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普劳人仲(2024)办字第1330号)
2024年05月23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普劳人仲(2024)办字第1330号
上海博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邓怡然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审理,因你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本会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普劳人仲(2024)办字第133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对申请人邓怡然的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