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普劳人仲(2024)办字第219号)
2024年03月28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普劳人仲(2024)办字第219号
上海贞曘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陈晴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审理,因你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本会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普劳人仲(2024)办字21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贞曘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与申请人陈晴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上海贞曘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陈晴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工资人民币8000元;
三、被申请人上海贞曘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陈晴代通金人民币8000元;
四、被申请人上海贞曘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陈晴经济补偿金人民币4000元;
五、对申请人陈晴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