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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加班费法律援助锦旗故事 ( 2024年04月22日 )

2017王某入职上海某公司,担任样衣工,但公司并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直至2019年双方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双方继续按原合同履行,但公司并未与王某签订新合同,后王某因与领导不合,主动提出离职,但王某在职期间存在大量加班,故要求公司支付相关加班工资,公司表示加班工资将在离职后结算,后双方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然公司在其离职后仅向王某支付了12.5小时的加班工资,但根据王某截取的OA截图可以证明,其加班时长共计700多小时,因此双方多次沟通,未达成一致,后王某申请劳动仲裁,但仲裁裁决驳回了其请求。

对于公司拒绝支付加班费的行为,王某虽然申请了劳动仲裁,但仲裁未支持其诉请,后王某通过上海市“一网通办”向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心审核后认定王某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遂于2023年8月决定对王某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上海蓝众律师事务所王世永律师承办此案。王律师接到指派通知后,及时与王某进行沟通,了解案情,与王某明确诉请,同时了解离职当时是否对加班费进行了约定,经过了解,王某离职时与公司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协议书上虽然明确双方之间再无任何争议,但双方并未就加班费进行约定,且双方在离职时也就加班费进行过沟通,王某也可以证明其加班时长,因此双方之间确实存在未结事项,王律师就此整理相关证据。

2023年8月中旬,王律师以代理律师的身份向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于2023年10月安排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当日王律师作为代理人出席调解,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对各自的观点通过证据进行了论证,并进行了意见交换,但双方最终并未达成调解。后法院安排双方在2024年1月进行证据交换,2024年3月法院进行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就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了辩论,庭审结束后,法官主持双方调解,双方均存在调解意愿,但对于调解金额存在差异,于是,王律师将案件的相关风险与王某进行了分析,同时也多次与公司方沟通。最终,双方均表示愿意做出让步达成调解。为了表达谢意,王某于2024年4月向法援中心赠送了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