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决定书》(沪市监普撤决〔2023〕20210421号)送达公告

2024年03月01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上海溪郎贸易有限公司:

由本局调查的张明跃申请撤销你单位设立登记一案,已对你单位作出《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决定书》(沪市监普撤决〔2023〕20210421号)。

你单位不在住所地经营,无人签收,无法直接送达。鉴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得到充分维护,本局现以公告形式送达上述《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决定书》(沪市监普撤决〔2023〕20210421号)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