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 专项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

专项执法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和法律体系建设”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条例》中涉及市场监管职责的相关规定,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餐饮服务单位提供公筷公勺服务执法工作的通知》(沪市监食经〔2021〕56号)《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沪药监药管〔2021〕27号)相关要求,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促进区域公共卫生安全治理水平的提升。

二、重点内容

(一)统一思想,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条例》专项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虞亚光任组长,副局长陈燕、副局长王建中任副组长,食品经营监管科、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科负责人任组员,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相关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以局微信公众号为宣传阵地,面向公众和企业广泛开展分餐制、公筷公勺以及“退烧止咳药”购买者信息登记宣传;制作海报、台卡等宣传资料,按规模和人流量,多批次铺设到有关场所;利用好每一次现场宣传,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三)严格执法,强化规范指导

加强对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公筷公勺使用情况的执法检查,按照DB31/T1222-2020《餐饮服务单位分餐制管理规范》的规定进行指导和监管。对发现未按规定向消费者提供公筷公勺的,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拒不改正的,按照《条例》规定予以警告,并在量化分级评定中一律下降一档,向公众公示。

加大对零售药房“退烧止咳药”管理情况的执法检查,根据《上海市药店疫情防控技术指南》(沪药监药管〔2021〕35号)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落实“四早”要求,发挥药店疫情防控的哨点监测预警作用。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培训阶段(4月中旬)

根据我区不同类型和规模的企业,制作相应的宣传资料张贴,并开展DB31/T1222-2020的培训和现场指导;结合各街镇食药安办的宣传活动,开展现场解答,向居民发放宣传资料,造出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集中执法阶段(4月下旬至5月底)

各属地监管所结合日常工作,全面铺开检查,尤其是大型商圈和客流较大的餐饮店要做到全覆盖,检查情况及时汇总上报。针对零售药店专人专区管理、个人防护管理和消毒工作等方面开展专项检查,依法严查未对购买药品信息收集的违规行为。

(三)回头看阶段(6月)

由飞行检查小组对集中执法阶段发现问题的单位开展复查,发现拒不改正的情况,当场采取量化分级和信用分级评定降级处理,并上报领导小组。

四、汇总上报

专项执法结束后,汇总专项执法工作情况,最终形成工作专报,提交区人大审议。

 

附件:1.餐饮服务单位分餐制及公筷公勺检查情况汇总表

         2.上海市药店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5日

 

食品经营科联系人:杨 宇,联系电话:52564588转7323

药化监管科联系人:陈新勇,联系电话:52564588转7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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