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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2023年度定点医药机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023年03月17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为深入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医疗保障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保障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医保规〔2022〕9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定点医药机构随机抽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
1、定点医疗机构(含内设)。
2、定点零售药店。
二、抽查内容
(一)定点医疗机构(含内设)
1、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含内设)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和费用,以及遵守医保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情况。
2、对“上海市医保智能监管系统”中规则筛查数据进行逐项核查。
3、重点聚焦定点医疗机构(含内设)是否存在骗取医保基金的情况。
(二)定点零售药店
1、监督检查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和费用,以及遵守医保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以骗取医保基金为目的,实施的以下行为:重复用药、超品超量用药、超限定支付范围、用药性别不符、单味使用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及药材等。
3、双通道药品结算及处方、医保柜台价格与非医保柜台价格检查、药品进销存检查、医保服务区配置情况检查以及其他医保相关情况。
三、抽查方式
根据抽查内容联合区卫生健康委或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实地检查。
四、抽查比例
1、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含内设)按照10%的比例,拟抽查定点医疗机构3家,定点内设医疗机构2家。
2、区内定点零售药店按照10%的比例,拟抽查定点零售药店8家。
五、检查时间
1、定点医疗机构(含内设):2023年7月—2023年10月
2、定点零售药店:2023年7月—2023年8月
六、工作要求
1、在开展随机抽查时,区医保局将从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确定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并进行随机匹配。
2、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与“互联网+监管”等统一的信息化平台的数据共享,实现检查线索共享、检查结果互认。
3、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检查结果通过政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区医保局可以根据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或突发性风险,对年度随机抽查计划进行动态调整。
普陀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