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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一问一答

1、上海参保人在外省市就医

(1)、问:哪些人群可以申请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答: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除外)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可申请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2)、问:参保人如何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答:本市参保人如需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应先在本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就医关系转移手续,办理就医关系转移手续后视作完成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

办理就医关系转移手续时,参保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或医保卡)等相关材料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被委托人也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办妥就医关系转移手续后,原则上应采取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方式进行住院费用结算,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负担的费用。参保人因故全额垫付住院医疗费用的,全额垫付费用可按原途径回本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3)、问:参保人跨省异地就医时需携带社会保障卡(当前全国标准2.0版)吗?

答:需要。社会保障卡(当前全国标准2.0版)是参保人跨省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 与目前参保人持有的社会保障卡(1.0版)不同。本市参保人在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就医关系转移后,可向本市的社会保障卡经办机构申领社会保障卡(当前全国标准2.0版),具体申领要求可拨打上海市社会保障卡服务热线021-962222进行问询。

(4)、问:参保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执行的是上海医保政策还是就医地医保政策?

答: 参保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其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线、支付比例、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等按照上海市规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及其支付标准等按照就医地规定执行。

(5)、问:参保人在哪些医疗机构可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答:参保人可在已接入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医疗机构住院时,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已接入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医疗机构信息可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网址http://si.12333.gov.cn)”查询。

(6)、问:参保人如何获得更多的跨省异地就医的相关政策?

答:参保人可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网址:http://si.12333.gov.cn)获得更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相关政策,也可拔打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或上海医保咨询热线021-962218或咨询本市医保经办机构。

2、外省市参保人在上海就医

 (1)、问:异地就医人员来沪就医前需办理哪些手续才能实现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  

答:异地就医人员来沪就医前,应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才能实现跨省异地直接结算。

(2)、问:异地就医人员来沪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参保地医保政策还是上海市医保政策?

答:异地就医人员在上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执行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纳入上海医保统一管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按国家规定执行参保地政策。

(3)、问:异地就医人员来沪住院需携带社会保障卡(当前全国标准2.0版)吗?

答:需要。社会保障卡(当前全国标准2.0版)是参保人来沪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办理入院登记、出院结算等手续时,应主动出示,实名制就医。 

(4)、问:异地就医人员都能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吗?出院结算时是不是只需支付个人负担的费用? 

答:异地就医人员在参保地办妥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后,原则上应采取跨省异地直接结算的方式进行住院费用结算,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负担的费用。参保人因故全额垫付住院医疗费用的,全额垫付费用回参保地按规定申请报销。  

(5)、问:异地就医人员如何获得更多的跨省异地就医的相关政策? 

答:异地就医人员可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网址:http://si.12333.gov.cn)”获得更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相关政策,也可拨打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或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