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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商务委员会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检查通知

根据《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下称《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单位拟于2023年8月1日对你单位遵守《办法》的有关情况进行书面检查。

根据《办法》第二十二条,“商务主管部门可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检查人提供有关材料,被检查人应当配合检查,如实提供”,现请你单位于2023年10月20日前通过邮件(tangwy@shpt.gov.cn)或快递(铜川路1321号2号楼10楼1017室)方式提交如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邮件为盖章扫描件):

1、经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章程(盖档案章);

2、出资证明(如验资报告、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等);

3、股权结构图(追溯到实际控制人);

4、审计报告或12月份的财务报表;

5、完税证明(2022年度的缴税凭证)。

本次检查结果将记入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系统,与市场监管、外汇、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共享,并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系统公示平台进行公示。

对检查事宜存有任何疑问,可与我单位外经促进科进行联系。

联系人:蔡晨怡、洪运

联系方式:52564588*7053、7021   

 

 

                      上海市普陀区商务委员会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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