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迎接行风测评 推进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科室、司法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各律师事务所:

为认真贯彻上海市纠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市纠风办《关于2008年上海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大力推进法律服务行业行风建设,根据《市司法局2008年迎接行风测评推进行风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区法律服务行业特点,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市、区纠风工作会议要求和市司法局法律服务行业行风建设工作意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围绕“迎奥运”、“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等重大活动,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迎接行风测评为契机,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法律服务行业的各项建设。

二、工作目标

2008年行风建设的目标是:在迎接行风测评中提高排位,在服务人民群众中提升形象。通过提升法律服务人员的服务理念,规范执业行为,强化内部管理,健全制度机制,确保法律服务行业的行风建设基础更加扎实,在巩固中得到新的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要求,思想上不断提高对抓行风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结合当前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对照法律服务行业职责要求,寻找问题的根源和解决办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紧紧围绕“抓重点、抓责任、抓计划、抓实效”等方面制定整改措施,做到早知早改、即知即改、边评边改。要坚持求真务实,在抓细抓实上见成效并建立相应的联系和督导制度,加强对法律服务行业行风建设工作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努力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单位主任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工作格局,确保法律服务行业行风建设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二)广泛宣传,服务群众。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发布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方便办事对象了解和查询,便于群众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组织开展“抓发展、促和谐”建功立业主题活动和“为民法律服务”活动,以更好地服务群众、联系群众。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行业的资源优势,通过政府法律顾问团、地区法律顾问团等各种载体,组织形式多样的法进社区活动,在参政议政、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行业的积极作用,为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以自身的努力提升法律服务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加强管理,规范制度。对照“2008年上海市法律服务行业向社会的公开承诺”和“测评内容”即,办事规范、办事公开、办事效率、服务态度、规范收费、清正廉洁(遵章守纪),做到:一是完善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制度。结合贯彻新修订的《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统一收案收费制度、投诉处理制度,创造文明服务的良好环境。二是加强公证质量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公证法》,健全公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窗口”服务接待制度,优化接待环境和工作流程,公开办事制度,让公证当事人能够方便地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以及办证程序、收费标准。规范接待操作,落实便民措施,公开承诺,对不需外出核实的公证在十个工作日内保证出证,并对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提供上门服务。组织召开公证质量研讨会,重点围绕错证、假证问题进行讨论,不断提高公证员的业务水平。三是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坚持实行首问责任制,做到一次告知清楚,二次受理立案,10日内审核和答复。严格受理、审批、指派、结案、归档程序。扩大法律援助受援面,降低法律援助“门槛”, 畅通法律援助受案渠道,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机构协作办案实施办法》,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协作机制,继续将庭审旁听、质量检查评定和案件回访工作列入常规工作开展,以规范有序的工作管理让受援人“安心”,以高效公正的办案质量让受援人“放心”。

(四)便民利民,树立形象。要以便利人民群众为目标,树立服务“窗口”的良好形象。律师行业要以“迎世博,树法律服务文明窗口形象”活动为抓手,开展律师事务所的文明创建活动,继续在律师队伍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律师队伍廉洁执业教育和作风建设。公证行业要以健全窗口服务监督体系为重点,在全体公证人员中开展“文明服务竞赛活动”,通过定期的检查考核和向当事人发放“征询意见表”,对窗口接待各个岗位的工作加强监督检查。法律援助中心要在“擦亮窗口”上下功夫,全体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做到“人人都是窗口形象的展示者”,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水准,增强“三个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窗口意识),使工作人员进一步树立“务实、高效、勤政、为民” 的思想,做到“三心”(接待咨询耐心、分析问题细心、提供服务热心),认真落实《上海市法律援助机构接待服务文明规范》,做到接待服务“一个标准”、案件受理“二步骤”、窗口环境“四个无”、接待来访“五个一”、政务公开“六公示”、“12348” 专线“七个要”,使法律援助窗口服务达到市级文明单位的标准。

(五)加强监督,纠建并举。要加强与市局、区纠风部门的沟通,主动接受指导。组织召开行风监督员、调查员会议,上门听取意见,加强行风监督,做到纠建并举。要抓好每一个投诉件的处理和落实。坚持“有询必答、有诉必受、有查必果、有果必复”的原则,认真查处每一起投诉,对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行风建设的整体工作合力。局成立行风建设领导小组,搞好任务分解,进一步明确责任。各科、室、处、所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行风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狠抓工作落实。司法行政机关全体人员、所有法律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都必须关心和参与行风建设。律师代表团要进一步发挥在行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创新工作方法,不断完善行风建设的工作机制。抓行风建设是为了推动行业的执业规范化建设,必须在完善制度、健全机制上下功夫。要执行好新的律师收费办法,引导律师事务所建立专职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公证质量监督机制和检查制度,健全法律援助的责任监督制度,形成行风建设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坚持常抓不懈,切实加强对行风建设的检查指导。坚持自查自纠与上级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阶段性检查相结合。要对整改情况进行针对性的检查监督。局要组织不间断检查,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工作,利用行风测评的契机,促进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

 

〇〇八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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