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2024年普陀区妇幼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市卫生健康委下发的《2024年上海市妇幼健康工作要点》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妇幼健康工作实际,我委拟定了《2024年普陀区妇幼健康工作要点》。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26日


2024年普陀区妇幼健康工作要点

 

2024年,普陀区妇幼健康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区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妇女儿童健康,强基固本、提质增效,进一步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围绕五大类任务,推动本区妇幼健康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规划建设类项目任务

1.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以儿童友好医院建设为重点,配合区政府推进儿童友好城区创建相关卫生工作任务。区内儿童医院和其他提供儿科临床或儿童保健服务的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儿科、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对标《上海市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指引(试行)》要求,完善儿童就医空间环境,提供优质高效医疗保健服务,创建友善关怀服务氛围,积极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创建。力争2024年底前,本区提供儿科临床或儿童保健服务的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儿科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以上完成创建。

2.推动区妇幼保健服务集群建设。推进区第六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落地实施。以区妇婴保健院为主体,选址迁建区妇幼保健所及区婚前孕前保健中心,整合原有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婚前保健等业务,形成临床与保健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工作格局。根据本区人口结构、服务需求,科学谋划,合理统筹区内妇幼健康资源。进一步拓展服务内涵及外延,提质增效,促进本区妇幼全生命周期健康保健网络布局更为合理,服务供给更为高效便捷。区妇婴保健院(所)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扩大“妇幼健康联盟”辐射范围,逐步形成妇幼服务集群,带动本区妇幼健康事业健康发展。

3.加快婚前保健服务机构、产前筛查机构建设。加快推进本区婚前保健服务机构建设力度。区中心医院、区人民医院、区利群医院对照婚前保健服务机构设置要求,完成硬件改造、业务流程再造及人员资质考核,完成婚前保健机构验收。区妇婴保健院提升实验室能力,完善工作流程,配足人才队伍,建设成为本区开展唐氏综合征筛查的产前筛查机构。

二、妇幼健康体系建设任务

4.实施妇幼健康相关规划。深入实施妇女儿童发展“两纲”和妇幼健康相关“十四五”规划,谋划“十五五”规划。推进母婴安全行动提升、健康儿童行动提升、母乳喂养促进等行动计划。推进区第六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包括儿童健康多维度评估与干预体系建设等在内的妇幼相关项目落地实施。

5.完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持续完善妇幼保健、疾病筛查诊断干预、生命救治、儿童早期发展等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优化妇幼健康资源布局,结合区内资源、服务需求、服务能力等制定助产技术、节育和终止妊娠技术新一轮设置规划。开展新一轮本区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技术服务设置规划。

6.构建整链式妇幼保健宣传矩阵。会同区妇联、区残联、区民政局、区教育局等部门,大力开展宫颈癌防治(HPV疫苗接种)、艾梅乙母婴阻断、出生缺陷防治、儿童早期发展等妇幼健康宣教。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出生缺陷防治日”“母乳喂养周”等活动节点,国际妇女节、情人节、国际儿童节等重要节日,充分利用自身现有宣传阵地,并积极开发拓展新媒体宣传渠道,针对性开展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保健科普宣传。同时,要继续发挥健康大讲堂、女职工健康直通车、孕妇学校等宣传品牌辐射效应,扩大宣传矩阵,进一步形成良好的妇幼健康促进宣传氛围。

三、妇幼健康全程服务水平提升任务

7.强化高风险孕产妇管理。继续加强红色、橙色、紫色等高风险孕产妇预警管理,强化“不宜继续妊娠”孕妇的有效干预。开展社区妇女保健医生和家庭医生团队孕产妇保健工作规范培训,加大产褥期保健和产后访视规范化管理,提升高风险孕产妇的早期研判能力和水平。

8.守牢母婴安全工作底线。各助产医疗机构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做好首诊负责,确保急救“绿色通道”畅通;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危重孕产妇抢救制度,确保产科医疗力量配备,一旦发生危重,立即启动抢救、上报流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强化全院意识,在突发应急事件处置中,注意甄别产科状况,及时安排转、会诊,确保孕产妇安全。

9.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优化完善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婚检点医疗机构要积极拓展婚前保健医学检查项目。同济医院、区妇婴保健院作为本区免费孕前优生检查指定服务机构,要持续加强能力建设,做好内部质控管理,优化服务体验。区妇幼保健所要加大婚前孕前检查科普宣教力度。加强与民政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努力提升本区婚检率。深化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听力、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治工作。落实本市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扩大病种筛查工作。

10.推进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行动。根据市卫健委《关于印发<上海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方案(2024年版)>的通知》(沪卫妇幼〔2024〕1号)、《关于印发<上海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沪卫妇幼〔2023〕50号)文件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围绕重点工作指标,进一步规范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疾病的母婴传播,争取年内实现消除母婴传播工作目标。

11.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加强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建设,实施基层儿童早期发展项目。区妇幼保健所、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夯实儿童保健服务管理,拓展儿童生长监测、心理健康、近视防控、营养喂养、口腔保健等服务深度。区妇幼保健所、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医疗机构要整合资源、完善服务体系,加强与区教育系统的协作,积极开展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诊断和干预康复。开展儿童眼保健特色专科单位建设。推进高危儿随访管理适宜技术应用等儿童早期发展试点项目。医教结合强化托幼(育)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和特殊儿童健康评估。配合做好婴幼儿营养餐标准实施与指导。

12.加强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持续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倡导母乳喂养,促进自然分娩,推广无痛分娩,控制非医学指征剖官产率。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生殖健康促进,大力加强适龄生育、健康生育等权威科普知识宣传,针对性加强重点人群指导干预,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反复人流率。探索开展宫颈癌消除行动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宫颈癌三级综合防治模式。落实国家、本市基本和重大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选派业务骨干赴凉山州开展妇女健康能力提升和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等妇幼健康对口援建工作。

四、妇幼健康服务保障能力夯实任务

13.提升母婴安全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助产医疗机构产安办履职能力建设,区妇幼保健所加强对产安办主任和相关负责人等母婴安全保障重要岗位人员培训。各助产医疗机构要强化危急重症现场协调,整合优质资源加大多学科救治力度。区妇幼保健所、各助产医疗机构要加强产科医务人员“三基”、休克、心跳骤停等常见危急重症救治培训,强化分级分层新生儿复苏全覆盖培训。督促辅助生殖科医务人员对辅助生殖受孕成功孕妇加强妊娠风险评估。完善孕产妇全方位风险识别、有效干预、确保安全的常态化机制。按照属地化原则,进一步加强危重孕产妇抢救评审及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以案促管,加强反思和经验总结,不断提高救治成功率。杜绝发生孕产妇死亡及I类围产儿死亡,进一步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区妇幼保健所持续做好母婴安全质控督导和飞行检查。

14.加强专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持续提升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级,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发挥中医药在妇幼健康领域的特色优势,指导妇幼中医药特色专科建设。推进妇幼健康相关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继续做好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培养。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配足配强妇幼保健人员队伍,满足妇幼服务高质量发展要求。依托儿科医联体继续开展全科医生儿童健康能力提升培训,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科服务能力,促进儿科分级分类诊疗。

15.推进妇幼健康数字化发展。完善妇女儿童电子健康档案,推进“云上妇幼”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妇幼健康工作深度融合,深化“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提升数据治理和信息辅助决策水平。全面推进“人脸识别”系统管理,持续做优出生“一件事”,推进孕妇建卡智慧预约和出生医学证明在线申领,配合做好长三角区域出生“一件事”跨省通办。联合民政部门积极探索“婚前保健服务一件事”服务精准投放模式,推进婚前保健宣教“免申即享”服务。

五、强化妇幼健康领域监管质控任务

16.坚持妇幼健康规范管理。扎实落实“证照分离”改革相关工作要求,严格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监管。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权责清单和“一网通”办事指南。推动妇幼健康服务规范化同质化提升。严格落实本市儿童保健工作规范、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标准、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和工作制度、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管理方案等规范要求。

17.加强妇幼健康行业监管。进一步强化“双随机”等事中事后监管,推广“人防+技防”,进一步理顺通过“人脸识别”等方式发现代孕可疑线索的处置流程,多部门联动常态化开展打击代孕等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活动。加大对本区助产、计划生育、婚前医学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优化母婴技术审批流程。持续强化出生医学证明规范管理,加强出生医学证明培训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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