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普劳人仲(2024)办字第200号 )
2024年04月11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普劳人仲(2024)办字第200号
上海花谷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郝念念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参加庭审活动且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普劳人仲(2024)办字第20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郝念念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的工资人民币24000元;
二、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郝念念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41517.24元;
三、对申请人郝念念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