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上海帅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的公告

2024年04月19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上海帅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局于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2023年12月7日公告《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普处〔2023〕072023002005号),至2024年1月8日公告期限届满。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没款。

本局于2024年4月17日向你单位住所地直接送达《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沪市监普履催〔2024〕072023002005号),因你单位不在住所地经营,无人签收,无法送达。

鉴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得到充分维护,本局现以公告形式送达上述《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泸市监普处〔2024〕072023002005号)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沪市监普履催〔2024〕 072023002005号)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