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南——就业政策支持服务来啦! 2025年06月26日

来源: 上海普陀

  高校毕业生就业可以享受到哪些补贴政策?今日小编为大家归纳总结了市、区两级的青年就业政策清单,欢迎了解~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政策清单

 01 本市一次性扩岗补助

  申请条件:

  自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招用2025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本市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及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本市企业和社会组织。

  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

  申请办理:

  该补贴实行“免申即享”方式发放。

 02 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条件: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和非本市户籍上海高校毕业生)在本市初次就业为灵活就业,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

  补贴标准:

  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的50%。

  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为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实际月数,累计不超过24个月。

  申请办理:

  个人通过普陀区就业促进中心(宁夏路627号)10号窗口提交申请。

  03 本市用人单位新招用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条件:

  符合本市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的企业或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并进行纳税登记,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按照本市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含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的50%。

  补贴期限:

  用人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实际月数,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申请办理:

  用人单位通过法人一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平台,在“劳动就业-惠企点单办”模块内申请。

  区级政策篇

  普陀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申请条件:

  当年度毕业的本区户籍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当年度首次就业,且首次就业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为其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连续3个月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

  注意事项:

  1.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在符合领取补贴条件后的6个月内提出补贴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补贴;

  2. 同一时间段内,不能同时享受长失青年就业补贴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申请办理:

  个人通过户籍所在地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青年就业见习篇

 01 普陀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带教费补贴

  申请条件:

  经本区认定的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按规定组织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按市有关文件每月给予带教费补贴。

  补贴标准:

  每带教一名学员每月的见习带教费补贴标准为当年本市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30%。

  补贴期限:

  见习期限一般为1-12个月。毕业学年学生原则上应在毕业前完成见习。

  申请办理:

  见习基地通过法人一证通,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平台上申请。

 02 普陀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一次性带教费补贴

  申请条件:

  直接提供就业见习岗位的就业见习基地及外派单位,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的见习学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用工登记手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

  补贴标准:

  按实际留用人数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带教费补贴。

  补贴期限:

  一次性补贴。

  申请办理:

  见习基地通过普陀区就业促进中心(宁夏路627号)10号窗口提交申请。

  03 普陀区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青年,可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参加就业见习:1. 年龄在16-35岁,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或未登记就业青年;

  2. 参加见习计划的本市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毕业学年学生;

  3. 本市高等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毕业生。

  补贴标准:

  每名学员每月补贴标准为当年本市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补贴期限:

  见习期限一般为1-12个月。毕业学年学生原则上应在毕业前完成见习。

  申请办理:

  见习基地通过法人一证通,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平台上申请。

 04 普陀区见习学员实践补贴

  申请条件:

  经本区认定的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按规定组织青年参加见习,在享受市级见习生活费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见习期内学员实践补贴。

  补贴标准:

  每名学员每月补贴标准为800元。

  补贴期限:

  见习期限一般为1-12个月。毕业学年学生原则上应在毕业前完成见习。

  申请办理:

  该补贴实行“免申即享”方式发放。

 05 普陀区见习学员录用补贴

  申请条件:

  本区户籍的见习学员,在本区就业见习基地见习结束后6个月内实现市场化就业,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就业登记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给予见习学员一次性录用补贴。

  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

  申请办理:

  个人通过户籍所在地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62547410-6

 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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