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普陀区绿化市容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和《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普环公司、园开公司、桃浦保洁公司、长风公园、陀岭公司:

为进一步强化区绿化市容系统安全工作和防汛防台工作责任落实,经研究决定,现将《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和《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重新修订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附件:1.普陀区绿化市容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2.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3年7月13日


附件1:

普陀区绿化市容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上海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上海市普陀区自然灾害防治责任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结合我区绿化市容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责任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以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和安全综合监管能级为根本,健全责任机制,加强综合治理,强化基础建设,坚持依法监管,推进隐患整改,确保城市运行安全。

二、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的原则,坚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遵循“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执法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对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和“一家牵头、多家协助、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及时明确并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积极推进我区绿化市容系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等各项工作。

三、组织架构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区绿化市容系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局党政副职、绿化环卫作业企业党政领导为副组长,由各科室、各事业中心党政班子成员、各绿化环卫作业企业分管领导为成员。加强系统内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

2、完善机构和队伍建设。局机关相关科室必须建立一个科室领导主抓、一名联络员落实推进和对接工作。各事业中心、绿化环卫作业企业要按照“四个一”的要求,完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组织领导,配齐配强监管人员。“四个一”:一个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网络;一名分管领导,重点抓安全工作;一个主管部室,具体协调落实各项安全工作;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络对接工作。

四、责任落实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明确以下责任。

(一)局党政领导。局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行业、本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局属各科室、事业中心。各科室、各事业中心党政负责人为本部门、领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应担负的安全监督管理主要责任和工作:

法制监督科(行政审批服务科):作为系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内设办公室的牵头部门,负责系统内安全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指导;对系统各单位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

办公室:负责局属外借房的安全告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会同环卫中心负责局机关本部枣阳大院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

绿化管理科:负责对经审批的绿化迁移、恢复等工程的委托实施单位进行安全告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

绿化建设科:负责对局新建绿化和绿化调整在建工程的委托实施单位进行安全告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

市容景观科:负责对本区区域内的户外招牌设施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局市容景观建设工程的委托实施单位进行安全告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负责对聘请的管理服务第三方企业进行安全告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

环卫管理科:负责对环境卫生作业企业进行安全告知、安全责任落实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对聘请的管理服务第三方企业进行安全告知、安全责任落实的指导和监督。

科技信息科(设施装备科):负责对环卫等设施在建施工工程的委托实施单位进行安全告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负责对局属产权的作业机动车辆、设备、设施(含零租赁给企业的)的管理或使用人进行安全告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

组织宣传科:负责安全管理的各类宣传教育工作。

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做好对环境卫生作业企业进行安全告知、负责对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负责对本区区域内作业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拆房垃圾)运输企业、装修垃圾及作业服务企业、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企业、废弃油脂收运和处置企业、已备案登记的机动车清洗企业进行安全告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负责对收费科各驻外办公场所进行安全告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负责对聘请的管理服务第三方企业进行安全告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负责管弄大院(包括各驻大院单位)的安全告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会同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本部枣阳大院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

绿化建设管理中心:负责对公共绿地、行道树、公园(含社会管理的公园)养护单位进行安全告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负责对本单位实施的新建绿化和绿化调整在建工程委托实施单位进行安全告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负责对行道树修剪、绿化调整工程进行安全告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负责所属办公场所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负责森林(环城绿带)火灾的防控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危险源、危险区域调查和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督促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市容管理中心(景观建设中心):负责对本区区域内的户外广告、景观灯光设施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对聘请的管理服务第三方企业进行安全告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负责所属办公场所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

其他科室:结合自身部门职责,做好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本条款内所指的绿化、市容、环卫等各类建设工程均特指由我局或各事业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的建设工程。

各科室、事业中心同时负责做好自身使用或管理的办公场所、管理用房、各类公务车辆、各类办公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绿化、环卫作业企业。各绿化、环卫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依法履行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企业党政负责人为本企业的第一责任人。企业应担负的安全监督管理主要重点和责任:

1、《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各绿化、环卫企业作为生产经营者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依法履行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职责和义务;

2、负责绿化、环卫作业过程中的各类安全防护和安全管理;

3、负责企业管理或使用的管理用房、生产用房、绿化环卫设施、作业场所、员工宿舍等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

4、负责企业管理或使用(含租赁)的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生产和生活性的设备(装备)等运行安全;

5、制定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履行责任主体职责,开展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实施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

五、党政部署和宣传培训

局党政领导班子每季度(或工作阶段)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分析安全形势,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大事项。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业务知识的指导,督促各单位宣传培训计划的落实。

各企业党政领导班子每季度(或工作阶段)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分管领导和专职部门每月不少于一次召开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题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分析安全形势,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大事项。企业各分公司、班组应结合公司例会(班组学习例会)等,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作为研究和学习内容。各企业要制定安全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时间安排和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形式。积极推进计划的落实,做到组织有序、教育广泛、管理严格。

各业务科室、事业中心要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科务会、支部学习等工作载体,作为工作布置和学习内容。

六、责任告知

1、各部门、单位应强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责任制管理,全面实施安全责任告知制度。对于重大工程、重点领域等应与实施单位进行责任制签约,督促实施单位负责人对安全主体责任作出责任承诺。

2、安全告知实行“存量全覆盖、新增无遗漏”的原则。对存量监管点位或单位,实施每年度一次全覆盖;对各新建工程、新建设施、新增项目等监管点位或单位,结合项目(合同)确定、首次监管检查等时机进行及时安全告知。

3、安全告知以书面告知为基础(告知书详见附件一),结合口头宣传告知进行。告知书必须由接收人签名或签章确认,如通过邮寄或其他方式送达的,留存好相应的凭证(回执或留置、张贴的照片等)。各科所、企业发放的告知书及其相应凭证均自行留存备查。

4、逢国家法定节假日、重大活动、气象灾害前的保障以及市区两级布置的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各科室、事业中心、企业应及时开展相应的排查和整治,并根据要求或自行增加,实施再次告知,并再次签发告知书。

七、监管档案

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排查摸底,建立完善系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工作基础档案。

1、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建立健全系统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对象基本信息档案,各科室、事业中心、企业结合每年度实施的安全责任制签约和安全告知书的全覆盖发放工作,及时填报安全基本信息档案表(详见附件二),做好档案管理和及时报送,确保监管单位底数清、信息明。

2、加强档案管理维护。每年结合安全告知书的重新发放,对基本信息库内容至少进行一次清查、更新、完善。

八、监督检查

1、认真落实市、区两级安全检查工作要求,集中组织开展重大节日、重要时期等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检查。

2、年内局及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带队检查督导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不少于2次。

3、各科室、事业中心、企业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建立日常检查工作记录、台账(详见附件三),对录入基本信息档案单位的检查,每年不得少于1次全覆盖。

4、对检查中发现问题隐患应责令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一般事故隐患进行跟踪复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督促责任单位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并制定隐患整治方案,及时向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5、每月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本单位检查报表(详见附件四),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九、隐患治理和重大活动保障

完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和预防管控机制,围绕国家和本市重大活动、庆典等期间安全保障工作要求,落实整治措施,强化责任落实、措施管控和督促检查。

1、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深入推进、全面落实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组织有序、检查规范、成效明显。

2、按照市、区部署,积极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人流密集场所专项空中坠物安全隐患专项治理等专项行动。结合行业特点,重点强化公园、绿化及环卫在建工地、办公场所、局属外借房、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等行业内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生产、消防安全隐患点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十、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置

1、各企业必须编制本单位《生产安全和消防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并及时完善和更新预案内容。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规定,组织开展相关的应急预案演练,确保预案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

局各科室、事业中心根据行业特点,督促相应责任单位、责任企业编制《生产安全和消防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也可直接制定相应的工作应急预案。

2、各单位应完善应急保障措施,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器材、装备,配齐相应的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建立重点时期、重要时段、重大节日应急值守制度。

3、落实事故调查处置相关规定,建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有关领导及人员及时到达事故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事故信息。

十一、奖惩机制

1、各企业和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考核奖惩体系,严格落实安全工作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机制。

2、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效结果综合运用,将工作实效结果纳入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部门及其人员绩效考核中,并作为履职评定、干部任用、奖惩等工作情况的重要参考。

3、对“一岗双责”履职不到位的部门、单位和企业负责人,由局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进行约谈警示,对工作失职、渎职和安全抽查中发现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责任倒查,并依法追究责任。

十二、本管理责任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表一:

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告知书

(模板,可自行加内容)

各管理和使用单位(使用人):

根据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相关条例规定,为做好绿化市容行业各类安全工作,现将有关安全事项告知如下:

一、各租赁出租房、环卫作业场所、在建工地、办公场所等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消防设施短缺或者过期的要及时添加或更换,对容易发生短路的电器要及时更新和维护,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做到检查要留痕、整改要落实、隐患要复查。

二、切实加强安全隐患防范。下班前做好各办公区域内各种电源是否关闭、门窗是否关闭。各宿舍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禁止使用液化气、禁止乱拉乱接电线,对老化、损坏的电线设备要及时更换。

三、施工工地、公园、外租房等人员密集型场所加强日常监管,督促落实各类安全措施。

四、做好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安全检查。定期对所属辖区内电动车充电情况进行检查,如有采取“飞线”入户等违规充电或充电器存在安全隐患的直接进行整改,杜绝发生电瓶车自燃事故。

五、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汽油、柴油、农药)。

六、对所属建筑物内的空调外机、广告牌、玻璃幕墙、高空装饰物开展定期检查,对铁镐架破损、老旧的及时进行更换维修,杜绝高空坠物的隐患发生。

七、 做好所属员工的日常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普陀区绿化市容系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由各督促检查牵头单位代章)                                                                          

  日期:

签收人 :     签收日期:

表二 :                

(企业名称)安全基本信息档案表

企业名称


单位负责人


安全工作分管领导


联系电话


安全联络员


联系电话


地址

注册地址


生产经营地址


行业类别


主营业务


安全工作基本情况

分类

检查内容

是(否)完善

备注

制度责任落实

生产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情况



生产消防安全责任监管队伍落实情况



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本单位各类安全管理规则制定(是否上墙)



安全检查

生产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整改记录



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及反馈

(包括照片)



宣传培训

生产消防安全培训计划



培训记录(包括照片、签到、培训内容等)



消防设施

灭火器数量(及完好率)



其他消防设施



备注

    1、“行业类别”: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1)(另见附页《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简表),填写相应“门类”栏的中文名称;

    2、“主营业务”:只填写企业主要代表性业务即可;

    3、“场所产权单位”:可分别填写“自有”、“租赁”(如租赁国有企业的需写清具体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           

表三:

安全(生产、消防、防汛)检查整改通知书

检查部门(盖章):                           编号:

受检单位


检查时间


检查地点


带队领导


参加人员


检查内容

1、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

2、灭火器材配置情况及有效期情况(  )

3、消防安全标志和应急照明的设置情况(  )

4、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的情况(  )

5、用火、用气、用电情况(  )

6、装饰材料使用情况(  )

7、电动自行车使用情况(  )

8、其它:

存在问题


整改意见


整改时限


签收人


备注:

请受检单位填写《安全检查整改反馈单》,加盖公章后按整改时限要求反馈。


附件2:

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本区绿化市容行业防汛防台的组织应对机制,提高防汛防台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市民生产生活的不利影响,保障城市安全顺畅运行。

1.2编制依据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规范》《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普陀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绿化市容行业对于汛期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统筹兼顾,局部服从全局;以人为本,抢险救灾先人后物;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团结协作,协同应对。

2风险分析

因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在本行业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主要如下:

(1)绿化行业:台风、暴雨可能造成行道树,以及公园、公共绿地内树木倾斜、折断、倒伏和损失。

(2)环卫行业:台风、暴雨可能造成垃圾、粪便、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不能正常作业,道路保洁等城市保洁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3)市容景观行业:台风、暴雨等可能造成户外广告、招牌及景观照明设施掉落、倒塌、漏电、损坏。

3组织体系

3.1领导机构

《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局总体预案)明确,局应急领导小组是全区绿化市容行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本行业防汛防台工作。

3.2办事机构

局总体预案明确,局防汛防台专项应急工作组(以下简称“局防汛组”)是局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局法制监督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综合协调防汛防台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职责为负责制定防汛防台工作预案、传递防汛防台相关的信息,做好数据统计、信息报送及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在汛前牵头协调巡查工作,组织防汛防台工作培训,根据汛情具体情况和局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协调各防汛工作组和专业应急分队的工作。

3.3工作机构

局防汛组内设12个工作组,分别是绿化险情工作组、绿化工程及工地工作组、公园险情工作组、社区绿化和环境卫生工作组、市容景观工作组、环境卫生和道路积水工作组、环卫工程和设施设备工作组、预备应急工作组、投诉处理工作组、质监巡查工作组、宣传信息工作组、后勤保障工作组,配有市容景观所、普环公司、园开公司、桃浦环卫保洁公司、长风公园公司、陀岭公司共9支专业应急分队。园开公司统筹负责长风公园公司的防汛防台工作安排。

(1)绿化险情工作组:由绿化管理科、绿化建设管理中心负责人负责,绿化管理科、绿化建设管理中心、园开公司、长风公园公司、陀岭公司实施。负责对全区各条道路行道树的巡查和险情处置,对可能出现倒伏险情的树木组织加固,对发生树木的倒伏、倾斜等情况组织处置,及时清除因树木倒伏造成的路障,保证道路畅通。绿化建设管理中心确定专人负责向联络员报送本组数据及相关巡查、整改信息。

(2)绿化工程及工地工作组:由绿化建设科和绿化建设管理中心负责人负责,绿化建设科、绿化建设管理中心、园开公司、长风公园公司、陀岭公司实施。负责全区绿化建设工地的树木倒伏、绿地积水等险情的处置工作。绿化建设管理中心确定专人负责向联络员报送本组数据及相关巡查、整改信息。

(3)公园险情工作组:由绿化建设管理中心负责人负责,绿化建设管理中心、园开公司、长风公园公司实施。负责全区公园内树木、绿地积水等险情的巡查和处置,对本区各公园内的游乐设施隐患及时排查和组织处置。公园管理所确定专人负责向联络员报送本组数据及相关巡查、整改信息。

(4)社区绿化和环境卫生工作组:由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绿化建设管理中心负责人负责,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绿化建设管理中心实施。负责与街道(镇)及时沟通,指导各街道(镇)做好居住区、单位绿化和环境卫生的应急处置,险情过后督促、协调各社区做好灾后绿化和环境卫生恢复。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绿化建设管理中心确定专人负责向联络员报送本组数据及相关巡查、整改信息。

(5)市容景观工作组:由市容景观科、市容管理中心负责人负责,市容景观科、市容管理中心实施。负责景观照明及户外广告等户外设施的巡查、整修或者拆除,协调各街道(镇)对店招店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景观照明、户外广告专业应急分队,加强台风、暴雨、雷电时的监控,一旦发生险情,及时指挥并协调处置。市容景观科确定专人负责向联络员报送本组数据及相关巡查、整改信息。

(6)环境卫生和道路积水工作组:由环卫管理科、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负责,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普环公司、桃浦保洁公司实施。负责汛前及期间的道路环境卫生巡查,做好全区区域内道路下水口的清理。重点提前掌握易积水路段下水口具体位置等有关情况,防止道路积水,组织道路环境卫生相关险情的排除。普环公司、桃浦保洁公司确定专人负责向联络员报送本组数据及相关巡查、整改信息。

(7)环卫工程和设施设备工作组:由科技信息科负责人负责,科技信息科实施。负责汛前及期间的局属环卫工程和环卫设施设备、公厕导向牌的巡查,一旦发生险情,及时指挥并协调处置。科技信息科确定专人负责向联络员报送本组数据及相关巡查、整改信息。

(8)预备应急工作组: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安排一定的工作力量组成预备应急工作组,由局应急领导小组直接指挥执行增援任务。根据区防汛预案要求,环卫管理服务中心做好抢险用渣土及运输车辆的预案准备和落实。

(9)投诉处理工作组:由市容管理中心分管负责人负责,市容管理中心投诉室实施。负责做好市民投诉处理工作,及时与各工作组对接信息。

(10)质监巡查工作组:由市容管理中心分管负责人负责,市容管理中心质监室实施,负责做好全区绿化市容险情隐情的巡查工作,及时与各工作组沟通信息。

(11)宣传信息工作组:由组织宣传科、办公室负责人负责,组织宣传科、办公室实施。组织宣传科负责加强对防汛防台有关政策的宣传,做好各种媒体信息报道,收集整理好人好事并适当报道,积极应对网络负面舆情;办公室负责向区委、区府报送政务信息。

(12)后勤保障工作组:由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负责人负责,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实施。负责做好工作人员就餐(食品)、会务、车辆安排、就医等后勤保障。

(13)专业应急分队:景观灯光、户外广告、户外招牌2支队伍,由市容景观工作组指挥,负责相关户外设施的设计、制作、安装、巡查、维修、拆除等方面进行具体管理和质量监督,必要时,会同公安部门设置安全警戒线,确保市民人身安全;普环公司3支队伍,桃浦保洁公司1支队伍,由环境卫生和道路积水工作组指挥,重点做好道路环境卫生和积水应急处置等工作,及时清除雨水进水口周边的垃圾,并与市政部门对接,防止出现道路大面积积水;园开公司3支队伍、陀岭公司1支队伍,由绿化险情工作组、绿化工程及工地工作组、公园险情工作组指挥,重点做好公共绿地、绿化工程及工地、各公园的险情处置工作,设置安全警戒设施,并视情决定是否需要市政、电力、燃气等部门到场协助处置,对倾斜或倒伏的行道树截枝、移位或疏枝、扶正种植,竖桩绑扎加固,并及时清运修剪下的树枝,排除交通障碍,确保行人、车辆通行安全。

4预防与预警

4.1预警信息

汛期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密切关注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的台风、暴雨预警信息,以及市防汛指挥部发布的防汛防台预警信息。当市防汛指挥部发布、调整和解除防汛防台预警信息时,市、区绿化市容局应急值守部门应当及时将有关讯息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

4.2预警级别

根据《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按照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本市防汛防台灾害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3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以防为主”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做好防汛防台的预防预警准备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减少灾害损失。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员工的防汛防台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立足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台组织体系,加强防汛防台专业抢险队伍建设。

(3)措施准备。按时完成树木修剪和新种及高大树木加固工程,及时做好古树名木日常腐烂检测及补洞加固工作,提高树木的抗风能力。针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提前做好绑扎、加固等工作,必要时进行疏枝修剪。做好公园绿地防汛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运作正常。做好道路进水口垃圾清捞工作,保障排水畅通。

(4)预案准备。制定和完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做好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评估和修订工作。

(5)物资准备。储备必需的防汛防台物资并合理配置,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防台通信系统完好和畅通。

(7)防灾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应当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加强管理。加强户外广告、招牌及景观照明设施的日常管理,要加强户外广告、招牌及景观照明设施的检测工作,充分利用检测信息平台加强管理,发现经检测有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招牌及景观照明设施信息,应当及时通知设置人和阵地方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5.1.1根据《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按照洪涝、台风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5.1.2进入汛期,各部门和单位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和上级工作要求,全面跟踪灾情信息。市局、区局根据同级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启动应急响应。

5.2应急响应行动

5.2.1 Ⅳ级响应行动

(1)局防汛组和各工作组进入Ⅳ级响应状态。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进入岗位,密切关注汛情变化,加强与对口市局行业管理部门和工作组成员部门单位信息沟通,及时向有关单位转发预警信息、发布抢险救灾要求,指导有关单位开展防汛抢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局应急管理办报告。

(3)各企业进入Ⅳ级响应状态。企业部门负责人进入岗位,密切关注汛情变化,加强与主管绿化市容部门的信息沟通,按照预案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措施,开展与本企业有关的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主管绿化市容部门报告。

5.2.2 Ⅲ级响应行动

(1)局进入Ⅲ级响应状态。局防汛分管领导进入岗位,密切关注汛情变化,加强与对口市局行业管理部门和区防汛指挥部信息沟通,及时向各成员单位转发预警信息、发布抢险救灾要求。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工作。根据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协助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局应急办报告。

(3)各企业进入Ⅲ级响应状态。企业分管负责人进入岗位,密切关注汛情变化,加强与主管绿化市容部门的信息沟通,按照预案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措施,开展与本企业有关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主管绿化市容部门的指令,协助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主管绿化市容部门报告。

5.2.3 Ⅱ级响应行动

(1)局进入Ⅱ级响应状态。局主要领导进入岗位,密切关注汛情变化,加强与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和区防汛指挥部信息沟通,及时向各成员单位转发预警信息、发布抢险救灾要求,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工作。根据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协助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局应急办报告。

(3)各企业进入Ⅱ级响应状态。企业负责人进入岗位,密切关注汛情变化,加强与主管绿化市容部门信息沟通,按照预案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措施,开展与本企业有关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主管绿化市容部门的指令,协助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主管绿化市容部门报告。

5.2.4Ⅰ级响应行动

(1)局进入Ⅰ级响应状态。局主要领导进入岗位,迅速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抢险措施,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险情,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协助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局应急办报告。

(3)各企业进入Ⅰ级响应状态。企业负责人进入岗位,密切关注汛情变化,加强与主管绿化市容部门信息沟通,按照预案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措施,全力开展与本企业有关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主管绿化市容部门的指令,协助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主管绿化市容部门报告。

5.3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5.3.1Ⅳ级(蓝色)应急响应措施

(1)公园绿地条线

①组织应急巡查队伍对重要路段行道树进行巡查。

②预先降低公园绿地内主要河(湖)水位,自管泵站、水闸及电力管理人员及时到岗,确保设备运转正常,同时加强值班,加强巡逻,发现险情及时通知抢险小组实施抢救。

③视情况停止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

(2)景观条线

①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户外广告、招牌及景观照明开展巡查。

②通知户外广告、招牌及景观照明责任单位全面做好加固或防范工作。

5.3.2Ⅲ级(黄色)应急响应措施

(1)公园绿地条线

①组织应急巡查队伍对新建绿地进行重点巡查。

②拆除遮荫棚等受风面较大的临时设施,对各类悬挂绿化、沿江绿化、古树名木有关配套设施进行检查,避免折断、掉落等情况的发生。

③各公园通知有关方取消200人以上的户外集中活动,停运室外大型游艺机及水面的游艺项目,并做好有关公示;对非固定设置的废物箱进行捆绑或其他方式固定,或移入室内。

④各绿化施工养护单位及时转移有安全隐患临时设施内的人员。

⑤各单位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抢险车辆、设备、物资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⑥采取Ⅳ级应急响应的有关措施。

(2)景观条线

①对辖区内人流密集区、重要商圈、建成时间久、体积大、旧改基地、附着在老建筑上以及停业歇业无主的户外广告、招牌开展重点巡查,发现隐患立即处理。

②拆除所有灯电杆旗等临时户外广告设施(贴膜除外)。

③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抢险车辆、设备、物资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5.3.3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措施

(1)公园绿地条线

①组织应急督查队伍对主要道路的行道树、绿化的防风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②公园实施闭园,并告示市民。

③停止户外所有的作业,撤回人员。

④采取Ⅲ级应急响应的有关措施。

(2)景观条线

①关闭所有景观照明,切断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招牌照明设施电源。

②通知大型户外广告、招牌设施设置使用方组织力量,对设置在高楼顶部、受风口及一些设置年限比较长、受风面较大、易发生险情的户外广告设施采取抽板、拉布等措施,减少受风阻力。

③采取Ⅲ级应急响应的有关措施。

5.3.4Ⅰ级(红色)应急响应措施

(1)公园绿地条线

采取Ⅱ级应急响应的有关措施。

(2)景观条线

①对出现安全隐患的景观照明和户外广告、招牌视情况会同相关部门,设置安全警戒线,确保市民人身安全。

②采取Ⅱ级应急响应的有关措施。

5.3.5环卫条线的应急响应措施

环卫条线防汛防台应急响应措施见《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建筑垃圾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生活垃圾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专项应急预案的第4.5条。

5.3.6单气象预警(台风预警响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1)台风蓝色预警

①关注天气预报,同时检查各类相关通讯设备,确保通讯正常,组织开展全面检查,排除隐患。

②各绿化养护作业单位对重要路段行道树进行重点巡查,针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提前做好绑扎、加固等工作,必要时进行疏枝修剪;指导居民小区、单位作好树木的修剪、绑扎、加固等工作。

③对受风力影响的户外广告、景观灯光等设施进行巡查。

④及时清理雨水进水口周边的垃圾,防止道路大面积积水。

(2)台风黄色预警

①局防汛组和各工作组负责人应立即进入岗位,组织人员集结待命;局属各单位及作业公司加强专业值班,密切注意汛情动向。各专业应急抢险队伍戒备,对抢险设备、物资等进行再次核查。

②重点巡查新建绿地,对新种及易倒伏的高大树木做好绑扎、加固等工作;拆除遮荫棚等受风面较大的临时设施,对各类悬挂绿化、沿口绿化、古树名木相关配套设施进行检查,避免折断、掉落等情况的发生;对公园内非固定设置的废物箱进行捆绑固定或移入室内;取消公园人流量较大(200人以上)的集中户外活动,停止室外大型游艺机及水面游艺项目的运行,并做好相关公示。

③拆除所有横幅、条幅等布幅广告和各类充气临时广告;户外广告、大型招牌、景观灯光设施设置单位做好预防工作,对公厕导向牌进行巡查,必要时进行设施加固,发现安全隐患立即予以处置。

④及时清理雨水进水口周边的垃圾,防止道路大面积积水。

3)台风橙色预警

①局分管领导进入岗位负责指挥,全面负责抢险救灾工作,局防汛组和各工作组负责人应立即进入岗位,各专业应急分队全体成员集结待命,作业公司加强防汛防台值班,密切注意汛情动向。

②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对倒伏的行道树进行移位;拆除危险的绿化工地工棚,转移施工养护人员;停止公园绿地内所有集中游园活动,停止所有户外游乐活动项目的运行;公园出现多处大树倒伏、大枝条折断、大面积道路积水、湖(河)水漫灌影响游客游园安全的情况之一,即可临时关闭公园,并告示市民。

③拆除电灯杆旗等各类临时户外广告设施(除贴膜广告外);关闭所有景观灯光设施和户外广告、招牌照明设施和切断电源等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户外广告、招牌、景观灯光设施设置单位加强预防工作,督促有安全隐患单位抓紧整改,确保设施安全;发现户外广告、招牌、景观灯光设施发生险情时,及时采取警戒、封路措施,排除险情。

④道路保洁作业可以暂停,对影响下水的进水口进行疏通。

⑤各工作组要按照指令及时排除影响市民安全、影响交通等具有较大安全隐患的险情,及时报送抢险救灾情况,做好协调处置、信息汇总、上传下达等工作,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专业应急分队必须安排充足人员随时处置险情。

⑥灾后做好灾情统计,报送工作总结,并处置倒伏树木、排除积水、检修设备设施,尽快恢复绿化市容面貌,实现公园绿地安全开放。

(4)台风红色预警

①局主要领导进入岗位负责指挥,全面负责抢险救灾工作;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进入岗位,各专业应急分队全体成员集结待命;预备应急分队随时准备接受局应急领导小组发出的执行增援任务指令;作业公司加强专业值班,密切注意台风动向。

②全部公园关闭,并告示市民。

③组织各类临时户外广告设施(除贴膜广告外)拆除;关闭所有景观灯光设施和户外广告、招牌照明设施和切断电源等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对大型户外广告、招牌设施落实专人看护,特别对一些设置在高楼顶部、受风口及一些设置年限比较长、受风面较大、易发生险情的户外广告设施采取抽板、拉布等措施,减少受风阻力;发现户外广告、招牌、景观灯光设施发生险情时,视情会同公安部门对户外广告设施及行道树设置安全警戒线,及时采取警戒、封路措施,排除险情,确保市民人身安全。

④道路保洁作业暂停。至少选择一处临时生活垃圾中转点,确保3天的生活垃圾临时堆积。

⑤如区级抢险力量不足,不能及时处置树木倒伏,险情愈发严重,可向市绿化和市容防汛防台指挥部或区防汛办求助。

⑥各工作组要按照指令及时排除影响市民安全、影响交通等具有较大安全隐患的险情,及时报送抢险救灾情况,做好协调处置、信息汇总、上传下达等工作,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局属各单位及作业公司必须安排充足人员随时处置险情。

⑦灾后做好灾情统计,报送防御台风总结,处置倒伏树木、排除积水、检修设备设施,尽快恢复绿化市容面貌,实现公园绿地安全开放。

5.3.7单气象预警(暴雨预警响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1)暴雨黄色预警

①局防汛组和各工作组负责人应立即进入岗位,组织人员集结待命;作业公司加强专业值班,密切注意汛情动向。应急抢险队伍戒备,对抢险设备、物资等进行再次核查。

②预先降低公园绿地、林地内主要河(湖)水位,自管泵站、水闸及电力管理人员及时到岗,确保设备运转正常,加强巡逻,发现险情及时通知专业应急分队实施抢救。

③对影响下水的进水口进行疏通,防止道路大面积积水。

(2)暴雨橙色预警

①局分管领导进入岗位负责指挥,全面负责抢险救灾工作,局防汛组和各工作组负责人应立即进入岗位,各专业应急分队全体成员集结待命,作业公司加强专业值班,密切注意汛情动向。

②停止公园绿地内所有集中游园活动,停止所有户外游乐活动项目的运行。

③关闭所有景观灯光设施和户外广告、招牌照明设施和切断电源等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④受暴雨影响的区域,要提前进行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在暴雨过程中,及时清理下水口,促进积水速排。暴雨过后,及时清除堆积垃圾,加强道路保洁工作。

⑤各工作组要按照指令及时排除影响市民安全、影响交通等具有较大安全隐患的险情,及时报送抢险救灾情况,做好协调处置、信息汇总、上传下达等工作灾后,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必须安排充足人员随时处置险情。

⑥灾后做好灾情统计,报送防御台风总结,配合做好相关的保险理赔,并处置倒伏树木、排除积水、检修设备设施,尽快恢复绿化市容面貌,实现公园绿地安全开放。

(3)暴雨红色预警

①局主要领导进入岗位负责指挥,全面负责抢险救灾工作;局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应立即进入岗位,各专业应急分队全体成员集结待命;预备应急分队随时准备接受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发出的执行增援任务指令;作业公司加强专业值班,密切注意汛情动向。

②全部公园关闭,并告示市民。

③关闭所有景观灯光设施和户外广告、招牌照明设施和切断电源等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④受暴雨影响的区域,要提前进行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在暴雨过程中,及时清理下水口,促进积水速排。暴雨过后,及时清除堆积垃圾,加强道路保洁工作。

⑤各工作组要按照指令及时排除影响市民安全、影响交通等具有较大安全隐患的险情,及时报送抢险救灾情况,做好协调处置、信息汇总、上传下达等工作灾后,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局属各单位及作业公司必须安排充足人员随时处置险情。

⑥灾后做好灾情统计,报送防御台风总结,配合做好相关的保险理赔,并处置倒伏树木、排除积水、检修设备设施,尽快恢复绿化市容面貌,实现公园绿地安全开放。

5.3.8单气象预警(雷电预警响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1)雷电橙色预警

①局分管领导进入岗位负责指挥,局防汛组和各工作组负责人应立即进入岗位,专业应急巡查队伍加强巡查。

②关闭所有景观灯光设施和户外广告、招牌照明设施和切断电源等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2)雷电红色预警

①局主要领导进入岗位负责指挥,局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应立即进入岗位,专业应急巡查队伍加强巡查。

②关闭所有景观灯光设施和户外广告、招牌照明设施和切断电源等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5.4抢险应急处置方案

5.4.1树木倾斜或倒伏抢险方案

(1)局收到行道树倾斜或倒伏险情信息后,应在第一时间按照就近、快速原则下达抢险作业指令。

(2)抢险作业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优先考虑人员生命安全,其次考虑财物抢救;先处置行道树,后处置公园绿地内树木,再处置林地(林带)内树木;先处置主干道、中心区域,后处置次干道、其它区域;上级防汛指挥部有指令的,优先按指令执行。在遇到特殊紧急情况下,抢险队员可视情况果断妥善处理,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3)到达现场,设置安全警戒设施,查看险情状况,检查是否有架空线路受牵扯,如涉及电力线、煤气管道等影响操作,必须通知电力、燃气部门解除影响后方可处置。

(4)对影响交通的倒伏行道树,应当采取截断、移位等措施,保障交通畅通;对倾斜树木可采取截枝、牵引等方法排除影响。为防止二次倾斜倒伏应当采用必要的疏枝、竖桩、绑扎等措施,确保通行与安全。

(5)如遇交通堵塞,抢险车辆及设备难以进入现场,由区局及时与交警部门联系,对受灾地区下达限入或禁入指令,确保抢险车辆及设备能够迅速赶到现场排险。

5.4.2户外广告(招牌)设施坠落应急处置方案

(1)局收到户外广告设施坠落信息后,应当立即上报区防汛指挥部,同时报市局。

(2)有关应急处置队伍应当在接到指令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按照先人后物、清障保畅的原则进行处置。

(3)现场如有人员受伤,配合做好救助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对现场采取隔离、封路措施,确保户外广告设施坠落现场不发生次生灾害;对坠落的广告牌及时进行现场切割,集中堆放在不影响交通通行的区域。

(4)协助相关部门将坠落广告设施运离现场,配合做好撤除隔离、封路设施,恢复道路通行等工作。

5.4.3环卫有关应急处置方案

环卫条线防汛防台应急处置措施见《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建筑垃圾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生活垃圾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专项应急预案的第5.4条。

5.4.4人员转移撤离方案

(1)各单位根据防汛防台预案要求,在发布应急响应前对撤离人员、撤离点位、安置点位、撤离方式等再次进行确认,确保撤离工作快速高效。

(2)在接到局防汛组通知或者发布应急响应人员撤离时,各单位快速反映,落实撤离工作。同时人员撤离单位需向局防汛办反馈撤离情况。

(3)在撤离指令未解除前,各企业或撤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应急响应撤销后,各单位根据行业指导做好人员返回工作。

5.5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5.5.1信息报送、处理

汛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洪涝灾情统计工作责任制度,选派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熟悉情况的同志担任洪涝灾情统计工作,配备满足洪涝灾情统计工作要求的计算机、通信设备,及时通过政务微信平台灾情直报系统报送有关灾情信息。

局防汛组各工作组应对辖区内的本行业灾情数据进行合理性校验,确保数据真实合理,必要时应及时派员赴现场开展灾情核查,并及时上报区防汛指挥部。

险情、灾情发生后,各单位要按照相关预案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必须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向市局应急值守部门口头报告,在1小时内向市局应急值守部门书面报告。

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影响范围超出本区域本行业的态势,局应急领导小组应当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上报市局应急办及区防汛指挥部。

5.5.2信息发布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微博、新媒体等资源,及时、准确发布各类动态信息,让社会各界了解关注灾情变化和应对进展,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5.6应急结束

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市防汛信息中心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转入常态管理。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1.1各部门、单位要及时组织恢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消除防汛防台影响。

6.1.2依法征用单位或者个人的物资用于应急救援工作,应按照有关文件给予合理的补偿。

6.2总结与评估

 每年各部门、各单位应针对防汛防台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从防汛防台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措施,以利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局的年度防汛防台工作总结于汛期结束后一个月内报区防汛指挥部和市局应急办。

6.3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局应急领导小组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计划,迅速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组织恢复重建,并将恢复重建情况报市局应急办。

7应急保障

7.1人员防护

    负责现场抢险、应急巡查的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确保抢险、巡查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到位。使用大型升降车、吊车等作业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在人行道和道路作业应当设置警示标志。

7.2其他保障

    各有关业务部门协同财务管理部门、科技信息部门做好防汛防台的经费、通讯、科技等保障工作。

8监督管理

8.1培训、演练

8.1.1各单位应当按规定组织开展有关应急预案的培训和应急演练,并对所负责条线的单位应急预案培训和应急演练进行指导检查。

8.1.2各有关单位在日常培训中,应当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应急知识的培训,做到知晓100%;在汛期到来之前,要强化一次培训。

8.2责任与奖惩

8.2.1对在防汛防台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将及时申报区防汛指挥部或其他相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8.2.2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防汛防台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9.1本预案由局防汛防台专项应急工作组负责解释。

9.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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