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普劳人仲(2024)办字第1094号)

2024年05月23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普劳人仲(2024)办字第1094号

林绿(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林宁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审理,因你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本会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普劳人仲(2024)办字第109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林绿(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林宁经济补偿金人民币7275元;

      二、对申请人林宁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