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普处〔2023〕072023100003号

2023年05月19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当事人:邵冲冲

性别:男

 

2023年3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上海宠爱曹阳宠物医院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普陀区武宁路955弄35、36号一层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查见该宠物医院的执业兽医师邵冲冲于2023年2月11日开具的处方笺(编号2257431)上无签名、盖章。2023年3月21日,我局对当事人邵冲冲进行立案调查。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当事人邵冲冲系上海宠爱曹阳宠物医院有限公司聘用的执业兽医师,在普陀区武宁路955弄35、36号一层从事动物诊疗的工作。当事人已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证书编号:A012019*****7。2023年2月11日,当事人邵冲冲在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中开具了编号为2257431的处方笺,但未在该处方笺上签名或盖章,未规范填写处方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执业兽医备案表复印件、当事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当事人受聘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动物诊疗许可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打印件等。

2023年4月24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沪市监普罚告〔2023〕072023100003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邵冲冲在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中开具的上述处方笺,不符合第24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附件“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基本要求第4项“4.执业兽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兽医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执业兽医师签名或盖章后有效。”的要求,其不规范填写处方笺的行为,违反了《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执业兽医师应当规范填写处方笺、病历。未经亲自诊断、治疗,不得开具处方、填写诊断书、出具动物诊疗有关证明文件。”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的规定,我局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执业兽医在动物诊疗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二)不规范填写处方笺、病历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交至本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具体代收机构。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