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第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67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
索引号:
SY310107202400727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4-03-12 11:26:20
发文字号:
普市监提案〔2024〕9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12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房管局:
恽梅代表提出的关于完善治理体系、增强治理能力,打通“换梯”堵点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按照《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一般指小区物业公司)经电梯所有人同意,可以委托经依法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确定是否需要对电梯进行修理、改造、更新。
住宅小区应按照《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明确安全评估费用的筹集和使用。为了引导住宅小区运用好安全评估这项工具,区政府视情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详情可向街道镇或拨打12345咨询。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时参考。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2日
联 系 人: 顾卫东;联系电话:52564588-7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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