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普劳人仲(2024)办字第800号)
2024年04月18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普劳人仲(2024)办字第800号
上海铭一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张旭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审理,因你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本会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普劳人仲(2024)办字第80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张旭与你单位于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10月1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张旭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0月16日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6833元;
三、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张旭2023年7月15日至2023年10月16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16886.17元;
四、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张旭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2675.50元;
五、对申请人张旭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