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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至2019年上海市普陀区残疾人就业和培训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

2017年至2019年上海市普陀区残疾人就业

和培训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2020年7月至9月,上海市普陀区审计局对本区2017年至2019年残疾人就业和培训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共调查了上海市普陀区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区残联)、上海市普陀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以下简称区劳服所)2个单位,延伸抽查了5个街道(镇)残疾人服务社。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根据区残联、区劳服所账面反映,2017年、2018年、2019年本区残疾人就业和培训专项资金支出分别为3345.89万元、3333.09万元、3608.66万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近三年来,区残联积极推进本区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资金投入稳中有增,推进残疾人分散就业,稳定发展集中就业,努力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实现就业;与区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协作,推进残疾人“助学圆梦”活动;推进残疾人自主创业帮扶工作,积极开设职业技能培训班,组织残疾人参与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技能;推进阳光职业康复基地、智障残疾人阳光之家的运作,促进就业困难的残疾人融入社会。但审计调查也发现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贯彻落实政策方面

1.创业补贴政策未及时更新

2017年至2019年,区残联部分用于残疾人个体业主、企业法人代表社会保险费补贴和创业场租费、开办费的补贴,发放依据已过原政策有效期,未及时更新。

2.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执行不严

5名培训补贴发放对象不属于规定的补贴对象范围,有2名培训对象年度享受补贴的次数超标准;奖学金发放未按照规定执行。

(二)内部管理方面

1.创业补贴发放管理较粗放

审计抽查了31家残疾人创办公司申请补贴资料,发现:

一是补贴审核不严格,向13家非正常经营或已变更为非残疾人法人的企业发放创业补贴。

二是补贴申请资料不完善,有18家企业场租补贴的申请资料为非正规发票,部分申请资料中票据开具方与租赁合同出租方不一致。

2.残疾人实训基地效果未充分体现

2017年至2019年无偿出借场地给民办非企业作为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基地,未实现原约定目标,也未按原约定立即终止协议;2019年无偿出借另一场地给同一民办非企业作为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基地,但职责约定不明确,未与其约定为残疾人实现就业或增收等方面的目标。

3.合同管理不够规范

经审计抽查,区劳服所有15份合同为生效后一次性付款;5份合同签订时间晚于服务起始时间。

4.对下拨阳光基地、阳光之家专项资金监管不够到位

区残联培训和就业专项资金中的部分工作补贴由区劳服所下拨至各街道(镇)下的残疾人服务社、阳光基地,本次审计抽查发现,部分街道(镇)存在部分下拨的专项资金未按原用途专款专用;部分工程预付款或质保金超比例;部分固定资产未入账的情况。

三、审计调查建议

(一)对政策未及时更新的问题,建议区残联加强对相关政策的梳理,及时清理逾期政策,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二)对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执行不严格的问题,建议区残联及区劳服所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严格按相关培训政策执行,切实促进有需要的残疾人通过培训掌握相应的技能,为其参与劳动工作、融入社会提供条件

(三)对创业补贴发放管理较粗放的问题,建议区残联及区劳服所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及管理,严格审核相关资料,保障补贴发放给确实有需要的残疾人,切实发挥好财政资金的作用。

(四)对残疾人实训基地效果未充分体现的问题,建议区残联及区劳服所加强场地使用管理,充分研究相关政策,制定合理的使用目标责任,切实提高专项资金和相关场地的使用绩效。

(五)对合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区劳服所及时签订合同,合理约定合同付款条件,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管理,防范合同履行中的风险。

(六)对下拨阳光基地、阳光之家专项资金监管不够到位的问题,建议区残联及区劳服所进一步加强对下属街道(镇)残疾人服务社的调研,推进街道(镇)阳光基地、阳光之家的工作,进一步规范各基地的资金管理及日常运作。

具体整改情况由区残联、区劳服所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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