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3年08月28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上海市全民健身(足球改革发展)

工作联席会议文件

 

沪全健联会办〔20231


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

公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全民健身(足球改革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关于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全民健身(足球改革发展)

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69


上海市关于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

公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21〕61号),结合上海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

(二)基本原则

——造福全民,优质发展。对标国际国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增加公益性和基础性服务供给,推动更高品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覆盖全地域、全人群。

——注重品质,均衡发展。将全民健身融入社区治理,实现“15分钟社区体育生活圈”高质量全覆盖,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均衡、便捷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

——共治共享,融合发展。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全民健身工作格局,推动全民健身更加开放包容。

——科技助力,创新发展。依托城市数字化转型,创新全民健身发展模式,强化科技支撑,推进绿色发展,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与全球著名体育城市和健康上海相适应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到2035年,基本建成与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0平方米左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57%左右,每万人拥有体育健身组织35个,市民体质达标率达到98%左右、优良率稳步提高,实现全民健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全民健身模范城市。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服务保障机制,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

1.切实增强全民健身发展动力。建立多方参与、保障有力的全民健身治理体系。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把全民健身纳入民生实事。积极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区)。鼓励社区、学校打造富有特色的全民健身品牌。政府提供的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内容和标准要更加健全完善。支持企业、社会组织提供多样化健身服务。鼓励每个家庭、每位市民经常参加体育锻炼。(责任单位:市全民健身(足球改革发展)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区)

2.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事业。健全完善鼓励社会力量建设运营体育设施、举办体育赛事有关扶持政策。推进管办分离,加强体育社会组织培育扶持、监督管理。将运动项目推广普及作为对单项体育协会的主要评价指标。实施体育社会组织治理提升行动,推进市级体育社会组织述职考评、审计监督、党建指导、人才服务全覆盖。在社区内活动的符合条件的基层体育组织可依法向区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引导扶持体育健身团队。(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各区)

3.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共治共享。发挥都市型竞技体育对于群众体育的带动作用。推动有条件的专业赛事和竞技体育场馆设施、训练资源、科技装备、运动营养、运动康复等服务全民共享。建立和推广运动项目技能水平的业余等级制度。促进市优秀运动队训练方法、日常食谱、康复技巧等市场化开发和成果转化。鼓励运动员、教练员参加全民健身志愿服务。(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科委、市卫生健康委,各区)

(二)促进优质均衡发展,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4.优化全民健身资源布局。坚持规划先导,均衡配置市民身边的健身设施、健身活动、健身指导等公共服务。到2025年,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左右,每平方千米拥有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左右。推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向中心城区、五个新城、重点转型区域、人口相对集中的郊区城镇和规划保留保护村等区域合理倾斜。涉及体育设施的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征询体育行政部门意见。编制实施全市公共体育设施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委,各区)

5.夯实社区全民健身基础。建设“15分钟社区体育生活圈”,畅通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将全民健身纳入社区服务体系,补齐城乡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短板。结合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制定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标准。加强社区体育政策保障和人才队伍建设,每个街镇要配备至少1名专职体育工作人员,支持每个居村配备至少10名社会体育指导员。推动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街镇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各区)

6.推动全民健身覆盖各类人群。注重全龄友好,加强儿童青少年、职工、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增加妇女、农民、军人、残疾人、少数民族、在沪外国友人等公共体育服务。鼓励定期举办学生运动会、职工运动会、老年人运动会、残健融合运动会。支持工会每年组织健身活动,纳入工会考核内容。鼓励按照《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使用工会经费为职工购买健身服务。推进无障碍健身环境建设。(责任单位:市全民健身(足球改革发展)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区)

(三)推动设施提档升级,打造举步可就新载体

7.拓展“处处可健身”城市空间。推进健身设施补短板行动计划。将健身休闲服务功能融入“一江一河一带”,完善配套服务。深化体绿融合,结合“公园城市”“千园工程”建设,优化配置和增加公园绿地健身设施。推进体育公园、都市运动中心新型体育服务综合体在各区、街镇广覆盖。实施城市“金角银边”变身体育空间工程。利用商业设施、楼宇、仓库、闲置厂房、高架桥下、屋顶和地下空间、边角地等建设嵌入式健身设施。挖掘可复合利用的场地资源,推广“现有空间+体育功能”模式。支持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为老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设置健身场地。完善户外运动、水上运动、冰雪运动等设施。(责任单位:市全民健身(足球改革发展)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区)

8.建好每处“家门口”健身设施。实施社区健身设施提档升级工程。加强健身设施适老化服务。以“15分钟社区生活圈”为基本单元,合理规划建设健身设施并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新建居住区要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施,纳入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审查,验收未达标不得交付使用。既有居住区要充分挖潜,结合城市更新和“两旧一村”改造,拓展健身场地。实现社区市民健身中心街镇全覆盖。推广智能运动场、残疾人健身点等新型智慧健身设施。增加社区足球场、羽毛球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健身设施。做好社区健身设施巡查、维护和更新工作。(责任单位:市全民健身(足球改革发展)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区)

9.实现健身场地全面开放共享。完善公共体育场馆公益开放和定价机制。鼓励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设置并开放健身设施,支持与社区或周边单位共享。具备条件的已建学校要进行“一场两门、早晚两开”体育设施安全隔离改造,新建学校规划设计的体育设施要满足向社会开放条件。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应开尽开,鼓励委托第三方对学校体育设施开放提供统一运营服务。引导经营性体育设施有序开放。鼓励体育场馆、公园等场所为健身市民提供储物、更衣、安全和医疗辅助等服务。(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绿化市容局,各区)

(四)增加赛事活动供给,共享全民健身新时尚

10.构建“天天想健身”服务体系。推进“市—区—街镇—居村”四级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全覆盖,倡导“天天有活动、周周有赛事、月月有亮点”。办好上海市民运动会、城市业余联赛等市级品牌赛事。组织类型多样的“一区一品”“一街(镇)一品”“一居(村)一品”赛事活动。广泛开展社区健康运动会。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建立健全业余竞赛体系。公开全民健身重点赛事目录,支持社会化办赛。鼓励向参赛市民颁发证书证章,探索运动积分。鼓励发展线上健身等新模式。(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各区)

11.提升赛事活动管理效能。推进赛事活动规范化、标准化,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注重红十字现场应急救护等服务保障,加强赛前、赛中、赛后全过程监管。优化赛事活动使用道路、空域、水域、森林等公共空间和资源的管理与服务流程。建立健全品牌赛事活动“孵化平台”。积极培育顺应国际潮流的时尚体育运动项目,重视发展承载历史文化的传统体育运动项目,大力推广代表人类智慧的智力体育运动项目,加快普及充满科学乐趣的科技体育运动项目。(责任单位:市全民健身(足球改革发展)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区)

12.推动全民健身融入城市生活。营造“健身引领时尚”的活力城市氛围,提高全民健身意识,表彰全民健身先进单位和个人。发布上海市全民健身发展指数。在全民健身日、体育宣传周等时间加强宣传,推广“爱运动,享健康”的生活方式。打造一批富有特色的体育博物馆、体育科普基地、体育旅游休闲基地。建设中外体育交往重要门户城市。(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市科委、市文化旅游局、市政府外办,各区)

(五)加强健身指导服务,促进科学健身更高效

13.提供“人人会健身”专业指导。建立市区协同、智慧便捷的“你健身,我指导”公共体育服务配送平台。在公共体育场馆、体质监测中心和站点、智慧健康驿站等场所配备社会体育指导员和运动健康师。完善市民体质监测制度,提供常态化服务。支持开展残疾人体质监测。推广“一人一档”数字化运动健康档案,开展运动效果的跟踪研究和科学指导。定期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活动街镇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

14.壮大复合型健身指导队伍。深入开展运动健康师试点,支持运动健康师成为新职业。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和站点建设,定期组织培训和志愿服务,完善激励措施。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和质量,吸纳运动员、教练员、体育教师、社区医生、职工体育骨干、健身爱好者加入。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专项化改革。鼓励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进家庭、进企业、进校园。(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总工会,各区)

15.加快数字化转型与科技赋能。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一网通办”,持续深化“一码健身”。完善“来沪动|健身地图”功能。提供体育场馆设施、赛事活动、体质监测、体育服务配送、科学健身指导等数字化公共服务。统一公共体育设施信息管理服务数据接入标准,鼓励5G、AR、VR等新技术应用。(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大数据中心,各区)

(六)整合优质服务资源,构建融合发展大格局

16.培养体魄强健的终身运动者。坚持儿童优先,建设儿童友好城市体育空间,推进体育设施适儿化,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向未成年人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深化体教融合,全面加强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工作。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体育服务体系,保障中小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参与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为学校体育活动提供专业支持。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开展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帮助每位青少年掌握2~3项运动技能。(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各区)

17.建立运动促进健康新模式。密切体医融合,把运动健康的理念融入所有健康促进政策。制定实施运动促进健康行动计划。推进社区运动健康中心建设试点。开展健康科普活动。发布上海市全民健身指南。鼓励开设科学健身门诊,推广运动处方。开展慢性病运动干预。组织“体医交叉培训”。支持体医融合技术研发与应用,鼓励建设体医融合重点实验室、运动健康科学实验室。支持运动医学、运动康复、运动营养、运动心理等领域发展。促进体养融合,依托长者运动健康之家等平台提供“一站式”运动康养服务。(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各区)

18.引领长三角全民健身一体化。发挥长三角“体育+生态+科技+人文”优势,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合作,推动规划衔接、标准互认、资源共享、赛事联办。共同举办长三角骑行、水上运动、户外运动等赛事活动,联合申办和举办国际赛事,打造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自主品牌赛事。办好长三角体育节、长三角运动促进健康论坛等活动。(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各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全民健身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各级政府责任落实,发挥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各级政府每年要至少研究一次全民健身工作。支持人大、政协对全民健身工作的监督。

(二)加强法治保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制定《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健全全民健身相关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完善体育执法工作机制。

(三)强化政策支持。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加强体育用地保障和实施。各级政府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全民健身财政经费投入机制,优先保障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和为民办实事项目。

(四)强化督促落实。市体育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测,作为全民健身发展指数评估的重要内容,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市有关部门、各区要按照责任分工,建立目标任务落实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