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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办公室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普陀区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部、委、办、局,法院、检察院,各街道、镇,各人民团体:

《普陀区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已经十届区委常委会第7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办公室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


普陀区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贯彻〈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加快构建普陀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牢牢把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条主线,坚持政府主导,坚持社会参与,坚持共建共享,坚持改革创新,围绕建设“文化设施齐全、文化氛围浓厚、文化产业发达的文化特色区”的目标,加快构建顺应时代发展趋势、符合文化发展规律、体现普陀区情特色、满足人民文化需求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普陀区建设“科创驱动转型实践区,宜居宜创宜业生态区”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以文化设施服务人口、服务半径为基本依据,进一步优化基层文化设施布局,重点研究本区西北部地区和居村委会公共文化设施布局,着力实现和社会生活圈相适应的公共文化服务圈。统筹安排资金,均衡配置公共文化资源,有效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深入研究本区群众文化需求,以需求为导向,提供与群众需求相符的公共文化产品。在人员流动量较大的公共场所、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区域配备必要的文化设施,采取多种形式,提供便利可及的公共文化服务。支持开展全民阅读、全民普法、全民健身、全民科普和艺术普及、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活动。(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局;责任部门:区文明办、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旅游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各街道、镇)

(二)贯彻落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充分领会《上海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的精神,严格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加强对标准执行的考核评估,发挥不同部门和街道、镇的积极性,确保各项标准落到实处。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上海市实施标准的变化,适时调整提高具体指标。(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局;责任部门:区编办、区文明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体育局、各街道、镇)

(三)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对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同时积极形成场馆服务、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相结合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公共文化设施的选址,应当征求公众意见,符合公共文化设施的功能和特点,有利于发挥其作用。在长风地区做好上海市少年儿童图书馆新馆建设的相关协调工作,打造亲子文化集聚地。开展桃浦、真如等重点地区文化设施规划建设,推动桃浦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三馆合一”集中式建设规划设计,促进西北部地区文化事业发展。推进沪西工人文化宫整体改建项目中的文化设施建设,促使其功能定位与区域文化需求相匹配。推动区职工文体活动中心项目建设。支持有实力和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建设大型公共文化空间,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途径,采取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文化设施建设。支持月星环球港区域文化地标的提升,指导中信泰富项目改造新增文化项目。提升各街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服务能级,在网格化管理服务片区建设中注入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加强标准化居村综合文化活动室(中心)建设。推动城市更新中的文化元素打造,鼓励各街道、镇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绿地、公园和商业广场,嵌入式建设具有固定舞台的文化广场,拓展户外文化活动场地;在公园、绿地、文化广场中引入文化雕塑,营造人文气息浓郁的城市公共空间。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公共文化设施资产统计报告制度、公共文化服务开展情况的年报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有公众参与的公共文化设施使用效能考核评价制度;配置和更新必需的服务内容和设备,加强公共文化设施经常性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公共文化设施的正常使用和运转,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局;责任部门:区文明办、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建管委、区规土局、区体育局、区绿化市容局、各街道、镇)

(四)深化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公共文化管理创新机制,理顺和探索两家区级公共图书馆、三家区级文化馆相互整合的管理机制。探索公共文化事业单位管理机构及运行机制改革,公共文化场馆根据其功能定位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吸收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和公众参与管理,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推进文教结合,鼓励中小学校与艺术院校对接,打造艺术特长生培养工程;充分发挥教师队伍的文化指导作用,进一步充实社区文化指导员队伍;推进学校场地向社区开放,拓展公共文化服务新空间,充分发挥学校艺术团体在群众文化中的重要作用。整合文化资源,为学校艺术教育提供支撑,加大对学校的文化配送力度。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监督评价机制,按照“公共文化社会各界齐心办”的思路,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满意度调查、绩效评估调查,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招募志愿者对公共文化场馆的日常运营开展巡查监督,鼓励公民参与对公共文化服务的监督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确定补贴或者奖励的依据。建立文化志愿服务机制,组织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对文化志愿活动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并建立管理评价、教育培训和激励保障机制。(牵头部门:区府办;责任部门:区文明办、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文化局、区体育局、各街道、镇)

(五)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发展。在坚持“开放、搞活、管控”原则基础上,创新运作模式,搭建公共平台,引入市场机制,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增强本区公共文化发展活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供给、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评估。积极探索推进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参与公共文化建设的优惠政策。推进落实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会化、专业化管理,指导各街道、镇因地制宜,采取恰当的管理模式,鼓励推进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对在公共文化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依规给予表彰和奖励。(牵头部门:区文化局;责任部门:区文明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文化执法大队、各街道、镇)

(六)培育和规范文化类社会组织。按照加强引导、鼓励发展、明确定位、完善功能、规范管理、依法运营的原则,培育和规范文化类社会组织,加强对文化类社会组织的引导、扶持和管理,推进文化类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有序健康蓬勃发展。有效发挥区文联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发掘、培育更多的文化社团参与本区文化事业建设。依托区文化发展资金的扶持作用,鼓励和引导文化类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完善文化类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和年检制度,建立健全文化类社会组织的事中事后监管和退出机制。(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文化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道、镇)

(七)健全公共文化服务配送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开展政府采购,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托区公共文化配送平台,切实做好“市—区—社区—居委会”四级配送工作。不断提升公共文化产品配送的数量和质量。完善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采取菜单式、点单式服务等措施,加强公共文化服务配送需求对接,以需求为导向提升公共文化配送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明确配送组织主体、产品供应主体、资源承接主体职责,确保配送产品质量和服务效益。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公共文化服务配送,充分发挥各类合格社会主体和各种文化能人在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形成传播、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社会氛围。(牵头部门:区文化局;责任部门:区文明办、区财政局、各街道、镇)

(八)培育群众文化品牌项目。充分发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的引领作用,深化发展“苏河十八湾文化品牌”。加强与长三角地区的沟通交流与合作,提升品牌的影响力,不断扩大文化活动的覆盖面和参与率。根据地方文化特色和居民文化需求特点大力发展文化创作,继续实施“一街一品”工程,培育具有地域特点的文化品牌项目。加大文化品牌创新的引导和投入力度,加快培育、引进和创新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文化活动品牌,进一步丰富城区文化名片内涵。以区级品牌活动为引领,推动社区特色文化品牌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文博场馆和公共文化机构挖掘特色资源,加强文化创意产品研发,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内容,提升文化场馆的品牌知名度。不断深化完善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各方参与、群众受益的公共文化活动举办机制。推动社会主体参与文化活动常态化、市民个体参与文化活动常态化。鼓励全区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公园绿地、商圈、广场等开展丰富多彩的公共文化活动,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文化品牌建设。开展全民艺术普及、全民阅读、全民健身、全民科普等活动,推进红色文化、社区文化、乡土文化、校园文化、职工文化、军旅文化、家庭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健康、多姿多彩的社会文化形态。(牵头部门:区文化局;责任部门:区委老干部局、区档案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各街道、镇)

(九)着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坚持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并重,坚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工作。各级各类公共文化场馆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服务标准为依据,切实做好阵地开放工作,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区文化馆作为全区公共文化活动策划和指导中心、群众文化辅导和创作中心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作用。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文化权益,不断提高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外来务工人员等不同群体的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根据不同群体的需求,设计各具特色的文化活动项目。依托上海市民文化节,充分发挥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公共文化服务主阵地作用,切实提高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使用率和参与度,有条件的中心可视情况延长服务时间。推动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和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完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三公里文化服务圈建设,集成利用宣传教育文化资源,促进服务内容不断丰富,覆盖范围延伸拓展。在依托固定物理空间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因地制宜提供流动文化服务。(牵头部门:区文化局;责任部门:区文明办、区档案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区残联、各街道、镇)

(十)促进公共文化与其他领域融合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与学校教育、科技等领域结合发展的要求,建立文化与金融结合的工作机制,借助普陀科技金融产业集聚区的优势,发挥金融资本的杠杆能力,助推文化发展;促进文化与科技融合力度,搜集整理区级公共文化场馆的数字图书资源、数字藏品、数字艺术品、文化活动及艺术课程视频,建设普陀区数字文化资源信息库。实现各区级公共文化场馆网站全覆盖,推进网上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建设。结合实际,充分发挥“文化上海云”的平台作用,整合全区各公共文化单位、场馆的公共文化信息、资源及服务,加强和“智联普陀城市大脑”等区内其他数字平台相连接,构建普陀区公共文化的数据资源中心和服务门户。在““十三五””期间建成“文化上海云”子平台“文化普陀云”,为市民提供文化导览、公共文化设施展示、在线阅读、在线视听、在线活动、在线欣赏、在线社区文化辅导等一站式数字文化服务项目。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做好公共文化服务的宣传发布和推介工作。加强文商旅有机结合,通过举办文艺演出、展览展示等活动,重点加强区内主要商圈的文化融入。依托苏州河(普陀区)博物馆理事会,促进苏州河沿岸文化场馆的功能发挥。发挥商业文化的补充作用,积极发展与公共文化服务相关的教育培训、体育健身、演艺会展、旅游休闲、商贸服务等产业,引导和支持各类文化企业开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提升文化消费对不同人群的吸引力,满足群众多层次的文化消费需求。(责任部门:区文明办、区商务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文化局、区体育局、区旅游局、各街道、镇)

三、保障措施

(十一)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各部委办局、街道、镇、人民团体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公共文化建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公共文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文化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明确各级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责任和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的权利、责任,制定相关规则、程序、规范,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树立大文化发展理念,推动和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跨部门、跨领域共建共享和融合发展。统筹协调区域内各类主体和各种资源,推进本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协调发展。打破文化系统条线条块限制,整合汇聚全区各类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和力量,通过统筹协调机制的创新实践,不断壮大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规模和实力。建立统一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加强各类重大文化项目的统筹实施,探索整合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方式和途径,实现共建共享,提升综合效益。(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府办;责任部门:区编办、区文明办、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科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文化局、区体育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旅游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道、镇)

(十二)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与相关部门协商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机制,对文化系统内外的专业人才资源进行整合,健全本区公共文化人才招聘、培训、考核、推荐上岗、工作指导、绩效评估等工作机制,积极引进专业人员。加强岗位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加快培养一批适应本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需要的专业人才队伍。将群众文化团队建设与加强社区治理相结合,重点培养群众文化团队骨干,充分发挥骨干人物在社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为群众文化团队搭建展示风采的平台,鼓励其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文化活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我区文化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大力引进文艺创作、编导等名人名家和高端人才。(牵头部门:区文化局;责任部门:区编办、区文明办、区人社局、各街道、镇)

(十三)完善资金保障制度。根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加强绩效考评,确保资金用于公共文化服务的要求,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支出责任,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按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落实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资金,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优先安排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文化项目,重点保障基层公共文化机构正常运转,扶持公共文化机构技术改造和设备投入。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措施,支持包括文化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类文化机构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鼓励社会资本依法投入公共文化服务,拓宽公共文化服务资金来源渠道。鼓励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公共文化服务基金,专门用于公共文化服务。落实现行鼓励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规定。(牵头部门:区财政局;责任部门:区文明办、区民政局、区文化局)

四、组织实施

各相关部门、单位和街道、镇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加强统筹协调,深化细化工作方案,结合““十三五””规划,制定相关具体措施,同时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对本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做好总结分析,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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