区管干部任前考学。健全区委依法治区委 “一办四组” 架构,实现区管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全覆盖。积极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连续两年印发《普陀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大力推进涉外法治。建立健全全区36个基层法治观察点及125名基层法治观察员的基层法治观察网络,开展“软法赋能基层治理行动”,法治赋能基层治理成效明显。
2.持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2022年普陀区获评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区政府每年至少组织两次领导集体学法活动,政府透明指数连续多年名列全国前茅,五次获得全国第一。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与备案审查机制、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制度。推广“检查码”规范涉企检查,落实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增强基层执法力量。在全市率先成立行政复议局,首创“区长审案”机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100%。
3.纵深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设更加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制度
。建设“一站式”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和侦查中心,加快推动“数字政法”试点工作。推进平安普陀建设,严惩各类犯罪,护航区域高质量发展,关注重点人群权益保护。推进数字法院建设,加强司法大数据分析,创新科技赋能法治应用场景。完善监督制度,构建审判管理模式,推进刑事检察监督机制建设。
4.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推动法治社会建设探索创新。组织实施“八五”普法规划,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苏河贯通”案例获“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创新案例”。培育“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客厅群覆盖,率先上线解纷平台,健全 “三所联动” 机制,强化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
“十四五”期间,普陀区法治建设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对标中央部署和市委、区委要求,对标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新期待,仍有一定提升空间。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系统性待进一步加强,学习成效转化为法治建设的成效还不够明显;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涉企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需进一步发挥;挖掘区域特色法治文化力度有待加强,法治建设品牌选树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三、发展趋势
(一)“十五五”期间法治普陀建设发展背景
1.宏观政策背景
国家法治建设新阶段。党的二十大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法治,是中国是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十四五”规划收官后将进一步强化依法治国顶层设计,法治政府建设、基层治理法治化、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涉外法治等内容将成为“十五五”重点。新修订的《立法法》《行政复议法》等实施,对地方依法行政提出更高要求。
上海城市定位要求。上海建设“五个中心”、强化“四大功能”需要相应的高水平法治配套支撑。长三角一体化战略下,跨区域法治协作(如执法标准统一、信用信息共享、法律服务资源共享等)需求凸显。
普陀区发展要求。普陀区紧扣沿沪宁产业创新带建设,全力推进“一带一心一城”发展布局,积极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大宗商品贸易产业高地,加速构建“万千百”现代化产业体系,在推动经济领域改革、持续推动科技创新的进程中,法治护航意义重大。
2.普陀区现实基础
“十四五”期间,法治普陀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已创成“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复议“区长审案”、软法赋能基层治理、“解纷一件事”、“数字政法”及“一站式”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等多项创新举措成为全市乃至全国标杆。另一方面,普陀区目前还存在较大产业转型伴生法律需求:沿沪宁产业创新带建设与桃浦智创城等新兴园区对知识产权保护、数据合规等法治服务提出新课题。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上升,旧改地块、大型居住社区存在物业纠纷、邻里矛盾、新建住房项目的邻避矛盾等基层治理难点。
(二)法治普陀建设“十五五”期间的发展趋势
“十五五”期间,普陀区将坚持系统观念,一体推动法治普陀、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健全完善全面依法治区组织架构,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把握法治政府建设这一主线,围绕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领域、重点问题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持续推动行政复议应诉改革,加强执法监督。推动公正执法司法,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深化法治社会建设,推动依法治理取得更大成效,建设一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护航企业顺利“出海”。
四、指导方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上海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排头兵、先行者。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以法治守护人民幸福,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更好彰显人民城市的法治追求,形成人人参与法治建设、获得平等保护、感受公平正义、共享法治成果的法治环境。
坚持统筹推进,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普陀、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坚持服务大局,准确把握“四个放在”要求,围绕建设“五个中心”、强化“四大功能”,打造更高水平、更具影响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高地、国际商事争议解决高地、全球法律服务资源集聚高地、法治人才汇聚高地。
坚持科技赋能,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积极推动新技术在法治领域的应用发展,实现法律与科技良性互动、融合发展,为法治上海建设赋能添力。
五、发展目标和主要指标
(一)发展目标
到2030年,法治政府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司法更加公正高效权威,法治社会建设基础更加稳固,涉外法治建设服务保障高水平开放能力更加凸显,法治化营商环境高水平推进。“法治思想人人尊崇、法治实践人人参与、法治队伍人人可靠”的法治普陀品牌持续深化,法治成为区域高质量发展“金字招牌”的效应更加彰显。
在依法治区方面,全面依法治区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领导干部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加大,法治赋能基层治理的成效更加凸显。
在服务保障中心大局方面,推动法治轨道上高水平改革开放,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沿沪宁产业创新带”建设力度更大,大宗商品贸易及城市更新法治保障进一步强化,涉外法治能力及涉外体系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
在法治政府方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政府公开、透明、高效;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有效,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争议化解机制。
在司法改革方面,持续推进公正司法,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行刑衔接、民刑协同工作,持续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质效,完善司法权力运行监督管理机制,深入推进平安普陀建设,积极预防、妥善化解各类矛盾风险,全面推进政法系统数智化建设。
在法治社会方面,全面实施“九五”普法规划,公民法治素养大幅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培育一批在长三角地区乃至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律所;公证服务便捷性、可及性不断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进一步提升。大调解工作格局不断完善。
在人才、科技、组织保障方面,法治干部队伍、高端法律服务及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加大;法律科技应用发展取得新突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更加压实,法治建设责任制考核督察与区委巡察、纪检监察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
(二)主要指标
|
主要指标表 |
||||||
|
序号 |
(类别*) |
指标名称 |
属性* |
单位 |
基准值 (2025年) |
目标值(2030年) |
|
1 |
依法治区 |
区管党政主要负责人专题述法覆盖率 |
约束性 |
% |
100 |
100 |
|
2 |
各级党(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覆盖率 |
约束性 |
% |
100 |
100 |
|
|
3 |
依法行政 |
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率 |
约束性 |
% |
100 |
100 |
|
4 |
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率 |
约束性 |
% |
100 |
100 |
|
|
5 |
区政府部门、各街镇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率 |
约束性 |
% |
100 |
100 |
|
|
6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 |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建成率 |
约束性 |
% |
100 |
100 |
|
7 |
实体服务平台满意率 |
预期性 |
% |
95 |
≥98 |
|
|
8 |
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咨询即时评价满意率 |
预期性 |
% |
95 |
≥98 |
|
|
9 |
网络平台服务项目产品满意率 |
预期性 |
% |
95 |
≥98 |
|
|
10 |
涉外法律服务 |
涉外律师人数 |
预期性 |
名 |
80 |
150 |
|
11 |
律所境外分支机构数量 |
预期性 |
家 |
3 |
6 |
|
|
12 |
法律科技 |
法律科技产品 |
预期性 |
个 |
5 |
10 |
|
13 |
律师 |
全区律师数量 |
预期性 |
名 |
3163 |
3500 |
|
14 |
每万人拥有律师数量 |
预期性 |
名 |
25 |
28 |
|
|
15 |
大中型律所数量(50 名律师以上) |
预期性 |
家 |
8 |
12 |
|
|
16 |
律所市域外分支机构数量 |
预期性 |
家 |
47 |
55 |
|
|
17 |
公职律师数量 |
预期性 |
名 |
91 |
100 |
|
|
18 |
公司律师数量 |
预期性 |
名 |
7 |
10 |
|
|
19 |
法律顾问 |
各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配备率 |
约束性 |
% |
100 |
100 |
|
20 |
居村法律顾问配备率 |
约束性 |
% |
100 |
100 |
|
|
21 |
居村法律顾问数量 |
预期性 |
名 |
95 |
100 |
|
|
22 |
公证 |
公证员数量 |
预期性 |
名 |
21 |
25 |
|
23 |
公证文书年度质量检查合格率 |
约束性 |
% |
100 |
100 |
|
|
24 |
公证办件网办率 |
预期性 |
% |
85 |
≥90 |
|
|
25 |
公证办理满意率 |
预期性 |
% |
80 |
≥90 |
|
|
26 |
法律援助 |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 |
预期性 |
件 |
2000 |
2500 |
|
27 |
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覆盖率 |
约束性 |
% |
100 |
100 |
|
|
28 |
对符合通知辩护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比例 |
约束性 |
% |
100 |
100 |
|
|
29 |
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量占法律援助案件总量比例 |
预期性 |
% |
100 |
100 |
|
|
30 |
法律援助案件群众满意率 |
预期性 |
% |
98 |
99 |
|
|
31 |
每十万人提供法律援助数量 |
预期性 |
件 |
162 |
170 |
|
|
32 |
加强重点对象监管帮扶 |
矫正对象再犯率 |
约束性 |
% |
<0.2% |
<0.2% |
|
33 |
安帮对象重犯率 |
约束性 |
% |
<1% |
<1% |
|
六、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更高水平的法治普陀建设
1. 持续深化学习培训。发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促学作用,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常态化机制,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必修课程。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高质量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课程,加强教材编写、案例选编和专题讲座的有机衔接,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统一”“法治中国建设的路径与重点领域改革”等重点内容,开设分层次、多模块的教学内容。深化与高校、研究机构合作,推动优质法治课程资源共享。
2. 积极推动实践创新。坚持思想引领和实践推进有机融合,广泛调动基层创新创造积极性,及时总结提炼推广法治普陀建设、基层法治建设的经验做法,强化法治赋能基层治理。开展法治建设优秀案例征集,常态化项目化推进法治为民办实事,用法治方式妥善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 加大研究宣传力度。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九五”普法首要主题,充分发挥全区各类普法宣传阵地和平台作用和普法志愿者力量,广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活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大众化传播。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铸魂育人,在全区中小学校一体化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二)聚焦中心工作,推动法治轨道上高水平改革开放
4. 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持续推动《普陀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落实,完善法治服务共同体运行机制,推动法治工作部门立足本职深度参与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打击不正当竞争、限制竞争行为。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机制建设,开展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加强知识产权专业化检察机构或组织建设,全面深入推进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告知、实质性参与刑事诉讼。持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首违免罚”和“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制度,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5. 推进“沿沪宁产业创新带”法治建设。推进“沿沪宁产业创新带”法治领域合作共建,推动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多领域形成协同发展的格局,支持律所在沿沪宁城市开设分支机构,搭建跨区域服务平台。强化法治人才培训和先进经验交流,提升沿沪宁产业创新带法治人才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鼓励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执业,为区域内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沿沪宁产业创新带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和高水平的法治保障。探索建立跨区域的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各地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和案件移送。推动司法机关之间的协同合作,建立异地司法协助机制,提高司法效率。
6. 强化区域中心工作、重点工作高水平法治保障。整合法律服务、人民调解、行政复议等多方法治力量,加大对大宗商品贸易、城市更新的法治保障力度,立足重点领域的发展特性与现实需求,从制度完善、执法优化、服务升级、风险防控等多维度构建全链条保障体系,以法治力量护航高质量发展。
(三)建设更高质量法治政府,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7. 强化各级政府依法履职尽责。压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备案管理、行政检查等权责清单事项标准化建设,优化权责清单审核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机制,加强韧性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动态管理、源头防控,依法及时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
8. 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深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目录制度,区政府及部门每年制定公开目录并动态调整。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在决策中的作用。加强决策实施情况跟踪、评估与考核。加强规范性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强化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审核。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与其他审查制度的衔接,协同推进落实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要求。推进街道乡镇合法性审查机制改革。
9.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主要任务深化信息公开,依法、规范、及时发布信息并做好解读。开展本区法定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编制研究,严格落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要求。着力提升政策解读的质量和水平,开展“政府开放月”活动,持续抓好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深入推进政府公报数字化转型试点,增强本区政务公开平台的数字赋能能力。
10.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清理各类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管理,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管理。深化以告知承诺为基础的分级分类审批制度,加强信用信息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中的应用,打造极简极速审批模式。完善线上线下核查,在更多领域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集成优化“一业一证”改革,在更多行业实现“一证准营”。综合运用“一网通办”办件库数据,不断提升各类事项的网办率和全程网办率。持续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深化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着力打造全方位政务服务体系。
11. 提升政府监管效能。完善全方位一体化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强化分级分类监管,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扎实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推动相关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优化“审管执信”协同联动机制。到2026年底,基本实现全区重点领域“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全覆盖。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
12. 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13. 强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逐步实现执法工作清单化、基准化、简明化、智能化。完善街镇综合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厘清区、街镇行政执法事权,加强对街镇综合执法的指导监督,优化街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资源。全面应用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数据质量,强化行政执法案件全生命周期数据管理、执法数据监督分析。持续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对日常执法工作开展的约束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程序。充分调动执法人员清廉履职、勤勉尽责的积极性,督促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持续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深化“检查码”应用,统筹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执法对象“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建立健全涉企行政检查效能评估和监督机制。拓展非现场执法手段及应用场景。对涉及面广、重大复杂的执法事项,强化行政执法工作协调。
14. 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水平。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审理质效,加强行政复议与调解、信访、行政诉讼等衔接,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用好行政复议意见书制度,研究建立跟踪问效机制,努力实现“办结一案、治理一片、规范一行”。优化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健全行政复议听证制度,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席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专家作用。加强行政复议基层服务点,在园区、商区、重点企业建立行政复议企业服务点,为企业申请、咨询行政复议提供便利。
15. 提升行政应诉质效。落实《普陀区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答复工作规定》,继续保持行政机关负责人100%的出庭率,鼓励引导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推动“出庭+发声+解题”三效合一。常态化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旁听、讲评“三合一”活动,拓展活动覆盖面,提升现场教学实效。强化司法建议闭环管理,建立司法建议“接收—整改—反馈”全流程台账。针对败诉案件开展“一案一整改”专项督导,及时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开展行政应诉“能力提升工程”,对全区法制干部开展专项法律及业务培训,打造专业化应诉队伍。
16. 推进服务型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政务事项办理流程透明度,推动政务服务由“一网通办”向“一网好办”转型。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完善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常态化推进机制,提升“首办成功率”。聚焦重点行业领域编制“一业一册”依法经营指南。健全惠企政策全流程服务工作机制,推动更多惠企利民政策免申即享、直达快享、跨域申办。推进高频政务事项“智慧好办”,优化政务服务事项智能申报和审批,完善线上线下智能帮办服务体系。优化服务渠道,确保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共享发展成果。建立完善政企、政社常态化沟通机制,优化政策制定、发布、解读、咨询、回应、兑现等全流程公开机制,深化政府开放月、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等制度。
(四)持续推进公正司法,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7. 健全公正司法体制机制。根据上海市统一部署,优化审判、检察机构职能体系和专业化布局。完善案件管辖制度。依法强化法院院长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案件质量把关。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避免未经立案先行调解、强制调解、久调不立等问题。深化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执法监督管理,健全接报案全量网上登记管理、刑事案件“两统一”审核等制度机制。
18. 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庭审实质化,强化对侦查、公诉活动的监督。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保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合法性、自愿性。持续完善律师会见室、阅览室等诉讼服务设施,优化律师互联网阅卷服务。深入推进民事诉讼繁简分流和专业化审判,完善小额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相配套的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深化知识产权、环境资源、未成年人等审判领域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改革。推进“刑事一体化办案模式”建设,加强外部数据及办案需求的对接,推动资源整合优化。
19. 强化案件衔接协作。加强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建立健全民刑案件、行刑案件的双向衔接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通过上海数字政法建设,不断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机制。
20. 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质效。依法拓展公益诉讼办案领域,打造公益诉讼普陀法治品牌。积极稳妥拓展案件范围,探索办理不正当竞争、就业歧视、数据信息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构建规范高效的检察权监督制约体系。持续完善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健全检察长、业务部负责人对案件审核把关机制。
21.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罪责相适应等法治原则,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刑事案件证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二审开庭制度,推进庭审实质化。健全羁押必要性审查和强制措施变更机制,推广电子监管等非羁押强制措施运用。加强对强制医疗执行、监视居住等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强制措施适用的检察监督。落实执法司法救济保护制度,健全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和社会救助衔接机制。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依法扩大法律援助通知辩护案件范围。
(五)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努力提升人民城市的法治软实力
22. 持续深化“半马苏河”法治驿站建设。提升驿站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站”、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服务站”、法治赋能基层治理“加油站”的建设能级。强化“宣传站”的引领功能,依托驿站创新宣传形式,综合线上线下资源,打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宣传阵地。提升“服务站”的创新效能,完善驿站公共法律服务功能,实现服务内容全面、服务方式多元、服务质量高效。激发“加油站”的协同动能,持续发挥法治观察“苏河店”的纽带作用,将法治驿站深度融入基层治理体系,为基层治理提供法治支撑与智力保障。
23. 创新推进全民普法守法。贯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法,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发挥宪法宣誓、宪法纪念、国家象征和标志等制度的教育功能,办好“12·4”国家宪法日和上海市“宪法宣传周”活动,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普法,健全民法典、生态环境法典等重要法律普法宣传长效机制。围绕医疗纠纷、劳动争议、消费纠纷、物业管理等群众法律需求较大领域,重点开展普法活动。落实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深入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健全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教育,深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妇女、进城务工人员、老年人、残疾人、特殊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大以案释法说理力度。深入挖掘本区红色法治文化,建设“半马苏河”法治文化建设实践地等特色阵地,培育特色普法品牌。加强法治文化精品创作,推出一批法治微电影、动漫、情景剧等优秀作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打造沉浸式普法场景。促进法治文化惠民,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将普法宣传融入民俗文化、节庆活动,推动法治文化走进群众、服务群众。
24. 持续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各级机关根据部门职能和执法司法任务,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确保普法责任可量化、可考核,推动普法责任精准落实。进一步夯实机关普法主体责任,运用科技手段进一步完善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履职报告智能化评估。
25. 深化基层依法治理。聚焦基层治理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领域,持续编写发布、推广运用更多高质量软法指引。充分发挥软法指引、社会组织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作用,建立健全教育、社区治理等领域软法合法性审查机制,构建符合上海城市特点的软法治理体系。加强“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队伍建设。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培育一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6. 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最佳实践地。健全完善基层法治观察建议转化落实机制,持续落实《上海市普陀区法治观察建议办理办法》,推动更多基层法治观察建议转化落地。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机制,拓宽群众参与立法的渠道。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提质增效,组织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立法调研、意见征集等活动,以基层立法联系点为载体开展普法活动,让群众在参与中增强法治体验、法治观念。
27. 积极开展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聚焦企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治领域,推出一系列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确保项目取得实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28. 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加快公共法律服务进社区、进企业、进高校、进商业楼宇、进公共空间等,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新兴领域拓展延伸。统筹优化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设置,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功能融入综治中心、党建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等平台。以数字化、智能化手段,大力发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的科技创新,推动智慧法律服务。推广在线服务,优化网办流程,不断提升网办体验感和满意度。打造“智慧好办”金牌服务,夯实“好差评”和帮办机制,建立“办不成事”响应联动机制,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智慧化水平。
29. 推进法律服务业发展。深入推进法律服务行业党支部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打响“党建+法律+科技”法律服务品牌。推动法律服务机构规模化、品牌化、精品化发展,重点引进优质律所和律师团队落地普陀,构建多层次律所发展体系,实施品牌律所梯度培育计划。开展区级品牌所评选,制定本区规模律师事务所、精品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推动律师事务所规范化、高质量发展,不断扩大普陀律师品牌影响力。推动事业体制公证机构管理机制创新、合作制公证机构管理机制优化,探索拓展预付费提存公证、“公证+商事调解”、意定监护等新兴领域公证业务。充分利用数字化监管手段,规范公证日常业务管理。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遗嘱公证、意定监护等,大力推进服务、宣传进社区。研究公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预案机制,优化涉企公证事项工作模式。统筹司法鉴定专业资源,推进“司鉴+调解”等路径,助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融合发展,凸显司法鉴定公益属性。
30. 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深化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三所联动”机制,构建“一总四分三联”的非诉讼争议解决体系,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实现“类案专调、繁简分流”。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双轨制,重点防范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等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领域。在人身损害、刑事和解等领域推广“专业调解员+鉴定专家”联合调处模式。深入推进商事调解,鼓励市场主体优先选择商事调解途径化解经营纠纷。结合综治中心信息化建设工作,不断加强智慧解纷平台建设,提升人民调解智能化水平,推进数据互联互通,打通法院、司法行政、信访等部门数据壁垒,实现纠纷案件“一网录入、多端共享、全程追溯”。
31. 坚守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安全防线。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执行政策,推进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与教育改造、纠纷化解、法治宣传的贯通融合,强化调查评估、动态排摸和风险研判,加大社区矫正对象及安置帮教对象的监管教育帮扶力度,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深化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与公检法等单位的衔接协作,严格执法监管,严密执法流程,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升刑罚执行质效。加强法治、道德教育和心理矫治,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推进教育帮扶精细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建立常态化帮教机制。
32. 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将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全面融入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办学。针对青少年身心特点开展专业化、公益性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互联网+”法治教育,不断增强青少年的宪法法律意识、规则意识和法治观念。充分发挥全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作用,加强法治教育师资培养。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完善预防预警机制,严格打击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夯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关注困境儿童,规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
(六)建立健全法治监督体系,强化权力制约监督
33. 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构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方式向贯通协调的工作格局。将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部署及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情况作为巡察常态化重要内容。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聚焦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领导干部依法办事以及法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和改进法治督察工作,优化督察方式,提升督察效果。
34. 加强立法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作用,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加强对区政府、法院以及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完善备案审查程序规范。强化备案审查跟踪监督,督促制定机关及时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废止制度规定。逐步对为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范围的政策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
35. 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加大重点领域监管力度,持续推进执法责任制建设,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公共安全的领域和事项实施严格监管,守住重点领域安全底线。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切实发挥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和监督员作用,扩大行政执法监督的社会影响力和辐射力。
36. 加强司法监督工作。深化党委政法委统筹协调、政法单位落实主责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格局。落实司法责任制,推动司法惩戒与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衔接配合。健全监察机关与检法机关的衔接配合沟通机制,提升与司法机关的衔接互动水平,构筑职务犯罪案件质量共同体。
(七)服务保障高水平开放,提升涉外法治能级
37. 提升涉外执法司法质效。根据国家、上海市统一部署,推进涉外司法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妥善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总结涉外法治类案裁判规则,提升运用法治手段和法治方式维护国家、公民海外利益能力,依法平等保护外商投资、境外人士合法权益。完善涉外检察工作格局,健全涉外案件一体化办理机制。积极稳妥探索跨国企业不正当竞争、跨境数据交易安全、证券投资权益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
38. 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水平。汇集发布涉外法律服务指南及风险防范提示,搭建企业与涉外法律服务机构交流渠道,服务保障我国公民和企业“走出去”。加快培育具有特色的国际一流律师事务所,支持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机构或工作站点,深化中外律所联营、内地与港澳律所联营等开放举措,加强中外法律服务机构合作。优化涉外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积极培育国际商事调解组织,支持有条件的商事调解组织引入外籍调解员。扩大涉外司法鉴定服务覆盖。深化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国际合作交流,增强本区律所、公证机构国际交往能力和服务水平。
39. 加强涉外法治宣传交流。完善习近平法治思想国际传播渠道,加强对外交流合作,讲好普陀法治故事。强化涉外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宣传解读,建立涉外普法志愿者网络,开展“以案释法”涉外巡讲活动,推出一批高质量涉外法治宣传作品。结合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士法律需求,做好营商咨询。邀请外籍人士参与法治文化体验、法治成果展示、社区巡回审判等法治实践交流活动,吸纳更多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士担任调解员、普法志愿者、法治观察员。
40. 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深入对接金融、知识产权、科技创新等领域需求和急需紧缺国别方向,加强“订单式”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畅通高层次海外法治人才引进绿色通道。鼓励并支持本区优秀涉外律师参加境内外法律理论、实务培训取得境外法学学历和境外法律职业资格证,建立一支作风优良、业务过硬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积极引进外资律所在普陀设立代表处,培育和引进一批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积极开展涉外法治课题研究,深化院校合作,持续推动“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联系点”“涉外知识产权研究基地”等人才培养平台建设。
(八)加强法治保障力度,筑牢法治普陀建设坚强后盾
41. 加强政治和组织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执法、司法机关依法履职、开展工作,健全防止和纠正指使执法司法机关干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干预民事经济纠纷、搞地方保护注意等行为。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加强依法履职保护,合力区分违规违法执法司法办案责任和案件质量瑕疵责任,落实不实举报澄清机制。
42. 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健全法治人才培养、选拔、使用、管理机制,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围绕“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的要求,持续深化法治共同体建设,积极引导人才队伍参与法治普陀建设。加强各级执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优先选拔具有法学背景或者法治实践经验的党员干部担任执法机关负责人。督促行政执法人员树牢执法为民理念,严格遵守《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支持执法工作人员考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到2030年,全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获得法律职业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占比达12%。加强行政复议人员准入资格监督管理,建立行政复议辅助人员队伍,健全行政复议队伍培训机制。
43. 推进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法律服务人员从业的基本要求。积极有序发展律师、公证员、调解员、司法鉴定人等法律服务队伍。构建特色化律师人才培育体系,加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居村法律顾问的培养和作用发挥。发挥科创综合法务区的人才政策优势,吸引高端法律服务人才来普陀执业。
44. 强化科技赋能建设数字法治。推进“数字政法”建设,深化执法司法数据共享,强化执法司法机关跨部门协同办案。深化人工智能等新兴科技应用,完善“数字法院”建设体系,构建“数字检察”新格局,持续提升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拓展新技术辅助立法、行政复议智能化审理、大数据精准普法等应用场景。发挥法律科技产业联盟平台作用,推出一批高质量法律科技产品。引导更多律所深耕“法律+科技”赛道,投入研发人工智能法律垂类产品,加强法律科技产品在高频场景的应用,加速推动传统法律服务业向数字化、智能化、科技化转型。引进更多的法律科技企业,深化法律与科技良性互动、融合发展。
(十)加强党的领导,形成法治普陀建设的强大合力
45. 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实施。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压实党委(党组)执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党内法规执行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常态化推动党章党规学习教育培训。适时公开关系社会民生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提升社会公众对党内法规文件的知晓度。综合运用执规清单、指导案例、工作提示等方式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质效。将履行执规责任情况纳入巡察、领导干部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党内法规文件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开展评估,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46. 推动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和法治能力提升。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综合运用宪法宣誓、旁听庭审、出庭应诉、集中培训等方式,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完善将综合性法治评价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机制并适当提高比重。发挥“关键少数”的头雁作用,健全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加强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聚焦问题短板报告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领导干部的重要标准,在考察中应当对其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提出考察意见,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拨使用法纪意识强、水平高的领导干部。
47. 完善党领导法治普陀建设的制度机制。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加强全面依法治市的组织领导。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加强党委(党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加强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谋划部署,每年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会议、办公室会议及各协调小组会议,推动依法治区各项任务落地见效。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法治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主动区委请示报告。优化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运行机制,统筹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对各街镇、各部门工作指导。
法治普陀建设规划(2026-2030年)(草案) 背景介绍 发布时间:2025-11-24
“十四五”时期,普陀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服务上海“四个放在”总体大局,积极融入上海“五个中心”建设,紧扣上海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目标,在全面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营商环境优化、司法公正等领域取得显著成效,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进入“十五五”时期,普陀区面临以下新形势、新任务:
1.国家战略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深刻阐明了法治在中国式现代化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了“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这一重要任务,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协同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强宪法法律实施和监督,完善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制度机制”“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完善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机制”“推进政法工作数字化平台建设,强化跨部门执法司法协同和监督”“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提高司法裁判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依法保障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防止和纠正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制”“加强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监督检查,完善综合性法治评价工作机制”“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恪守规则、尊重契约、维护公正的良好环境”等内容,进一步从中央层面对法治建设提出要求。
2.区域发展需求:上海“五个中心”建设、长三角一体化、上海城市更新等重大任务涉及的法律协调与制度创新对普陀法治化水平提出更高要求。普陀“创新发展活力区、美好生活品质区”建设及沿沪宁产业创新带建设进入关键期,数字化转型、重点产业升级等更高质量的发展及更高水平的开放需要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3.治理现代化挑战: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公共安全、权益保障的期待持续提升,基层治理中的新业态监管、矛盾纠纷化解等问题需法治突破。
在此背景下,科学编制法治普陀“十五五”规划,是服务国家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将为谱写普陀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形成更高水平的法治保障。
法治普陀建设规划(2026-2030年)(草案) 会议审议情况 发布时间:2025-11-24
法治普陀建设规划(2026-2030年)(草案) 决策结果 发布时间:2025-11-24
法治普陀建设规划(2026-2030年)(草案) 政策预公开解读 发布时间:2025-11-24
一、《规划》的目的是什么?
《规划》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国家和上海市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结合普陀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支撑普陀区“创新发展活力区、美好生活品质区”建设,主动服务沿沪宁产业创新带建设,为长三角一体化、科技创新、城市更新等重大战略实施提供法治化制度保障。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推动政府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化。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企业权益保护,促进公平竞争,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完善基层依法治理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强化数字法治和智慧司法建设,推动新技术在法治领域的应用发展。
二、《规划》的范围是什么?
《规划》适用于普陀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建设工作,涵盖区属各部门、各街镇以及各类社会组织和全体居民。同时,积极鼓励区域内企业、科研机构等参与法治建设相关活动,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规划》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规划》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前言,包括规划制定背景、制定依据、规划目的、规划范围及规划期限。第二部分是发展基础,包括十四五以来的法治普陀建设发展成效及不足。第三部分是发展趋势。第四部分是指导方针。第五部分是发展目标和主要指标。第六部分是“十五五”期间法治普陀建设的主要任务,包括“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护航中心工作、建设高质量法治政府、推进公正司法、加强法治社会建设、强化权力制约监督、提升涉外法治能级、加大法治保障力度、加强党对法治普陀建设的领导”等十大方面、47项任务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