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年01月17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普陀区卫生健康委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和《规定》,围绕本部门重点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全面推进我区卫生健康领域的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1、2023年,我委备案公文175件,其中规范性文件1件,主动公开175件,主动公开率100%。按时公布本部门及委属单位年度预决算、项目绩效自评、专项资金等财政信息。公布年度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发布事业单位招考录用信息。

2、在区门户网站“双公示”专题集中公开本机关行政许可结果信息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3、继续做好卫生监督检查情况公开,在“双随机一公开”栏目集中发布检查事项、检查计划、检查结果信息。继续按季度公布本区二次供水(用户水龙头水)水质监测结果和合格率情况。

4、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定期审查和动态调整的要求,2023年我委对于具备主动公开条件的1件依申请公文信息予以转化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件,其中,通过上海市政务公开平台提交申请表的14件(占比93.33%);通过信函提交申请的1件(占比6.67%),均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程序,及时、准确、依法进行了回复。本年度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案件0件;行政诉讼类案件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委充分结合本区实际和领域特点,对《上海市普陀区卫健委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和《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动态优化、更新完善,细化公开内容,确保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等要素完善,切实提升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平台建设

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及时发布重要公共政策,在医疗服务栏目中及时发布便民服务信息等内容。开展自查自纠杜绝网上信息发生泄露个人信息、数据不同源、错链等情况。积极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优势,通过“健康普陀医立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医疗动态信息、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和健康科普知识等,全年推送 1225 篇。

(五)监督保障

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我委明确一名副主任分管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不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并部署相关工作。积极参加区组织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09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1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5

0

0

0

0

0

1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16

0

0

0

0

0

1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1、门户网站公开平台日常维护待加强;

2、政策发布解读方面形式不够多元化。

(二)改进情况

1、我委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平台管理,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及时更新各类政府信息。

2.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对一些重要政策文件加大发布和解读的同步力度,通过图标图解、视频动漫、流程演示、媒体沟通会等多种方式予以公开解读,做到更加及时便捷,通俗易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在随申办普陀区旗舰店推出“水质云上查”公共服务事项,拓展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扫码知卫生”查询途径。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本年度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如下: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0件、总金额为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