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普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摊经营活动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本区设摊经营活动管理,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摊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试行)》(沪绿容规〔2023〕4号),我局牵头制定了《普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摊经营活动的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4年2月28日

普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摊经营活动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践行人民城市理念,进一步规范设摊经营活动,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及《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摊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试行)》(沪绿容规〔2023〕4号)的要求,结合普陀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坚持科学划定、合理布局,宽严相济、分类管理,安全有序、文明和谐,开放包容、体现品质,政府引导、属地管理,以商业布局更加合理、设摊管理更加规范、市容环境更加优化、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为总体目标,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提高设摊治理水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服务城市高质量发展。同时根据区域特点和实际需求,完善商业服务网点布局,做好业态发展引导,优化街区功能定位,提升商业服务能力;推进标准化菜市场、早餐门店等商业服务改造完善,推动夜间经济繁荣发展,创造美好生活环境。

二、区域划定

综合考虑市容环境卫生、交通安全、公共安全、消费需求,以及食品安全、“菜篮子”供应保障、市场公平等因素,可以划定一定的公共区域用于从事经营活动,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允许设摊经营、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等经营活动的区域范围、时段、业态以及管理要求等,征求周边市民意见,并向社会公布。

三、设摊类型

划定的设摊区域内可设置特色点、疏导点。

1、特色点是以新型业态为主,符合城市高品质要求,品牌化、主题化、特色化的集市、夜市、限时步行街、外摆位等点位,优先在地标性夜生活集聚区、水岸夜生活体验区和园区、商圈、景区等自有区域内选点。鼓励创新创业、支持原创品牌、传播公益慈善、展现工匠精神、传递海派风情、展示本地特色、营造生活氛围,既满足人民需求,又体现“上海味”“时尚潮”“国际范”。

2、疏导点是以服务基本民生为主,采取入场入室经营的点位,结合标准化菜市场、早餐网点等民生服务实际情况,在暂时供应不足的区域设置。

四、申请流程

设摊区域开展设摊经营活动采取街镇备案制,落实一点位一方案,由各街镇经过充分研究评估,划定设摊区域,并制定该区域的具体实施方案,向区绿化市容局报备。

涉及材料:

1、普陀区进一步规范设摊经营活动备案表(见附件);

2、区域实施方案(需明确经营类型、经营时间、四至范围、经营内容、管理机制、应急预案等);

3、摊位布局图(能够直观反应摊位数量样式、布局、出入口、人员流动路线、车辆通行、消防设施、环卫设施等)。  

区级各相关单位应及时指导设摊区域做好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对不符合行业规范的区域,应要求各街镇予以调整或撤销。

各街镇需要调整或撤销设摊区域的,向区绿化市容局提交书面说明报备。

五、职责分工

区级各相关单位负责结合自身工作职责,事前指导监督各街镇做好设摊方案编制,事中事后抓好各项日常服务、管理和执法等工作。

区绿化市容局:负责指导各街镇做好设摊区域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垃圾规范收集、垃圾清运及周边道路保洁工作;不定期对设摊区域开展行业检查。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监督各街镇做好设摊区域及周边的巡查执法工作,对未在备案区域设摊经营或未按照备案方案设摊经营、乱设摊等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不定期对设摊区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区商务委:负责指导各街镇做好品牌化、主题化、特色化的集市、夜市、步行街等点位设摊的审核,引导业态发展,优化商业布局,推动夜间经济繁荣发展。

区建管委:负责指导各街镇做好设摊区域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手续办理工作;对设摊区域的市政设施进行巡查。

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设摊区域治安秩序;对占用市政道路和影响交通情况予以指导和评估。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各街镇规范设摊食品和商品的经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和违法处置。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设摊经营中产生噪声、异味、扬尘等污染的环境问题进行监管;不定期对设摊区域开展行业检查。

区应急局:负责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和各街镇落实设摊区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和各街镇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实施行业内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区城运中心:负责指导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设摊区域纳入“一网统管”;指导各街镇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对未经备案区域点位的设摊经营活动,发现后及时反馈相关单位及各街镇,跟踪监督问题解决。

属地街镇:负责划定本街镇的设摊区域,确定区域内的特色点、疏导点;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公示听取公众意见,做好设摊区域备案工作并向区绿化市容局报备;组织开展设摊区域市容环境卫生等日常巡查管理工作;不定期对设摊区域开展行政执法与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六、 管理要求

1、压实主体责任

设摊经营活动应当公平公正组织开展,符合设摊方案的管理规范、设置标准、公示制度等要求。参与设摊经营的应当合法合规、文明经营,主动接受相关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管,落实市容环境、消防安全、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责任,减少对周边居民和环境的影响。

2、规范点位设置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以及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本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

疏导点、特色点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影响周边环境,不得影响行人通行,不得擅自占用绿地、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放区域,不得破坏市政设施、行道树及其附属设施,不得影响交通设施,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外摆位的经营活动不得超出经营主体建筑红线,不得在店外进行食品加工。

3、完善配套设施

设摊区域应当合理配置环卫、垃圾分类、污水处理、交通、照明、标识标牌等配套设施,合理设置车辆停放区域。集市、夜市、分时步行街等设置的临时性设施,应当可拆卸、可移动、定期维护更新,保持干净整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4、推动社会治理

构建政府、社会各方参与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形成市民群众、经营主体、管理部门等多方协商沟通机制。倡导经营主体自律自治,推动形成自我管理、自我促进、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

5、加强监管指导

各相关单位保持信息畅通,加强设摊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加强联合执法和管执联动,督促落实属地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健全设摊撤销机制,不断优化改进设摊管理工作。

本实施方案自2024年4月2日起试行,试行期三年。

附件:普陀区进一步规范设摊经营活动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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