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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普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079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办理结果:采纳解决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普陀区石泉街道办事处:

赵晔等四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真如城市副中心中海“真如境”项目周边非机动车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职权范围

城管执法部门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以下内容依法履职。

1、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非机动车未停放在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公安机关可以会同城管执法部门对现场予以清理。

2、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挤占人行道、车行道、绿化带等道路、区域停放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通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在二小时内予以清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当建立专门管理队伍或者委托第三方及时清理车辆。

3、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对违规停放的车辆未及时清理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互联网自行车(共享单车)以外的非机动车乱停放问题,城管执法部门无法定管理和执法的权限。

二、建立执法联动平台

2021年起,区城管执法局针对共享单车违规无序停放问题,着手建立执法联动平台。首先在区级层面和区交通委紧密配合做好管执衔接和共商共议工作。区城管执法局相关业务科室逐步建立了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和城管部门的区级微信群,并就相关执法事项向企业进行宣告,加强日常沟通,督促企业承担相关运维责任。其次,区城管执法局积极推动属地街镇综合执法队建立街镇层面的执法联动平台,充分调动属地街镇管理力量加强日常管理,从属地管理角度加大对共享单车企业的管理力度,街镇综合执法队跟进依法查处工作。

三、完善具体执法细节

区城管执法局积极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共享单车违规无序停放案件的查办流程,细化主体确定、现场取证、整改标准、办案方式等各要素具体细节,总结推广此类案件的办案技巧,强化区级协调对于基层中队的支撑力度,推行利用信息化手段发现和处置问题的工作机制,全方位规范和提升案件查办的质量和要求。

四、强化专项执法整治

区城管执法局结合常态执法工作,根据辖区重要点位、重要时间、重大活动等情况,不断强化对于共享单车违规无序停放的专项整治行动。在专项整治期间集中查处辖区问题点位共享单车违规无序停放问题,形成对于共享单车企业未落实到位相关运维责任的严查态势,促使企业进一步推进运维体系和力量的投入。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时参考。

      

上海市普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2月18日

 

联系人姓名:成俊伟           联系电话:15121039661

联系地址:真北路2095号      邮政编码:20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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