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上海市普陀区佳海餐饮服务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的公告
2024年04月12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上海市普陀区佳海餐饮服务部:
本局于2023年11月25日对你单位未经许可从事热食类食品和冷加工糕点制售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于2023年11月28日公告送达《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普处〔2023〕072023001960号)。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没款。
因你单位不在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本局于2024年03月29日向你单位经营者身份证住址邮寄送达《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泸市监普履催〔2024〕072023001960号),因经营者不在身份证住址地,无人签收,无法送达。
鉴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得到充分维护,本局现以公告形式送达上述《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1、《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普处〔2023〕 072023001960号)
2、《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沪市监普履催〔2024 〕072023001960号)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