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征镇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各居委会、村转制公司:
    为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建设,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2008年冬季征兵命令,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赋予我镇今冬新兵征集任务是21人。为圆满完成征集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的对象
征集的主要对象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各级各类中等以上(含本科、大专、高中、中专、职校、技校,下同)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同等学历的,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要优先批准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再批准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应是2008年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各级各类中等以上院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09年毕业的,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要尽量多征集一些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和台湾省籍、归侨、侨眷公民入伍。
二、征集的条件
(一)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年龄条件:征集的男青年为2008年年满18至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2岁;征集的女青年为2008年年满18至19岁。为适应部队的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青年和2008年应届高中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四)文化条件:按照市政府和警备区征兵要求,本镇征集的新兵全部为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三、征集的办法
适龄青年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填写2008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12月1日起算。
我区今冬继续组织全部新兵心理检测和艾滋病、吸毒情况检测工作。并对南京战区在我区征集的新兵全部实施送兵。
四、征集的时间
从2008年11月1日开始征集,12月15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20日前运送完毕。
五、征兵工作要求
今年是国家调整和改革征兵对象的第一年,我镇各基层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把征兵工作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具体行动,认真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镇各基层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征兵工作职责,主要领导要把征兵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认真协调本单位解决征兵工作的困难和问题,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具体负责征兵工作的同志要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做好征兵工作,确保本单位征兵任务的完成。
(二)执行政策规定。要认真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2008年冬季征兵命令》。严格审查把关,政治审查重点是查清应征公民的现实表现;体格检查在实施常规检查的基础上,对应征青年实施心理检测、艾滋病和吸食毒品情况检测。落实相关政策,从企事业单位应征入伍的职工(含从劳务中介公司输出的各类合同制工人)在服役期间劳动合同中止,任何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其劳动合同,服役期满退役后,与原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对应征入伍的待业青年,服役期满退役后,由政府有关部门妥善安置,鼓励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并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三)搞好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在镇征兵办的统一组织协调下,配合做好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征兵宣传,运用我军在“抗震救灾”、“奥运安保”和“神七飞天”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广泛开展国防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兵役法制教育,激发适龄公民的参军热情,营造“参军光荣”的良好氛围。民政、劳动保障部门以及用人单位要进一步搞好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和退役士兵的安置。
(四)依法廉洁征兵。要健全和完善依法征兵和廉洁征兵的工作机制,用规章制度管理征兵工作和工作人员。镇征兵办要加强对征接兵人员的教育,使其增强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要加强工作监督,全面实行公示制度,增强征兵工作透明度,并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电子信箱,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征兵工作依法、廉洁、顺利地开展。
举报电话号码:52709958
举报电子信箱:xufangcheng@hotmail.com


附:长征镇二○○八年冬季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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