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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办理首例法律援助受援人公证费用减免“免申即享”事项 ( 2024年03月20日 )

为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受援人诉讼成本,努力为困难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上海市司法局自2023年8月起开展法律援助受援人公证费用减免“免申即享”工作。日前,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普陀公证处携手办理了区首例法律援助受援人公证费用减免“免申即享”事项。

J某是一名进城务工人员,她于2019年入职某物流公司,担任文员,工作中时有加班,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只有一份且被公司收走。2022年8月一天晚上,她赶去项目进行收尾工作时,因路面湿滑,在避让前车时,摔倒受伤,经某某区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后经鉴定为因工致残程度九级。

2024年1月,公司擅自将J某的社保退出。且自2023年9月起未发放工资,也未按时足额支付加班费。最近公司以经营不善为由要求J某自行提出离职。2024年3月12日,J某来到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申请法律援助。J某表示,自己的日常考勤打卡、加班时长等证据均记录在考勤软件中,需要通过个人账户和密码登录查看。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后,她非常担心公司注销其账号从而导致相关证据材料灭失。

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告知J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31条、42条、53条以及上海市司法局相关文件规定,J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其担心的证据灭失风险可以通过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来化解,且无需额外申请即可享受该项公证的费用减免。

随后,普陀公证处第一时间为J某办理了证据保全公证,并于次日出具了公证文书。

目前案件已由法律援助律师代理J某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也将持续关注案件审理。

本案是普陀区首例法律援助受援人公证费用减免“免申即享”案件,为受援人追讨劳动报酬提供了充分保障,彰显公证行业公益属性,增强了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