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普劳人仲(2024)办字第730号)

2024年04月11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普劳人仲(2024)办字第730号

上海游向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陆璐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审理,因你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本会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普劳人仲(2024)办字73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游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陆璐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5000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游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陆璐经济补偿金人民币3000元。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不服本裁决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不服本裁决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