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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商务委员会正版软件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本部门计算机资产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有序推进本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机关办公通用软件资产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财行〔2013〕98号),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普陀区商务委员会及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所有接入区政务平台网络和公务网的计算机(包括台式机、笔记本)。

一、软件正版化工作机制

(一)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委软件正版化工作,研究制定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定和措施。

1、人员组成

由主要领导担任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担任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

2、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组长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审定软件正版化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工作措施、考核评议、年度报告等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督促贯彻落实软件正版化年度工作计划,按期完成软件正版化工作各项年度目标任务。

由办公室统一负责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制定软件配置标准

(2)制定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

(3)开展年度软件使用情况检查。

(4)编制年度软件采购预算

(5)开展年度软件采购工作

(6)开展软件安装、卸载、升级和维护工作

(7)建立并维护软件使用管理台账。

(8)开展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宣传和培训

(9)开展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评议

(10)开展软件正版化工作年度总结工作

(11)开展软件使用管理其他日常工作。

(二)软件使用科室职责

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配合办公室做好软件正版化工作,督促本科室所有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三)工作人员职责

全体工作人员均需签署《使用正版软件承诺书》,严格遵守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定,不得私自在计算机上安装或卸载软件。

(四)内部考核制度

全体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定,私自安装或卸载软件的,一经发现,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视情扣除年度绩效奖励。

二、计算机软硬件采购规定

区商务委每年采购的计算机必须按照相关采购流程,由区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集中采购,办公室每年根据实际需要,填报《软件使用需求申请表》。

1、根据财政要求采购全委计算机,并按规定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的电脑。

2、新购电脑安装完成后,及时编制计算机资产管理台账。

3、办公室对已购买的软件序列号做好详细的记录,如遇相关电脑需要重新安装,必须使用原操作系统的序列号进行系统重装工作,以确保软件正版化的可持续性。

4、所有新购计算机必须安装正版化操作系统后,方可接入区电子政务平台,并开通用户名账号。

5、各科室添置计算机软硬件步骤:①提出书面申请;②经分管领导批准;③由办公室统一采购。

三、软件使用管理规定

(一)软件日常管理

1、由办公室做好软件的日常安装、维护和软件台账管理工作。

2、办公室牵头每年开展一次软件使用情况全面检查工作,通报各科室软件使用检查结果。

3、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科室及时整改。

    (二)软件配置管理

1、配置原则

软件配置遵循安全性、适用性、经济性和正版化的原则,不得配置非正版软件。单位使用的商业软件、OEM 软件、免费软件均需纳入配置管理,不得配置与工作无关的各类软件。优先采用场地授权(许可) 方式配置软件。

2、配置流程

由商务委办公室根据本部门各岗位工作需要,编制岗位软件需求清单,填写《软件使用需求申请表》并报送区信息化管理部门。

办公室要将软件采购纳入单位年度预算。软件采购合同要明确软件名称、版本、授权方式、许可数量、使用年限、兼容性和售后服务等要求。

    由办公室负责软件采购合同、软件授权证书、软件安装序列号等资料的管理工作。新采购软件、报废软件和调整可使用免费软件清单后,及时更新本部门《软件使用情况汇总表》。

3、报废规定

符合以下情况申请报废的,需经过办公室鉴定,由办公室严格履行资产处置报批手续:

(1)已经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且无法继续使用的;

(2)未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因技术进步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

(3) 未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因计算机硬件报废,且无法迁移到其他计算机上继续使用的。

(三)软件台账管理

各科室及事业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软件正版化工作。办公室专门人员必须定期对本部门的电脑进行软件正版化的检查,并做好台账更新、维护工作。

(四)宣传培训工作

每年开展至少一次软件正版化工作宣传培训,通过专题会议或培训的形式宣传软件正版化工作意义和成果。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商务委员会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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