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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名称: 上海东方网点梅川店有限公司有关未按规定核对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的案件
- 处罚事由: 未按规定核对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上海东方网点梅川店有限公司
- 处罚依据: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为初次从事该类违法行为,且主动整改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的核对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从轻处罚
- 处罚结果: 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作出处罚机关名称: 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和旅游局
- 作出处罚机关日期: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