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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53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

区房管局:

张文尧代表提出的关于“希望老旧小区新增公共充电桩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根据《关于本市进一步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22〕1号)的规定,要求夯实各区充换电设施属地化建设管理责任,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协同”原则,加大协调力度,落实街道、居委会等基层管理机构责任,调动小区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等相关方积极性。老小区以“一桩多车”共享为原则,符合条件的小区应将共享充电设施建设列入小区综合改造范围,利用新增公共车位开展共享充电桩建设。根据《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沪发改规范〔2022〕12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将共享充电桩纳入综合改造工作范围的,市(区)房屋管理部门应予以支持,指导小区改造实施单位和充电企业合作,统筹推进小区车位增设和共享充电桩布局。

根据《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沪发改规范〔2022〕12 号)的规定,目前我委会同区房管局主要推动共享充电示范小区建设,示范小区原则上应是2005年前建成的小区,充电设施应在小区扩建的停车位上建设,扩建的充电停车位应不低于3个。市级财政对支持示范小区建设的业主委员会给予一次性补贴。

对于不符合示范小区条件的小区,建议由社区通过市场化方式对接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协商开展小区充电桩建设。

建议区房管局、各街道镇探索从旧小区综合改造年度计划中选取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将共享充电桩纳入小区综合改造工作范围,统筹推进小区车位增设和共享充电桩布局。同步指导小区制定停车管理方案,防止油车占位、单车共享等行为,确保充电桩满足共享需求。

我委将继续会同区房管局积极开展共享充电示范小区建设,同时和上海充换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市级平台加强对接,了解列入市级目录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运营情况,向有需求的小区提供企业目录,配合区房管局、街道镇做好小区充电资源的统筹建设,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和幸福感。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时参考。

                          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21日

联系人:李晴川              联系电话:52564588-2327

联系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1号楼B区309室                       邮政编码:20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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