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2016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报告

2016年11月09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由区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各有关单位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今年的清理工作分两个部分同步进行,于8月份至10月份集中开展,一是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即时清理,二是根据有关清理规定开展定期清理。根据“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由起草部门对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建议后报送区政府法制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即时清理工作情况

今年的即时清理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2日下发的《关于本市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宣布失效的国务院文件目录》(共338件),根据《上海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即时清理规定》的分工要求,对宣布失效的国务院文件涉及到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了清理。清理范围是2016年7月31日前本区实施并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区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区政府工作部门、镇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即时清理结果:截止10月底,区政府现行有效的22件规范性文件,以及区政府工作部门、镇政府现行有效的34件规范性文件中,均未涉及到《宣布失效的国务院文件目录》,故建议对上述5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经审核,区政府法制办对上述清理意见予以确认,拟同意保留这些规范性文件。

二、定期清理结果

由区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各相关单位开展定期清理。清理工作开展以来,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清理。目前,均已顺利完成了相关清理工作,并向区政府法制办提出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建议。截止10月底,根据各起草部门反馈的清理建议,在现行有效的22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中,确认保留的为20件,建议修改的为1件,建议废止的为1件;现行有效的34件区政府工作部门、镇政府规范性文件中,确认保留的为32件,建议废止的为2件。经审核,区政府法制办对上述清理建议予以确认。

普陀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