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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2017年至2018年机构养老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

普陀区2017年至2018年机构养老政策

落实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2019年6月至9月,上海市普陀区审计局对本区2017年至2018年机构养老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共调查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以下简称区民政局)等13个部门(单位),并对重要事项作了必要的追溯和延伸。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本区主要由区民政局负责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养老床位建设项目落地,同时委托第三方参与对区内养老机构业务指导、培训及考核工作,加强对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各街道(镇)配合区民政局落实养老领域的相关政策,对街道自营的养老院进行管理。截至2019年6月,本区44家养老运营,核定床位共6619张;已成立15家长者照护之家,核定床位476张。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近几年来,本区根据市级相关政策规定和区级规划,加大对养老事业的经费投入力度,进一步增加养老机构的数量,养老服务的需求得到较大保障,养老机构的服务成效较明显;区民政局不断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在养老设施建设、养老床位供给、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受到市民政局的表扬。但审计调查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养老机构收费管理中存在问题

包括新增保基本养老机构核价工作滞后和个别公建民营养老院向关联方支付外包服务费价格过高。

(二)部分养老机构的房屋建筑面积未提供证明材料

56家养老机构申报的建筑面积合计16.65万平方米,相关资料显示的建筑面积合计14.92万平方米,多出建筑面积合计1.73万平方米,且未能提供相关资料或依据。

(三)个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实际入住率偏低,导致投入的财政(国有)资金未能充分发挥效益

2017年底以前成立、正常运作的养老院共35家,其中个别公建民营养老院入住率偏低;长者照护之家共4家,其中个别长者照护之家平均床位使用率不足50%。

(四)部分养老机构房屋资产出租出借中未执行相关程序

包括部分房屋出租、出借给第三方用于开办养老机构未报经审批和委托第三方经营养老机构公开招标存在不规范的问题。

三、审计调查建议

(一)针对养老机构收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区民政局加强对保基本养老机构的收费管理工作,维护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针对部分养老机构房屋建筑面积未提供证明材料的问题,建议区民政局会同房屋出租出借方、养老机构对全区各养老机构实际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进行普查、认真核实。

(三)针对个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实际入住率偏低的问题,建议区民政局联合各街道(镇)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协调,努力提高较偏远地区养老机构的入住率,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或者国有资本的投入效益。

(四)针对部分养老机构房屋资产出租出借中未执行相关程序的问题,建议区民政局和相关部门加强对行政单位等的培训,增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管理意识;同时对今后涉及国有资产提供给养老机构使用的情况,建立定期核对制度,加强监管力度,规范国有资产管理。

具体整改情况由区民政局等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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