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报告

2023年11月10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根据市全面评估清理相关工作要求和《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本区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区政府工作部门、各街道镇的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开展了全面评估清理,现将评估清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组织开展情况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关于落实<全面评估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相关具体工作安排的通知》,本区于5月中旬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开展普陀区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一是确定评估清理范围和责任主体,此次评估清理范围是本区现行有效的区政府、区政府工作部门、各街道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的责任主体为区政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评估清理;区政府工作部门和街道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单位负责评估清理,多部门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负责评估清理。二是制定评估清理标准,此次评估清理的标准为“合法性、科学合理性、可执行性、实效性”,并将详细标准以说明的形式附在《通知》后。三是明确评估清理的时间,要求各责任单位于8月底前报送评估清理意见表。

二、实施基本情况

经前期梳理,共排摸出区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6件,区政府工作部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6件,各街道镇未制定规范性文件。区府办将上述规范性文件目录以表格形式附在《通知》后,下发至各责任单位开展评估清理,并要求各责任单位结合此次评估清理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查漏补缺,区政府工作部门、各街道镇应对本单位的发文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没有及时报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及时补报备至区府办,并同步做好评估清理。

在工作实施中,区府办通过每月法务工作例会,加强对评估清理工作的培训和指导,及时听取各单位在工作开展中的情况。各责任单位在评估清理中严格按照“合法性、科学合理性、可执行性、实效性”四个维度开展评估,评估过程中广泛听取各类市场主体、相关行业协会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综合运用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听取意见。

三、评估结论

各责任单位对发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评估清理,其中区政府现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16件,经评估继续有效的有7件;拟修改3件,已完成修改1件;拟废止2件;拟自然失效2件,已失效1件。区政府工作部门经检查,补报备1件规范性文件,共37件,经评估继续有效的有29件;拟修改5件;拟废止1件,已废止1件;已失效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