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沪市监普公送〔2023〕072023030012号

2024年03月01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上海根能贸易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采取《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以外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沪市监普撤字〔2023〕072023030012号),内容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该文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满六个月内依法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沪市监普撤字〔2023〕072023030012号)


联 系 人:胡哲元 联系电话:19117123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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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四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