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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年01月09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相关要求,持续加大公开力度,拓展公开深度,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和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区财政局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截止2023年12月31日,财政局制发公文12件建议提案7件其他类财政信息144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坚持规范办理,规范答复,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

2023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主动撤销2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予以公开及部分公开3件,占50%;因本机关不掌握等原因无法提供1件,占17%;主动撤销2件,占17%。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区财政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普陀区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并依托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及时做好公文备案、依申请公开办理等工作的数字化管理,做到及时、精准填报数据,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2023年,我局按要求认真做好网站咨询的答复工作,做好政务信息公开栏目的维护工作。同时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度,主动晒“资金”、晒“政策”、晒“绩效”,积极维护“财政预决算”重点领域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地方政府债务信息等,打造“阳光财政”平台。

(五)监督保障方面

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协同,办公室牵头、各科室落实的工作机制,不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并部署相关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制度,完善政务信息审核发布流程,持续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3年,区财政局按照《条例》及《规定》要求,在加强制度保障、推进平台建设、扩大主动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形式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策解读的时效性还不够强;二是通过第三方网站监测反馈,个别信息还存在文字表述不准确的现象三是网站更新维护有待进一步加强。

改进措施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进行了如下改进:一是坚持“应解读、尽解读”的原则,规范解读程序,注重“准确化”。对于公众关注的重点民生领域政策文件,采用一图读懂、漫画等多种形式进行解读努力做到通俗易懂,便于理解,有效提高解读的针对性二是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确保信息真实、全面、客观、公正。三是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更新及维护单位职能、机构设置、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财政预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信息,切实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工作推进情况

按照“谁编制、谁使用、谁公开”原则,区财政局持续做好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过程公开,不断拓展公开的范围和方式,增强及时性和规范性,透明度指数持续上升。进一步细化财政资金用途,明确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支出的具体列支要求,进一步提高公开信息的完整性、细化程度和真实性。

(二)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本年度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如下: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0件、总金额为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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