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解读-关于《真如镇街道办事处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2023年10月16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本次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期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为扎实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全面客观反映真如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真如镇街道起草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实施方案(草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现就《实施方案》作如下解读:

一、《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真如镇街道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真如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实施方案》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

(二)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沪府发〔2023〕2号)

(三)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普府〔2023〕43号)

三、《实施方案》的工作目的是什么?

全面调查真如镇街道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动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城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四、《实施方案》普查对象和范围有哪些?

普查对象为本街道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五、《实施方案》普查内容主要围绕哪些内容展开?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六、《实施方案》的时点和时期是怎么安排的?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即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资料。

七、《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有哪些?

(一)坚持依法普查

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上海市统计条例》的规定,按时、准确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法依纪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

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加强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

(三)创新手段方式

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

(四) 强化宣传引导

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今日真如”微信公众号,社区电子屏、宣传栏等宣传渠道作用;充分利用楼宇商务区资源,设立宣传展台、开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辖区内全部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积极参与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八、《实施方案》如何开展?

(一)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5月至7月)

(二)清查登记阶段(2023年8月至10月)

(三)数据质量抽查、评估阶段(2023年11月至12月)

(四)正式普查阶段(2024年1月至2024年2月)

(五)检查验收阶段(2024年2月至3月)

(六)总结阶段(2024年4月至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