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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2年07月16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严格执行有关信息公开的规定。同时根据本要点,抓紧分解细化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于2012年7月20日前报区府办备案。区府办将加大推进协调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2012年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2年,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以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依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继续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快公开步伐,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提高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全面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方便群众知情和监督,依法、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深入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共政策、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

(一)推进财政性资金信息公开。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深化区级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将区级财政预决算内容中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细化到项级科目。积极推进区级部门预决算及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的信息公开,逐步做到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各区级部门均及时向社会主动公开经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部门预决算及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以及公务车辆、因公出国(境)和公务接待有关情况。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的信息公开,进一步拓展区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项目,积极探索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公开的有效方式。

(二)推进审计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以及影响安全稳定的外,公开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加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和专项审计(调查)结果的公开力度。

(三)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地址和建设套数等,全面公开分配的政策、程序、房源、对象、过程及退出情况等。

(四)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全面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名单及处理情况。对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依法应招标的项目,准确公开招投标信息、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等。

(五)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对收费标准的核准、调整,要公开原因、标准和执行期限。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时公开收费的依据、项目、范围和标准。

(六)推进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增强国资监管工作透明度,加大区属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力度。

(七)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强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加大超标污染物监测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处理情况。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协助做好本区细颗粒物(PM2.5)监测数据、防治措施等情况的对外发布工作。

(八)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严格履行公告、告知、论证和听取意见等征地拆迁程序,全面公布补偿方案、补偿标准和补偿结果等各环节信息。

(九)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推动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十)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各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规范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环保等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内容、重点公开服务承诺、收费项目等信息,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十一)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信息公开。逐步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信息公开制度,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积极运用政务微博等新媒体,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准确发布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调查处理信息,主动公开事故调查报告。

各部门、各单位在做好上述重点工作的同时,要按照《条例》和《规定》,进一步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凡是《条例》和《规定》要求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信息,都要及时、主动公开,并不断扩大公开信息量,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要。

二、扎实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

(十二)严格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深化对《条例》、《规定》等行政法规、规章的理解应用,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严格依法合规处理依申请公开,引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正确行使申请权、救济权。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答复水平和应对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能力,努力降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纠错率。

(十三)完善依申请公开研究会商机制。针对依申请公开工作重点和倾向性问题,建立相应的研究会商机制,分析典型案例,解决共性问题,指导面上工作。对未主动公开但申请量较集中事项,及时提出有关信息公开方案。

(十四)推进依申请公开规范化建设。加强依申请受理点建设,提升受理点工作人员服务水平,规范依申请公开服务流程,统一信息公开收费管理。

三、充分发挥各种平台和渠道作用

加强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传统渠道建设,发挥好“上海普陀”微博平台等新渠道作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为人民群众获取信息提供更便利条件。

(十五)优化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主渠道建设。加强政府网站专栏建设,完善政府信息搜索引擎功能,规范网上公开信息发布,提高网上公开成效。加强财政性资金、民生保障等信息的汇总和集中发布,加快信息更新频率。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的编制体系。进一步做好政府公报等公开刊物的编辑和发放工作。

(十六)积极发挥政务微博等新渠道作用。利用政务微博,即时发布重要政策、大型活动和突发公共事件等热点信息。

(十七)推动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加强街道、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托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居委会、村委会等现有资源和设施,选择1-2个街道、镇,开展“社区(农村)信息公开服务示范点”建设试点,为公众就近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四、进一步夯实基础性工作

加强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完善监督保障机制,夯实基础性工作。

(十八)加强队伍建设。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充实人员配置,明确工作职能,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基础保障。

(十九)强化公文公开属性的基础管理。完善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从源头上把好公开关,提高公文类信息的主动公开率。

(二十)加大指导监督力度。继续通过季度通报、专项检查等,加强过程性监督,督促做好统计月报、年度报告、主动公开信息报送、信息公开目录更新等日常工作。开展全区信息公开集中培训,强化分类指导,加强工作交流。完善考核评估指标,为政府绩效考核提供科学、准确的评估结果。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上述工作安排和任务分工,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进一步分解细化,抓紧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区府办将牵头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检查评估,检查评估结果将纳入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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