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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解读:《普陀区民防工程禁止和限制机动车停车位设置要求》

2022年10月10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一、如何落实《普陀区民防工程禁止和限制机动车停车位设置要求》

项目土地出让或规划设计条件行政协助阶段,区民防管理部门会在审查意见中同时明确提出“民防工程停车位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防工程停车位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民防〔2021〕120号)相关规定及民防工程禁止和限制机动车停车位设置要求,”以及“建设单位在设计方案文本中应对防护设备设施设置作出符合性说明。”的两项管理要求。

在项目设计方案行政协助阶段,区民防管理部门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防工程停车位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民防〔2021〕120号),落实防护设备设施管理要求,在审查意见中明确提出“民防工程停车位设置不得影响人防门防护效能和平时维护管理,车位与人防门净间距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按相关技术要求落实民防工程禁止和限制机动车停车位设置要求,未按上述要求进行设计的项目,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的管理要求;建设单位应在方案文本中对防护设备设施设置作出符合性说明。若建设单位未在方案中作出符合性说明的,对该设计方案作“不同意”处理。

项目施工图审查阶段,施工图审查机构及民防监管部门将对建设单位落实上述管理要求情况进行实质性的图纸审查和监督,对未落实上述管理要求的项目,作“不通过”处理;涉嫌违法违规的,各级民防管理部门按程序进行行政执法、处罚。

二、建设单位在设计方案文本中如何对防护设备设施设置作出符合性说明

设计说明中明确以下内容:该项目民防工程停车位已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防工程停车位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民防〔2021〕120号)进行设置,并在交通影响评价时将此文件作为依据之一编制评审材料。民防工程停车位布置已充分考虑建筑平面布局与柱网间距,车位与人防门之间净距符合规范要求,在施工图设计时深化落实民防工程禁止停车位和限制停车位设置标注,并进行碰撞检查,以满足车位设置符合人防门防护效能和平时维护管理的要求。

普陀区民防办公室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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