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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3年01月28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政府网站(http://www.shpt.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普陀区民政局办公室 电话:52564588-7922

一、概 述

根据《条例》和《规定》要求,本局2004年5月1日起本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全职工作人员、1名兼职工作人员。截至2012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现将我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如下:

(一)统一领导,规范信息公开体制

我局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政府、区政府相关信息公开文件精神,把贯彻落实《条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本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并专题研究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局形成主要领导总负责,办公室牵头,各科室落实信息公开责任和政策法规把关,局领导按照分工审签,办公室发布的信息公开工作流程;逐步完善建立包括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监督保障等工作规范,建立健全澄清虚假信息、重要事项报告等机制。

(二)加强管理,完善和健全制度

我局严格按照《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操作规程》以及“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把制度和实际工作有效的结合起来,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在确保不失密不泄密的前提下,要求各业务科室加大信息公开量,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形成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为此,我们建立健全《普陀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报送制度》、《普陀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编制了《普陀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普陀区民政局信息公开目录》、《普陀区民政局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普陀区民政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普陀区民政局2012年工作要点》等,并在普陀民政网站上公布,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及时上传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公开指南等栏目以及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业务信息等目录,并按《条例》规定的时间上网发布信息,满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需要。

(三)加强梳理,继续做好基础工作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要求,进一步科学规范政府信息类别,明确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范围。要求各科室在起草文件时,必须在发文稿中注明信息公开属性。领导签发文件时,在注重内容准确性的同时,兼顾公开属性标注的正确性,切实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审核、报备工作,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分析、报送工作。所有公文在制发后,由政府信息工作人员按规定编制索取号和电子目录报送区受理中心备案,纸质主动公开信息送交区受理中心供公众查阅,电子版主动公开信息上传“上海普陀”门户网站公布,并同步更新“普陀民政”网站内容,有效促进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到2012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8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4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资金使用的公开情况:

主动向公众发布年度局财务收支预算、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及预算说明,加大本局财政公开透明度。主动公开社会救助资金于每月月底及时公布当月社会救助人次和金额。另公开区福彩公益金收支情况,将该项内容分为年度收入和年度支出两项,对每笔福利彩票资金的使用情况作出详细分类,便于百姓监督。

实事项目进展的公开情况:

按照市、区政府实事项目进行分类,于每月月底将当月实事项目的进展情况予以公布,方便群众了解实事项目的完成情况。

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情况:

对于涉及民政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注销、更改等审批情况,都会在第一时间内予以主动公开,方便群众查询和了解。

行政机构职能的公开情况:

对于局领导工作分工、业务科室以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职责等情况作主动公开,并公布投诉监督电话,以方便群众了解各位领导的分管内容,针对各自的问题向相关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进行咨询。

与民政相关的各类公共服务类信息的公开情况:

民政业务涉及面较广,为方便群众能及时查询各类公共服务信息,本年度将各类民政服务窗口地址、电话等情况进行更新,第一时间上网公布,以方便群众查询。

(二)主动公开途径

主动公开途径多样,一是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二是在“普陀民政”网站首页的“信息公开”专栏中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专栏自开通以来,公众访问量大,点击率较高。三是每月及时将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以及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编制完成20个工作日内送交区档案馆,为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四是本局婚姻科设置婚姻收养登记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设施,方便公众对相关政府信息的检索、查询。五是今年开通“上海普陀民政”政务微博平台,对新出台的政策及信息能第一时间进行发布,使信息公开再上新台阶。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及时上网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表,罗列出包含索取号、信息名称、内容描述、产生日期,为公众提供申请查询便利。

普陀区民政局2012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申请人,及时将处理结果送至区受理中心。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局2012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63547人次,咨询电话接听32656人次,当面咨询接待30764人次,网上咨询127人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普陀区民政局2012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工作人员情况

局行政办公室是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部门。局各业务科室在局办公室统一协调下,共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备了两名专兼职工作人员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2012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暂未单独列支。

(三)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2012年,本局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无相关费用支出。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本局根据《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费[2008]011号),办理了《收费许可证》,拟对本部门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书面申请提供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向申请人收取检索费、复制费、和邮寄费。今年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中,没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费及减免的情况。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2年,普陀区民政局深入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发展,但存在着政府信息公开的体制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对此,我局将在2013年的工作中,将继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完善体制机制、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继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结合工作实际,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推进政务公开力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以公开促进服务,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各个环节。抓好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继续将职务任免、机关预决算、救助资金、实事项目工程作为重点,加大公开力度。做好历史规范性文件清理和逐步公开工作。同时,加强主动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

二是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要求,结合民政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难题,不断加强对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学习要求与培训力度,切实做好信息更新维护和规范化管理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普陀区民政局”网站建设。做好网站公众留言答复、信息发布等工作,实现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形成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规范工作规程,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责任追究和考核机制。建立信息公开保障机制,切实做好信息公开。

八、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其它说明(包括对统计指标的说明;以及其它一些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如统计期限、统计范围是否包括下属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等)

(二)指标统计附表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2013年1月8日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164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条

  164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条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条

  38

  受理申请总数

  条


  其中:1、当面申请数

  条

  1

  2、传真申请数

  条


  3、电子邮件申请数

  条


  4、网上申请数

  条


  5、信函申请数

  条


  6、其他形式申请数

  条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条


  其中:1、同意公开数

  条


  2、同意部分公开数

  条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条


  4、“信息不存在”数

  条

  1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条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条


  7、“重复申请”数

  条


  8、不予公开总数

  条


  其中(1)“国家秘密”数

  条


  (2)“商业秘密”数

  条


  (3)“个人隐私”数

  条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条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条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条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条


  网上咨询数

  人次

  127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30764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32656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件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件


  行政诉讼数

  件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件


  申诉举报数

  件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件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数

  元


  其中:1、检索费

  元


  2、邮寄费

  元


  3、复制费(纸张)

  元


  4、复制费(磁盘)

  元


  5、复制费(光盘)

  元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人

  2

  其中:1、全职人员数

  人

  1

  2、兼职人员数

  人

  1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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