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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智能办(一期)”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2024年04月17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2023年6月至8月,区审计局对上海市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政务服务中心)立项并负责建设的“政务智能办(一期)”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2021年7月,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普发改投〔2021〕58号文批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主要通过建设AI基础能力平台、“政务智能办”业务支撑平台、“政务智能办”智能应用系统及系统对接等,提高形式审查和快速审批效能。项目法人单位为区政务服务中心。批复总投资481万元,所需资金由区财政经费解决。

该项目于2021年11月8日正式开工,2022年1月20日试运行,2022年8月30日通过验收。

经审计抽查,截至2022年11月30日,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466.18万元。区财政安排预算466.18万元,已支付466.18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能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基本符合规定。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合同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

(二) 合同中质保金条款约定不符合规定

(三)未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我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

(一)对合同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问题,建议区政务服务中心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要求,加强对合同主要条款的把关,规范合同签订。

(二)对合同中质保金条款约定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建议区政务服务中心加强对合同订立的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合理确定银行保函的金额。

(三)对未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问题,建议区政务服务中心按照文件要求,及时编制该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并核对调整固定资产。

具体整改情况由区政务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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