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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拨付普陀区2019年度及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2020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立项项目、2020年度上海市新认定“专精特新”企业给予 区级配套、奖励资金的函
索引号:
SY310107202101349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1-06-18 09:40:28
发文字号:
普商务〔2021〕15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18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商务委员会
区财政局:
4月15日上午,区投促办主持召开了普陀区服务企业发展工作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对获201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2020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20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创新项目)、2020年度新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区级资金配套、奖励的情况报告,明确了三个方面给予区级配套、奖励支持:一是对获201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的3家企业,给予区级奖励资金共计168万元;二是对获2020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20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创新项目)的4家企业,给予区级奖励、配套资金共计87万元;三是对获2020年度上海市认定“专精特新”的24家企业,给予区级奖励资金共计215万元;
根据《普陀区服务企业发展工作实施意见》(普投资规范〔2020〕1号)中第三条第五款的相关规定,特提请区财政局拨付上述资金共计470万元。
特此函告。
上海市普陀区商务委员会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