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川路街道居民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街道居民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保障居民区工作经费,促进居务公开、民主理财工作的规范化,提升居委会的服务功能和社区治理能力,根据《关于居委会工作经费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沪财社〔2015〕58号)、《关于居民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沪委组〔2015〕发字52号)以及《普陀区关于居民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普委组〔2015〕131号)、《普陀区关于规范居村功能、畅通为民服务的实施意见》(普民〔2017〕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居委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一、 总体要求

(一)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经费使用应当遵循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费开支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适用范围和标准,不得随意列支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经费使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使用情况应列入居务公开范畴,定期向居民公开,接受居民监督。

(二)为民服务,推进自治。经费主要用于服务群众,以群众受益、群众满意为目标,增强党群联系,激发自治活力,推进居民区生活便利、文化多样、互助关爱、文明和谐,鼓励居民主体参与党建引领下的基层治理,提高社区凝聚力和创造力。

(三)科学使用,合理安排。经费主要用于解决社区居民普遍反映的诉求和共性问题,优先向受众面广的实事和群众最急需、最盼望的服务项目倾斜。居民区要综合考虑其功能定位和现有资源配置情况,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体现特色的要求,区分轻重缓急,遵循勤俭节约的原则,科学安排各项经费支出。

二、经费标准

执行全区统一经费标准,居民区工作经费原则上按平均每个居民区30万元标准纳入街道年度财政预算。

其中,居委会工作经费和居民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工作经费按平均每个居委会各10万元进行保障,在操作中由街道根据居委会管理规模大小、实际户数、工作难易程度自行调节,统筹掌握。该经费由居委会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居委会办公、社区服务和党建自治项目,居民区党组织日常工作和各类项目开展等,办公经费总额不高于工作经费的35%。

社区基金会资金按平均每个居委会10万元进行匹配,由社区基金会统筹安排,定向用于资助社区公益项目,对接和扶持社会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群众团队活动、居民自治项目等。

居民区工作者经费、办公用房及居民活动室等房屋的租赁及大型装修费用,以及居民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等其他各类经费,由街道在上述30万经费预算之外予以保障。

三、使用范围

(一)居委会工作经费和居民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工作经费

1、办公经费。根据居委会成员数量,按照人均3000-5000元/年的标准予以核定,或总额不高于28000-35000元/年。主要用于居委会的水电煤、电话、网络、有线电视、饮用水等运行费用,办公用品购置、报刊订购、零星小额修理等支出,其中零星小额修理总额不得高于8000-10000元/年。

2、服务经费。用于开展常规社区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居委会群众文化建设,用于丰富居民群众文化生活,提高社区凝聚力;节日慰问和应急性助医、助学、助困,用于回应群众“急难愁盼”等社区事务和社区环境整治、公共设施应急修缮、安全防范、社会稳定等必须的应急性支出。其中,楼组长及志愿者慰问一年不超过两次,每次每人不超过100元(以实物形式)。同一节点活动,发放物品对象不得重复。凡需发放物品的经费申请,必须以项目、活动的形式申请。

3、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在党建引领下的社区自治共治项目,包括以党群服务阵地建设为重点的便民利民类项目、以提升社区治理能力为重点的“一居一品”自治共治类项目、以特色品牌培育打造为重点的创新创优类项目、以促进社区和谐建设为重点的公益风尚类项目等等。聚焦社区百姓关注的重点项目、重点领域,着眼“美丽普陀—同心家园”建设,开展“美丽街区、美丽家园、美丽楼组”建设,推动各方力量和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社区综合治理。

以上经费不得用于以下方面:(1)自行发放居民区工作人员劳务费和其他津补贴;(2)职能部门工作经费保障的支出;(3)在常规慰问之外自行购买的普发性实物慰问。

(二)社区基金会匹配资金。定向用于整合公益资源、拓宽慈善渠道、改善社区民生、提升社区治理水平等方面的公益活动,包括为社区内的贫困家庭、受灾居民、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慈善救助、综合帮扶等社区救助服务;资助有利于改善社区治安、邻里关系、环境、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事业的公益项目;开展居民自治项目,居民区根据自身特点和居民需求,充分调动居民群众、社区单位、社会组织、群团组织等多方积极性,开展的特色创新项目和活动等;资助和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改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资助和发展社区志愿服务;其他促进社区发展的公共事业等。

四、使用流程

(一)居委会工作经费和居民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工作经费

1、编制计划。各居委会依据街道预算管理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在党建办、自治办指导下,编制上报年度工作经费计划和具体方案。各居民区应聚焦居民关注度高的社区公共事务,健全完善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项目形成机制,依托组团式联系服务群众、党员代表会议、居民区“三会”等平台,广泛收集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社区单位、群众性活动团队和群众代表意见建议,形成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项目方案,经党总支会议、两委班子会议等审议通过后报自治办汇总。每个居委会每年至少申报1个“一居一品”重点项目。

2、方案预审。街道党建办、自治办对居民区年度工作经费计划进行初审。其中,涉及的重点项目,由街道自治办牵头建立项目评审委员会,组织居民区开展项目审核、答辩、论证,经评审通过后予以立项。街道审核通过的经费计划,各居民区党组织、居委会应在党员会议或居民会议上向党员代表或居民代表报告。

3、具体实施。经费使用遵循“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居民区根据审核通过的项目方案,经班子成员集体研究讨论后,填写经费用款申请表,经街道审批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对居民区严重超支或与编制计划额度相差较大的报告不予批准。审批流程如下表:

金额范围

是否需事先申请

居民区

财务

科室

分管领导

主要领导

≤200元

否(同一件事不可拆分报销)

P

P




≤500元,>200元

P

P

P



≤2000元,>500元

是(水电煤、电话、网络、有线电视除外)

P

P

P

P


≤50000元,>2000元

P

P

P

P

P

>50000元

有关部门和经办人按“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操作。未列入预算的大额消费资金支出,应先办理追加申报审批程序。

4、公示评估。各居民区应形成工作经费年度使用情况报告制度。每季度向街道自治办报告经费使用进度。根据《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及普陀区社区居民委员会标准化建设要求,对居民委员会工作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在居民区云平台及居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接受监督。涉及“一居一品”等重点项目,年底由街道项目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综合效果评估,并组织开展项目成果展示。评估结果将作为项目决策分析、长效管理、对基层开展业务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社区基金会匹配资金

由社区基金会参照《普陀区社区基金会管理办法(试行)》,依据街道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管理制度进行使用管理。

五、强化管理

1、强化责任。各居民区党组织、居委会是经费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应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管好、用好经费,主动接受上级党组织、党员和居民群众的监督。各居委会应指定一名报账员,根据实际支出登记台账,整理保管好相关票据,按时办理报销业务等。台账应作为编制下一年度经费计划的主要依据。

2、严格管理。要对经费实行分账核算、统一管理,保障专项经费及时足额拨付。要科学安排各项经费支出,统筹使用好经费、各条线财政性专项资金,避免资金重复使用、造成浪费。经费使用必须遵守《普陀区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务卡制度切实减少现金使用的实施意见》,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支出,应以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支出,现金支付须严格执行《普陀区预算单位现金结算目录》的有关规定。

3、监督检查。街道设置专账,对各个居委会工作经费进行分别核算,统一监管。社区党建办、自治办会同街道纪工委、街道党政办等部门,定期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居民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截留、挪用专项经费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反使用规定和财经纪律的行为,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理。

4、经费预算执行率纳入居民区年终工作考核。居委会应根据计划,按照平均每季度完成25%的进度有序安排预算支出。严禁无计划滥用、超用。街道自治办于6月底、9月底两个时间点对居民区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对未使用完的部分有权进行统筹安排。

                                    

 

 

      宜川路街道办事处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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