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普劳人仲(2024)办字第770号)
2024年03月28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普劳人仲(2024)办字第770号
上海青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卫小建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审理,因你单位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普劳人仲(2024)办字第77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卫小建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工资人民币38644.16元;
二、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卫小建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人民币3954元;
三、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卫小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币85991元;
四、对申请人卫小建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