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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急诊就医记录册》申领

申领

1、下列人员可申领《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职保人员(包括离休干部)、居保人员、医疗互助帮困对象。

2、上述人员申领《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时,应携带《社保卡》或《医保卡》以及本人有效证件至邻近的市、区医保中心或服务点申领。

补办使用

1、《门急诊就医记录册》的补办

《门急诊就医记录册》遗失、损坏、涂改、缺页或用完的,参保人至邻近的市、区医保中心或服务点申请办理新册,办理时应携带本人《社保卡》(有照片) ,无社保卡的需提供身份证件和医保卡,对于损坏、涂改、缺页需勘误的以及用完补册的除上述资料外参保人还需携带原《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更换新册。

2、《门急诊就医记录册》的使用

(1)参保人在进行门急诊或门诊大病的挂号、就诊、付费时,应主动出示和使用有效的《门急诊就医记录册》, 供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核验并记录病史等有关内容。

(2)医保管理机构核查有关情况时,参保人应予配合,主动出示《门急诊就医记录册》。

(3)《门急诊就医记录册》不得伪造、出借、冒用、涂改、撕页。《门急诊就医记录册》由参保人自行保管,用完的《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请妥善保存。

其它

1、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领、补《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超过4次(含),该医保年度内再次申请补办的,参保人应携带《社保卡》(有照片)无社保卡的需提供身件证件和医保至市医保中心,先进行医疗费用审核后,再予以办理。

2、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另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